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於開展全國高速公路電子不停車收費聯網工作的通知

《交通運輸部關於開展全國高速公路電子不停車收費聯網工作的通知》是交通運輸部發布的檔案,交公路發[2014]64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2007年,原交通部組織開展了京津冀和長三角區域高速公路電子不停車收費(以下簡稱ETC)示範工程,並於2010年順利完成。在示範工程的引領下,ETC技術在全國各地得到了廣泛套用,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初步顯現。實踐證明,實施ETC是解決公路收費站擁堵、提高公路通行效率的有效途徑;是促進交通運輸節能減排、節約土地和管理成本的重要舉措;是適應公路網路化管理、發揮路網整體效益的現實需要;也是大力推進“四個交通”發展的重要載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交通運輸部關於開展全國高速公路電子不停車收費聯網工作的通知
  • 時間:2014]
  • 發布文號:[2014]64號
  • 頒布者:交通運輸部
引言,指導思想及原則,實施目標,主要任務,實施步驟,第一階段(2014年6月底前),第二階段(2014年12月底前),第三階段(2015年9月底前),第四階段(2015年12月底前),保障措施,加強組織領導,保障資金投入,嚴格標準執行,強化聯網檢測,拓展ETC套用,加大宣傳力度,

引言

交公路發[2014]6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2007年,原交通部組織開展了京津冀和長三角區域高速公路電子不停車收費(以下簡稱ETC)示範工程,並於2010年順利完成。在示範工程的引領下,ETC技術在全國各地得到了廣泛套用,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初步顯現。實踐證明,實施ETC是解決公路收費站擁堵、提高公路通行效率的有效途徑;是促進交通運輸節能減排、節約土地和管理成本的重要舉措;是適應公路網路化管理、發揮路網整體效益的現實需要;也是大力推進“四個交通”發展的重要載體。為充分發揮ETC的規模效益,交通運輸部決定組織開展全國ETC聯網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指導思想及原則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2014年全國交通運輸工作會議部署和要求,加快實現全國ETC聯網,全面提升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務水平,方便民眾出行,促進經濟發展。堅持“統籌規劃、分步實施”原則,立足路網建設和管理的長遠發展,做好全國高速公路聯網收費的頂層設計,並結合各地ETC聯網發展情況及特點,分期分批、有步驟地推進全國ETC聯網工程實施。堅持“統一標準、嚴格檢測”原則,依據國家、行業統一的標準和技術要求,對工程實施的關鍵設備和關鍵環節進行嚴格檢測評價,確保聯網系統兼容互通和穩定可靠。堅持“創新機制、提升服務”原則,以用戶需求為導向,創新服務模式,發揮市場作用,形成規模效益,構建高效、優質、便捷的服務體系。堅持“全國聯動、合力推進”原則,建立緊密配合、相互協作的聯動工作機制,明確分工、各負其責、攻堅克難、共同推進。

實施目標

到2015年底,力爭實現以下目標:
(一)基本實現全國ETC聯網,建立全國ETC聯網運營管理機制。客車ETC使用率不低於25%,非現金支付使用率達到20%。
(二)建成較為完善的ETC基礎設施網路,主線收費站ETC覆蓋率達到100%,ETC專用車道數原則上不少於兩入兩齣;匝道收費站ETC覆蓋率不低於90%。
(三)建立統一規範的ETC客服體系,客服網點覆蓋到縣(區)級行政區,用戶服務更加便捷。
(四)建立多元化的用戶發展模式,全國ETC用戶數量達到2000萬(含非現金支付卡用戶)。
(五)實現軍車、武警車輛使用ETC全國聯網運行。
(六)建立完善的全國ETC聯網運行標準及檢測體系,規範和帶動相關產業發展。
(七)初步建立全國收費公路聯網數據服務系統,為國家公路網運行管理及政府行業監管提供決策支持。

主要任務

(一)成立全國高速公路電子不停車收費聯網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負責協調全國ETC聯網運營管理工作。
(二)依託京津冀區域ETC清分結算系統建設全國ETC清分結算中心繫統;依託中國郵政集團建設全國ETC清分結算數據容災備份系統;開展省級收費結算系統聯網改造;搭建部省數據傳輸通信鏈路;在不影響各省(區、市)原有聯網收費主體結算賬戶的基礎上,依託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設立統一的跨省結算賬戶。
(三)已通車高速公路通過增設或改建增加ETC專用車道,新建高速公路同步建設ETC專用車道,統一ETC專用車道標識。
(四)制訂《公路電子收費聯網運營與服務規範》,建設和完善自營與代理相結合的客戶服務網路,建設全國統一的ETC入口網站,探索建立異地充值、網上充值等服務模式。
(五)制定ETC關鍵設備、系統入網與運行檢測規程,開展相應的測試和聯網調試工作。
(六)研究制定靈活的通行費優惠政策和車載單元購買補助等ETC用戶發展策略,組織開展ETC使用宣傳推廣工作。

