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於加強港口危險貨物作業安全管理的通知

交通運輸部關於加強港口危險貨物作業安全管理的通知,是2010年7月22日由交通運輸部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交通運輸部關於加強港口危險貨物作業安全管理的通知
  • 發文部門:交通運輸部
  • 發文時間:二0—o年七月二十二日
  • 實行時間:二0—o年七月二十二日
通知內容,發布機構,

通知內容

水運港口函字【2010】4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
7月16日大連新港中石油原油儲備庫輸油管道發生爆炸起火事故後,我部發出了《關於切實加強港口油品接卸作業安全生產的緊急通知》(交安委明電[2010]7號),要求認真吸取教訓,確保港口油品接卸作業安全,防止此類事故再次發生。為進一步加強對港口危險貨物作業的安全管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要立即組織轄區內各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港口經營人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按照《港口法》、《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以及《港口危險貨物管理規定》和《港口經營管理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切實加強對油品、危險化學品作業碼頭裝卸、過駁、儲存等作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督促港口經營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依法對危險貨物港口作業資質進行核查、複查,不符合資質條件的,一律不得從事危險貨物港口作業。
二、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對裝卸作業量大的油品碼頭和危險化學品碼頭進行重點巡查,督促港口經營人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作業現場安全管理,檢查中發現安全隱患的,應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責令其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
三、從事危險貨物港口作業的港口經營人,要對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人員培訓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自查,對有關設施設備進行自檢,對不符合要求的情況立即進行整改。
從事危險貨物港口作業的港口經營人必須依法制定本單位的危險貨物事故應急預案,並定期演練。預案內容應包括危險貨物作業碼頭、庫場、儲罐、錨地等港口設施的概況、重點部位、應急從伍的組成及職責、應急措施、應急器材及物資儲備.應急救援程式、應急人員聯絡表等內容。應急預案應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要定期檢查應急預案的制定、落實情況,建立健全港口安全生產應急組織指揮和應急救援體系,加強演練,提高救援救助能力和事故處置能力。
四、根據《港口安全評價管理辦法》的規定,從事油品、液體化工、液化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等危瞼化學品作業的港口經營人,應每兩年開展一次專項安全評價。為切實落實此項安全管理措施,沿海萬噸級、內河千噸級及以上的油品及危險化學品碼頭的港口經營人,應在今年底以前,委託甲級安全評價機構(必須具有港口碼頭安全評價資質)開展專項安全評價。
對於此前已經開展專項安全評價的港口經營人,應將最近一次的專項安全評價報告及安全隱患整改落實情況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五、為加強對危險品碼頭的管理,各單位要儘快建立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危險品碼頭信息基礎教據庫,並實行動態管理。其中沿海地區(含長江南京段以下港口)的萬噸緞危險品碼頭基本情況表(附後),請於7月30日前報部水運局(聯繫人:燕飛,電話:略。另,請將本省範圍內危險品碼頭安全運營、隱患排查治理等的檢查情況總結於8月底前報部水運局。
二0—o年七月二十二日

發布機構

交通運輸部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