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紹
人社部發〔2011〕46號
各省、
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福建省公務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各副省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中國僑聯、中國科協、共青團中央、歐美同學會人事部門:
留學人員是我國人才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現代化建設的特需人才資源。做好留學人員回國服務工作,對於解決留學人員回國工作、生活的後顧之憂,營造良好環境,吸引更多留學人才回國(來華)參與現代化建設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隨著留學回國人數逐年增加,各地各部門不斷加大留學人員回國服務工作力度,逐步形成了以留學人員服務中心、留學人員創業園、留學人員工作站為主體的一批服務機構。同時,有關群團組織、社會團體和中介服務機構,以及海外華人華僑、留學人員團體相互聯繫、密切配合,為留學人員回國工作、為國服務、回國創業提供服務和支持。但是,現有服務工作仍然存在著資源分散、渠道不暢、水平不高、手段單一、產品缺乏等突出問題。針對留學人員回國工作的新形勢,根據《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的要求,為加大吸引海外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力度,更好地為廣大留學回國人員服務,經中央人才工作協調小組備案同意,現就加強留學人員回國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以下意見。
內容主體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加強留學人員回國服務體系建設的指導思想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更好實施人才強國戰略,堅持“支持留學、鼓勵回國、來去自由”的方針,按照“拓寬留學渠道、吸引人才回國、支持創新創業、鼓勵為國服務”的要求,以方便廣大留學人員為基礎,以服務高層次留學人才為重點,以推動留學人員回國服務政策的全面落實為著力點,為留學人員回國工作、為國服務和回國創業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務,鼓勵和支持更多優秀留學人才為祖國的現代化建設貢獻力量。
加強留學人員回國服務體系建設的目標任務是:把留學人員回國服務體系作為人才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以統籌資源、提高效率、方便個人、服務社會為宗旨,按照政府推動、市場運作、資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則,不斷完善服務政策,壯大服務機構,構建服務網路,搭建服務平台,開發服務產品,逐步形成理念先進、政策完善、信息通暢、功能齊全、質量過硬、環境優良,面向廣大留學人員的服務網路,為吸引留學人員提供服務支持。
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留學人員回國服務政策。積極創新有關服務政策,著力在入出境、居留、戶籍管理、社會保險、計畫生育、配偶就業、子女上學等生活待遇,以及職業資格、項目申請、經費資助、收入分配、稅收、表彰獎勵、智慧財產權保護、創辦企業、投融資等工作條件方面創新完善有關優惠政策,不斷完善“回國工作、回國創業、為國服務”三位一體的留學人員回國服務工作政策體系。各級留學人員回國工作部門要根據中央政策精神,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進一步完善相關領域配套政策措施,努力為吸引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創業和為國服務營造良好政策環境。
(二)推進留學人員回國服務網路建設。以各地區各部門留學人員服務機構為主體,充分發揮國內外各類留學人員組織、社會團體的作用,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相互配合、上下互動的留學人員回國服務網路,統籌服務資源,實現資源共享,形成服務合力。
建立留學人員回國服務聯盟。按照協商自願的原則,以有關留學人員服務機構或留學人員組織共同倡議、簽署合作協定的方式,建立包括留學人員服務中心、留學人員工作站、留學人員創業園、留學人員聯誼會以及其他為留學人員提供服務的社會中介服務機構或群團組織在內的留學人員回國服務聯盟。服務聯盟作為一個開放性的協作組織,各成員單位以合作協定為紐帶,發揮各自優勢,互相配合開展服務工作。
充分發揮海外有關團體組織的作用。服務聯盟成員單位採取靈活多樣的方式,加強與海外中國留學生組織和留學人員、華人華僑專業團體的聯繫與溝通,支持他們向海外留學人員提供信息和諮詢,為留學人員回國服務牽線搭橋。根據需要和條件在留學人員相對集中的國家和地區設立海外留學人員回國服務工作站,加強與留學人員的聯繫。
(三)加強留學人員回國服務信息平台建設。在現有基礎上,充分利用先進網路技術加強留學人才信息系統建設。不斷完善留學人才統計、調查機制,暢通發布和反饋的渠道,鼓勵各方面建立留學人員信息庫、留學人員科研項目庫、人才需求庫、回國(來華)專家庫等各類資料庫並聯網,按照分級分類、動態管理、定期更新的原則,實現資料庫共建共享。以中國留學人才信息網為依託,與各地區各部門留學信息網相互貫通,充分利用網際網路便捷高效的特點,構建面向社會和廣大海外留學人員的留學回國工作信息平台,促進留學人才、項目、政策、資金等信息資源的交流和共享,逐步將中國留學人才信息網打造成聯繫和服務海內外廣大留學人員的重要視窗和橋樑。
(四)建立完善留學人員回國服務體系運行機制。完善留學人才回國服務的市場運行機制。積極暢通留學人才供需渠道,規範留學人才人事代理辦法,開展面向留學人才的專項中介服務,促進人才、項目和資金相結合,形成以市場配置為主體的留學人才配置機制。鼓勵和支持高水平的人才市場、人才中介機構共同參與開發留學人才市場。
強化留學人員回國服務機構的合作機制。以留學人員回國服務聯盟為依託,加強各地區各部門留學人員回國服務機構的協調合作,建立分工合作、資源共享、優勢互補、互利互惠的合作機制,實現留學人員回國服務體系運轉協調、服務周到、快捷高效的目標。
