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與土地承載力

人口與土地承載力是人口發展與土地承載能力的一致關係。土地是一種最基本的自然資源,它提供了人們安身立命,從事一切活動的場所。1972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召開的土地評價專家會議曾給土地下了一個定義:土地包括地球特定地域表面及其以上和以下的大氣、土壤及基礎地質、水文和植物,它還包含這一地域範圍內過去和目前的人類活動的種種結果,以及動物就它們對目前和未來人類利用土地所施加的重要影響。

人口發展必須在土地承載力限度以內,這主要是指人口的數量和人口的經濟開發活動的程度必須與這一地域的土地承載力相適應,才能形成地區經濟的發展和環境各要素的良性循環。對於一個國家和地區來說,人口發展必須達到一定規模才能促進經濟效益的提高,但人口規模超過了土地承載力將會抑制經濟的發展,並導致環境條件的惡化。另外,人口經濟活動的程度也必須適應土地承載力,要根據不同地域情況進行,否則就會造成地力的衰竭。比如,在草原地區開耕種糧,對土地的掠奪性開墾,將會造成土壤貧瘠、肥力下降、鹽鹼化及沙化現象,惡化人類的生存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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