人均建設用地

一般是指城市規劃建設用地面積按城市總人口分配的人均面積。

一般是指城市規劃建設用地面積按城市總人口分配的人均面積。例如某城市2010年城市人口為180萬人,規劃建設用地16000公頃,人均綜合用地89平方米。
這裡講的綜合用地,是因為規劃建設用地是用於住宅商業、辦公、科研等多種規劃用途
另外,對於同一宗地包含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用途的土地,出讓時作為綜合用地。有些綜合用地城市公建項目(如公園、體育場、廣場等),在規劃建設時需要計算人均綜合用地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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