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貫徹實施《企業年金基金數據交換規範》的通知意在為規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根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1號)及有關規定而制定,並於2013年7月1日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貫徹實施《企業年金基金數據交換規範》的通知
- 標準號:GB/T 29424-2012
- 頒布時間:2012年12月31日
- 實施時間:2013年7月1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各計畫單列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
為規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根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1號)及有關規定,我們組織制訂了《企業年金基金數據交換規範》(以下簡稱《規範》)。
報經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准,於2012年12月31日正式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公告2012年第42號,標準號:GB/T 29424-2012),並於2013年7月1日實施。
《規範》在涵蓋企業年金業務全程數據交換內容、體現企業年金基金常用的管理方式基礎上,依據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對企業年金基金運作中涉及的數據交換內容、接口格式、參數定義、相關術語等做出統一規定。
規範了企業年金基金數據交換行為,有利於降低數據交換成本,控制數據交換風險,提升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效率。各地人社部門、企業年金管理機構,要充分認識實施《規範》的重要意義,準確理解其內容和要求,積極做好貫徹實施工作。
各管理機構要準確理解《規範》對業務流程、數據集、數據項、交易類別定義等內容,對單位原有系統的業務功能、類別定義、實現邏輯等進行認真分析,在此基礎上開發數據接口,將內部業務流程、數據集、數據項轉化為標準的業務流程、數據集和數據項。
數據接口的開發可以通過現有系統升級,也可以建立獨立的數據交換系統,但在套用前,有數據交換關係的機構之間要充分溝通、確定雙方需要遵循的業務流程。
《規範》未對信息傳輸加密問題做出規定,建立接口的雙方需要根據雙方對信息安全的具體要求和雙方業務系統的支持能力確定對傳輸內容的加密機制,確保信息安全。
為了推動《規範》的貫徹實施,我們起草了《<企業年金基金數據交換規範>實施指引》。各管理機構要制定實施方案和工作計畫。在實施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請及時與我部基金監督司溝通。
附:《企業年金基金數據交換規範》實施指引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1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