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於開展全國高速公路電子不停車收費聯網工作的通知》是交通運輸部發布的檔案,交公路發[2014]64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2007年,原交通部組織開展了京津冀和長三角區域高速公路電子不停車收費(以下簡稱ETC)示範工程,並於2010年順利完成。在示範工程的引領下,ETC技術在全國各地得到了廣泛套用,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初步顯現。實踐證明,實施ETC是解決公路收費站擁堵、提高公路通行效率的有效途徑;是促進交通運輸節能減排、節約土地和管理成本的重要舉措;是適應公路網路化管理、發揮路網整體效益的現實需要;也是大力推進“四個交通”發展的重要載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交通運輸部關於開展全國高速公路電子不停車收費聯網工作的通知
- 時間:2014]
- 發布文號:[2014]64號
- 頒布者:交通運輸部
引言
2007年,原交通部組織開展了京津冀和長三角區域高速公路電子不停車收費(以下簡稱ETC)示範工程,並於2010年順利完成。在示範工程的引領下,ETC技術在全國各地得到了廣泛套用,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初步顯現。實踐證明,實施ETC是解決公路收費站擁堵、提高公路通行效率的有效途徑;是促進交通運輸節能減排、節約土地和管理成本的重要舉措;是適應公路網路化管理、發揮路網整體效益的現實需要;也是大力推進“四個交通”發展的重要載體。為充分發揮ETC的規模效益,交通運輸部決定組織開展全國ETC聯網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指導思想及原則
實施目標
(一)基本實現全國ETC聯網,建立全國ETC聯網運營管理機制。客車ETC使用率不低於25%,非現金支付使用率達到20%。
(二)建成較為完善的ETC基礎設施網路,主線收費站ETC覆蓋率達到100%,ETC專用車道數原則上不少於兩入兩齣;匝道收費站ETC覆蓋率不低於90%。
(三)建立統一規範的ETC客服體系,客服網點覆蓋到縣(區)級行政區,用戶服務更加便捷。
(四)建立多元化的用戶發展模式,全國ETC用戶數量達到2000萬(含非現金支付卡用戶)。
(五)實現軍車、武警車輛使用ETC全國聯網運行。
(六)建立完善的全國ETC聯網運行標準及檢測體系,規範和帶動相關產業發展。
(七)初步建立全國收費公路聯網數據服務系統,為國家公路網運行管理及政府行業監管提供決策支持。
主要任務
(二)依託京津冀區域ETC清分結算系統建設全國ETC清分結算中心繫統;依託中國郵政集團建設全國ETC清分結算數據容災備份系統;開展省級收費結算系統聯網改造;搭建部省數據傳輸通信鏈路;在不影響各省(區、市)原有聯網收費主體結算賬戶的基礎上,依託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設立統一的跨省結算賬戶。
(三)已通車高速公路通過增設或改建增加ETC專用車道,新建高速公路同步建設ETC專用車道,統一ETC專用車道標識。
(四)制訂《公路電子收費聯網運營與服務規範》,建設和完善自營與代理相結合的客戶服務網路,建設全國統一的ETC入口網站,探索建立異地充值、網上充值等服務模式。
(五)制定ETC關鍵設備、系統入網與運行檢測規程,開展相應的測試和聯網調試工作。
(六)研究制定靈活的通行費優惠政策和車載單元購買補助等ETC用戶發展策略,組織開展ETC使用宣傳推廣工作。
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2014年6月底前)
2.頒布實施《公路電子收費聯網運營與服務規範》、《軍車使用電子不停車收費通行暫行辦法》。由部路網中心牽頭制定完成全國ETC聯網技術實施方案。
3.啟動全國ETC聯網結算中心繫統建設,具備完成年度聯網任務技術條件;啟動數據容災備份系統建設。
4.各省(區、市)制定完成本地實施方案,明確建設目標和計畫。其中: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遼寧、上海、江蘇、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山東、陝西於2014年底前完成聯網,其餘省份於2015年基本完成聯網。
5.未按照行業標準實施車型分類的省份按照行業標準啟動車型分類調整工作,未按照國家標準建設ETC系統的省份按照國家標準對所用系統實施改造。
第二階段(2014年12月底前)
2.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遼寧、上海、江蘇、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山東、陝西開展聯合測試並於9月底前完成,11月底前完成系統的部署和調試,12月底前聯網開通。
3.交通運輸部對各省實施情況開展督導檢查。
4.全國ETC入口網站開通運行。
第三階段(2015年9月底前)
2.尚未實現聯網的其他省份開展聯合測試並於6月底前完成,8月底前完成系統的部署和調試,9月底前聯網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