健全留學人員回國服務工作部門間協調機制。充分發揮各級留學人員回國服務工作聯席會議的作用,加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與教育、科技、財政、外交、發展改革、公安、商務、人口計生、人民銀行、國資、海關、稅務、工商、僑務、外專、外匯等留學人員回國服務工作相關職能部門的溝通協調,切實落實政策、加強服務。
三、服務內容
(一)落實回國政策。建立“千人計畫”專門服務視窗,負責落實“千人計畫”等專項計畫引進人才的各項優惠政策。對引進的高層次頂尖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要按照特事特辦、一事一議的原則,提供全程專門服務。要研究探索將“千人計畫”服務方式逐步拓展到其他各類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建立常態化的高層次留學人員回國服務機制。同時要切實落實面向廣大留學人員的回國安置、經費資助、入出境和居留便利、行李物品檢驗通關、配偶就業、子女上學、工齡計算、職稱評定、戶籍管理、智慧財產權保護、社會保險、計畫生育等各方面政策,為他們回國工作、創業和為國服務提供便利和支持。要加強各項政策落實情況的檢查評估與監測,不斷研究解決政策執行中的新情況、新問題,解決好各項政策間的銜接與配套。在政策落實過程中,要特別注意聽取留學回國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反映他們的願望和要求,主動幫助他們解決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解除他們的後顧之憂。
(二)開展就業指導。充分發揮市場的基礎性配置作用,開展面向留學人員的就業中介服務。通過搭建交流平台,舉辦專場活動、向用人單位推薦等方式,有計畫、有重點地組織開展各種留學人才科技示範交流,暢通留學人員與用人單位交流渠道。利用留學人才信息網、留學人員回國指南、語音熱線、新聞媒體等多種方式,為留學人員提供個性化、專業化就業信息服務。加強對廣大新回國留學人員的就業指導,通過組織留學人員開展形式多樣的聯誼、座談、交流等活動,聯絡感情、交流信息、介紹政策、展示成果,幫助留學人員熟悉國情,加深對國內單位的了解,幫助解決就業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實現充分就業。
(三)支持回國創業。積極吸引回國創業的留學人員進入留學人員創業園從事新技術、新產品開發,科技成果轉化等活動。鼓勵各地和留學人員創業園加強包含法律、金融、人才項目中介、市場開拓、公共技術服務(公共中試平台、樣品檢驗平台等)等內容的創業平台建設,落實各項鼓勵留學人員回國創業措施,為留學人員創新創業提供便捷服務。鼓勵支持留學人員公開、公平、公正地申報各類政府資助項目和科技計畫。探索建立政府資助、銀行貸款、創業投資、技術產權交易等在內的投融資機制,幫助留學人員解決資金困難,促進其科研成果產業化、商品化。對優秀的科研或創業啟動項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通過留學人員科技活動項目擇優資助、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畫、高層次留學人員回國資助等項目給予支持,各相關部門和地區通過多種渠道給予經費資助和配套支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建立中國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專家指導委員會,為留學人員回國創業提供必要的創業輔導支持,幫助他們成功實現從“科學家”向“科技企業家”的轉變。
(四)吸引為國服務。組織辦好多種形式的留學人才和項目交流會、成果展示會、留學人員為國服務團等活動。支持鼓勵在更大範圍、更廣領域、更高層次上吸引海外留學人員及留學人員團體通過兼職、合作研究、回國講學、學術技術交流、考察諮詢、開展中介服務等各種適當形式參與祖國建設。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批的服務項目,列入“海外赤子為國服務行動計畫”予以支持。
四、切實保障留學人員回國服務體系建設的順利實施
留學人員回國服務體系建設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進留學人員回國服務體系建設。
(一)深化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構建留學人員回國服務體系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其作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更好實施人才強國戰略的重要內容,作為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的重要措施和建設人才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切實抓緊抓好。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統籌考慮,統一規劃,同步推進,充分發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職能和各級留學人員回國服務工作聯席會議的作用,加強部門間的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強制度建設,提高服務水平。探索建立各級留學人員服務機構的評估考核體系及管理辦法,提高他們的服務能力和水平。各級留學人員服務機構要結合留學回國工作發展,不斷充實壯大服務機構,加大培訓力度,增強服務功能,完善服務政策,健全規章制度,研究制定配套服務措施,進一步規範辦事程式,不斷提高服務水平和效率。要堅持以人為本,積極開發滿足留學人員需要的服務產品,提供無障礙、一站式、個性化、全方位的服務。
(三)加強宣傳表彰,營造良好環境。通過媒體廣泛宣傳報導留學人員的先進事跡,大力弘揚廣大留學人員愛國奉獻、拼搏進取的精神風貌。同時,對在回國工作、創業和為國服務中做出突出成績的留學人員、留學人員回國服務先進單位和工作人員及時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努力營造留學人員回國服務工作的良好環境,不斷推進留學人員服務體系建設,為吸引留學人員回國工作提供優質的服務和保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