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2014年6月底前)

1.由交通運輸部路網監測與應急處置中心(以下簡稱部路網中心)會同參與全國ETC聯網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相關單位成立管委會,並制訂管委會章程。
2.頒布實施《公路電子收費聯網運營與服務規範》、《軍車使用電子不停車收費通行暫行辦法》。由部路網中心牽頭制定完成全國ETC聯網技術實施方案。
3.啟動全國ETC聯網結算中心繫統建設,具備完成年度聯網任務技術條件;啟動數據容災備份系統建設。
4.各省(區、市)制定完成本地實施方案,明確建設目標和計畫。其中: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遼寧、上海、江蘇、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山東、陝西於2014年底前完成聯網,其餘省份於2015年基本完成聯網。
5.未按照行業標準實施車型分類的省份按照行業標準啟動車型分類調整工作,未按照國家標準建設ETC系統的省份按照國家標準對所用系統實施改造。

第二階段(2014年12月底前)

1.各地按照制定的實施方案開展ETC專用車道、服務網點、聯網收費系統建設和改造。
2.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遼寧、上海、江蘇、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山東、陝西開展聯合測試並於9月底前完成,11月底前完成系統的部署和調試,12月底前聯網開通。
3.交通運輸部對各省實施情況開展督導檢查。
4.全國ETC入口網站開通運行。

第三階段(2015年9月底前)

1.充分利用各種媒體渠道,統一組織ETC宣傳推介活動;在高速公路服務區等車輛密集場所統一組織開展ETC業務諮詢、車載單元一站式安裝活動。
2.尚未實現聯網的其他省份開展聯合測試並於6月底前完成,8月底前完成系統的部署和調試,9月底前聯網開通。

第四階段(2015年12月底前)

制定全國ETC聯網運營與服務評價體系,對全國ETC聯網實施工作進行總結評估,制定下一階段ETC發展規劃。

保障措施

加強組織領導

交通運輸部成立由分管部領導牽頭的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全國ETC聯網工作。成立由部路網中心和京津冀、長三角區域示範省份等單位有關專家組成的工作組,具體負責全國聯網的技術指導、組織協調等推進工作。各省(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成立由主要領導牽頭的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開展本省(區、市)ETC聯網具體實施工作,定期檢查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協調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充分發揮管委會的組織協調作用,共商解決全國ETC聯網運營相關事宜。

保障資金投入

各省(區、市)應將ETC專用車道建設、聯網收費系統改造、客服體系建設、配套設施建設及ETC運營管理費用納入通行費支出範圍或財政預算給予保障。新建高速公路應將ETC基礎設施建設納入項目概算。對各地ETC基礎設施、客服體系建設,交通運輸部將積極爭取國家財政支持。

嚴格標準執行

ETC工程建設應遵循國家標準和行業技術要求,車載單元和用戶卡中自定義檔案和數據格式應符合聯網統一規定;ETC聯網運營應遵循統一規則,服務及配套設施建設應符合統一規範;ETC客車車型分類應嚴格執行《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JT/T 489-2003)標準。

強化聯網檢測

強化產品檢測,由部路網中心組織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ETC路側單元、車載單元、IC卡及讀寫器等關鍵設備開展準入檢測;強化入網檢測,各省(區、市)接入全國聯網系統以及省級聯網收費系統進行影響全國聯網運營的升級改造時,由部路網中心組織開展入網檢測;強化運行檢測,各省(區、市)要定期對本區域內運行的ETC系統關鍵指標進行檢測和評價。

拓展ETC套用

在具備條件的普通公路收費站推廣套用ETC;積極推動ETC在高速公路服務區等場所的消費套用;積極推進ETC在城市停車管理、擁堵收費等領域的套用;鼓勵並推動ETC發行工作與第三方服務機構開展合作,靈活運用市場機制,提供複合型服務。

加大宣傳力度

廣泛利用各種媒體渠道對全國ETC聯網工作進行宣傳,在高速公路服務區等車輛密集場所開展ETC整體形象宣傳與推廣,讓社會公眾充分了解實施ETC的意義和使用ETC的便利,提高公眾認知度、擴大社會影響,為全國ETC聯網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交通運輸部
201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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