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做好國務院取消部分準入類職業資格相關後續工作的通知是一項由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
(人社部函〔2014〕14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
7月22日,《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公布取消一批准入類職業資格,為切實落實國務院決定,搞好政策銜接和平穩過渡,維護專業技術人才的合法權益,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規範各類職業資格相關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07〕73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53號),取消國務院部門設定的沒有法律法規或國務院決定作為依據的準入類職業資格,行業管理確有需要且涉及人數較多的職業,可報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准後設定為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經與住房城鄉建設部、稅務總局、國土資源部、財政部等國務院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研究,決定將取消的房地產經紀人、註冊稅務師、土地登記代理人、礦業權評估師、註冊資產評估師等5項準入類職業資格調整為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
二、調整為水平評價類的職業資格不再實行執業準入控制,不得將取得職業資格證書與從事相關職業強制掛鈎;對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再實行註冊管理;取得資格人員按照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規定參加繼續教育,不再將職業資格管理與特定繼續教育和培訓硬性掛鈎。請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建立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的規定,抓緊修訂各項職業資格制度檔案,並報我部審核發布。
三、質量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取消後,國家將結合工程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研究建立質量工程技術人員新的人才評價制度,原有職業資格可繼續作為聘任工程系列質量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企業法律顧問職業資格取消後,國家將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的要求,統籌研究完善企業法律顧問人員的評價辦法,原有職業資格可繼續作為企業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
四、我部將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對涉及到的職業資格項目調整、政策銜接、考試日期、報名繳費等具體事宜,另行下發通知,提出具體過渡辦法。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工作的督導和檢查,指導和配合行業主管部門做好取消職業資格和後續工作,確保平穩有序。
有關情況請及時通報我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1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