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要求,主要任務,保障措施,
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基本國策,以最佳化水運行業用能結構和減少排放為核心,把推廣套用LNG作為水運行業節能減排和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抓手,加快綠色水運建設步伐,促進水運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安全有序,示範引領。把安全作為推廣套用LNG的基本前提,確保套用安全、供給穩定;採用“先示範引領、後推廣套用,先內河、再沿海、後遠洋,先普通貨船、再客船、危險品船”的路徑,有序推進LNG在水運行業的套用。
——市場主導,協同推進。以綠色發展為導向,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形成企業主體、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和社會參與的協同推進格局。
——創新驅動,技術支撐。以機制創新為保障,以技術創新為支撐,加強關鍵技術研發,提高水運行業套用LNG的節能減排效果,推進水運用能結構調整。
(三)推進目標。
到2015年,水運行業套用LNG的標準體系基本形成,重點水域、港區的加注站點建設啟動,長江幹線、西江航運幹線、京杭運河、淮河和部分封閉水域的普通貨船試點示範和客船試點工作有序開展,有條件的地區率先推動港作船和工程船套用LNG,試點示範船舶的節能減排效果明顯,內河運輸船舶能源消耗中LNG的比例達到2%以上。
到2020年,水運行業套用LNG的標準體系基本完善,加注設施基本適應水運發展需要,全國主要內河水域的普通貨船和客船、港作船和工程船等船舶套用LNG得到推廣,危險品船、沿海客船和普通貨船試點示範項目穩步開展,遠洋運輸船舶的試點工作啟動,內河運輸船舶能源消耗中LNG的比例達到10%以上,用能結構得到改善。
主要任務
(四)完善標準規範體系。
在已開展的研究工作基礎上,制定出台LNG動力船舶、LNG加注船及其關鍵設備的檢驗法規、技術標準和相關安全管理規定。研究出台LNG加注碼頭的有關標準規範。研究制定LNG動力船舶的排放監測檢測規程。促進LNG套用的標準化和產業化發展。
(五)開展試點示範。
擴大試點範圍,選擇有代表性的區域,統籌有序推進LNG動力船舶試點示範工作。跟蹤試點示範開展情況,適時進行水運行業套用LNG的經濟社會效益評估。
開展內河LNG動力船舶試點示範。在已開展的內河船舶LNG動力改造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實施集現有船舶LNG動力改造、新建LNG動力船舶、加注設施建設、運營監管等一體化的示範項目。推進內河LNG動力船舶擴大套用範圍。推廣LNG動力示範船型。
開展海上LNG動力船舶套用的研究和試點示範。適時開展沿海LNG動力船舶和加注船試點示範。啟動海峽兩岸LNG動力舶舶套用的相關工作。在遠洋LNG動力船舶套用研究的基礎上,啟動試點工作。
開展港口套用LNG試點示範。開展港作船、流動機械設備、工程船舶、碼頭加注設施建設的試點示範。
(六)統籌加注站點布局規劃與建設。
統籌考慮氣源保障、加注需求和安全監管要求等,開展岸基式、移動式等加注方式的研究,合理規劃設定加注站點,通過市場機制,有序推進加注設施建設,形成較為完善的加注服務體系。
(七)加強套用研究。
在開展船用LNG加注、儲存、運營安全風險等研究基礎上,進行技術總結集成提升,使套用範圍從內河逐步擴大到沿海及遠洋,促進標準化生產體系和產品質量控制體系建設,提升水運LNG套用關鍵設備的生產能力及可靠性。開展LNG動力遠洋船舶的燃料存儲、監測等方面套用研究。
(八)強化科技支撐。
充分發揮LNG供應商、港航企業、船用發動機和儲氣罐等關鍵設備供應商、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等單位的優勢,聯合開展科技攻關活動,重點推進現有船舶更新改造、LNG氣體發動機和雙燃料發動機技術、LNG轉換電力推進技術、LNG儲氣罐標準化等方面套用的技術進步,開展LNG加注船安全保障技術研究。研究建立LNG動力船舶標準化船型庫。密切跟蹤國內外技術發展動態,注重消化吸收集成套用。
(九)加強監督管理。
針對當前LNG動力船舶改造現狀,制定合理實用標準,加強市場監管,規範市場秩序,維護市場公平,提高安全監管水平和服務質量。研究制定LNG供應服務標準,規範供應商的服務行為,保障高效便捷服務,促進LNG動力船舶套用的安全可持續發展。
(十)堅持制度創新。
根據行業發展不同階段的實際情況,以提高效率、改善服務為目標,在準入機制、規章制度、管理方式上不斷創新,促進LNG在水運行業套用的健康、有序和可持續發展。
保障措施
(十一)組織領導。
按照交通運輸部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開展相關工作,各部門統籌協調、分工合作,積極穩妥地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標準規範制定、試點示範活動和重大科技攻關等工作,定期督促檢查工作進展情況,解決實施過程中的有關重大問題。
各省(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加大支持力度;根據本地區的特點和需要,制定相應水運行業套用LNG的實施方案,有序推進本地區水運行業套用LNG工作。試點示範項目的承擔單位要制定具體工作方案。
(十二)政策措施。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積極爭取財政資金支持,充分發揮交通運輸節能減排專項資金和船型標準化資金的作用。出台相關經濟鼓勵政策,推進水運行業套用LNG。試點示範項目承擔單位要積極籌措資金,保障試點示範工作的順利實施。
積極與有關機構就水運行業套用LNG的價格和供給,建立溝通協調機制,保障長期穩定供給。
(十三)宣傳推廣。
廣泛、深入開展LNG在水運行業套用的宣傳,加強國內外技術交流與培訓,及時宣傳試點示範中取得的成功經驗、技術成果、節能減排成效、經濟社會效益等,營造良好氛圍,引導行業自覺套用清潔能源。 交通運輸部
201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