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家庭結構

人口家庭結構亦稱人口家庭結構。各種規模和類型的家庭在家庭總體中所占的比重。人口家庭結構可分兩種:(1)人口家庭類型結構。西方社會學家和人口學家在家庭形式即家庭類型的研究上,把家庭分為核心家庭、缺陷家庭、直系家庭、聯合家庭和其他形式的家庭。所謂人口家庭類型結構就是指上述各種類型的家庭在總體中的構成狀況。(2)人口家庭規模結構。它是根據家庭人口數目的多少來劃分的,不同人口數目的家庭在家庭總數中的比重,即為人口家庭規模結構。

人口家庭結構和人口婚姻結構既有聯繫,又有區別。婚姻是家庭的前提和基礎,家庭是婚姻的繼續和發展。婚姻是人口再生產的社會形式,家庭是人口再生產的社會單位。在婚育人口中,結婚的人數越多,家庭數目也相對增多。因此,婚育人口的婚姻狀況,不僅影響人口婚姻結構,也影響人口家庭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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