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婚姻狀況

人口婚姻狀況

人口婚姻狀況,反映受法律或習俗約束的男女婚配的變動狀況與人口發展的關係的範疇。婚姻是組成家庭的基礎,也是人口再生產的前提,婚姻狀況對生育有著直接影響,婚姻制度的發展變化對人口數量的增長和人口素質的提高都有影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口婚姻狀況
  • 定義:反映受法律或習俗約束的男女婚配的變動狀況與人口發展的關係的範疇
分類,歷史,

分類

人口的婚姻狀況分為靜態和動態兩部分。靜態指標分為未婚、有偶、離婚未婚、喪偶未婚、喪偶再婚、離婚再婚等,反映一定時點、一定人口群體的婚姻靜態狀況。動態指標如結婚率、初婚率、離婚率、再婚率等,反映一定時期(如一年)內一個人口群體婚姻的變動狀況。一個國家不同歷史時期的婚姻狀況或不同國家的婚姻狀況有所不同。

歷史

產業革命以前,歐洲類型婚姻的特點是晚婚和終身不婚比重大,19世紀西歐國家很多婦女在25~30歲才結婚,婦女終身不婚比重為20%~30%。
20世紀以來,特別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已開發國家女性婚齡和終身不婚比例都有所下降。
20世紀60年代以後非婚同居人數增加,結婚率相應下降,離婚率則不斷增長。亞洲、非洲的開發中國家的婚姻屬於傳統類型,特點是早婚,終身不婚者少,離婚率低。拉丁美洲開發中國家婚姻介於歐洲類型和傳統類型之間,特點是晚婚,終身不婚比例高和離婚率低。婚姻狀況受人口自然構成、社會構成和社會經濟發展狀況的影響。
如適婚年齡(20~25歲)人口比重較大和性別比適當的地區,顯然比適婚年齡人口比重較小和性別比失調的地區結婚率高。有早婚風俗的民族比有晚婚風俗的民族已婚人口比重大。以農業為主的國家大多早婚,在豐收年份的結婚率較高。大部分國家在法律上規定男女的最低結婚年齡。喪偶與再婚的比重則取決於成人死亡率和再婚率的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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