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基金監督司關於進一步規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於規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服務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35號)發布以來,企業年金服務質量得到了明顯改善,委託人建立企業年金計畫、開展委託業務的行為不斷規範,企業年金市場持續健康發展。但近來發現,仍有個別企業通過高價售賣招標檔案等方式,收取高額招標代理服務費、中標服務費,變相要求企業年金管理機構承擔企業招標費用。為進一步規範管理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基金監督司關於進一步規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人社監司便函〔2015〕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各計畫單列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企業年金管理機構:
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建立企業年金制度的企業,選擇管理機構時,嚴禁以售賣招標檔案、收取招標代理服務費等方式,要求企業年金管理機構承擔相關費用。
二、各企業年金管理機構要共同抵制各種不規範行為,不得參與存在上述問題的招標或其他選擇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的活動,並及時向監管部門舉報。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各種不規範行為。對於建立企業年金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且未按要求改正的,對其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契約不予備案。
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基金監督司將加強對企業年金市場的監管,對不規範行為及時查處並在網上公布。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基金監督司
2015年1月29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