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社會組織)發展迅速,為提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促進文化繁榮發展發揮了積極的作用。為進一步推動社會組織健康發展,更好地保障社會組織工作人員退休後的生活,根據《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0號)、《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1號)、《關於企業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契約備案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5號)、《關於企業年金集合計畫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58號)有關規定,現就社會組織建立企業年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關於鼓勵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建立企業年金有關問題的通知
- 外文名:Notice of the 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Foundations and Private Non-Enterprise Units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Enterprise Annuities
- 發布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