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指南》解讀是在2017年01月05日由交通運輸部發布的解讀檔案。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交通運輸部
- 類別:解讀
- 發布日期:2017年01月05日
-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檔案
一、背景和目的
信息化是提升安全管理能力、應急能力的重要手段。按照《危險貨物港口作業安全治理專項行動方案(2016-2018年)》的要求,部組織有關單位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系統梳理了現行法律法規有關港口信息化建設的規定,編制印發了《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目的是做好頂層設計,指導和推進各地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監管信息系統的建設,促進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著力提升安全監管和應急能力。
二、《指南》的主要內容
《指南》包括總則、系統功能、信息資源要求、系統建設要求和附屬檔案共5個部分。
總則明確了《指南》的編制目的、編制依據和總體目標,系統功能包括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基礎信息管理、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三同時”管理、經營許可管理、從業人員培訓和資格管理、危險貨物作業監督管理、重大危險源管理、現場安全監督檢查、應急管理、公共知識庫、監管能力建設、部門協同等11個功能模組,涵蓋了港口行政管理部門的危險貨物安全監管職能。信息資源要求對信息內容、信息採集、信息整合和信息共享提出建設要求。系統建設要求按近期、中期、遠期對系統提出了分階段建設目標。附屬檔案列出了信息系統的內容和格式要求,並列明有關信息標準規範名錄,為安全信息數據交換和共享提供了支撐。同時,還列明了信息化建設的相關法律規定。
三、有關問題說明
(一)關於適用範圍。
《指南》主要是指導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加強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提出統一、規範的建設內容、功能和要求,促進監管信息化、數據交換共享和系統聯網,為港口危險貨物經營人信息系統建設提供參考。
(二)關於信息交換和共享。
一是明確要求建成省級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監管信息平台,建立信息交換共享機制,部省和所在地均建成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監管基礎資料庫。二是提供統一、規範的數據內容、格式等,為部門和企業間、部門間信息數據交換和共享提供了支撐,有利於避免重複建設,消除“數據孤島”。三是鼓勵省級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統一開發、建設、運行和維護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監管信息系統,供省、市、縣三級港口行政管理部門使用,推進實現省內港口危險貨物管理的統一門戶,並做好與部級系統的銜接。
(三)關於安全監管信息系統建設進度和時間要求。
本《指南》依據建設內容提出近期、中期與遠期建設目標。同時,按照《危險貨物港口作業安全治理專項行動方案(2016-2018年)》的規定,相關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加快建設安全監管信息系統,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
(四)關於數據保密。
危險貨物作業數據、地理位置、重大危險源等敏感信息要加強管理,不宜公開的一律不得公開。GIS套用中應使用符合保密規定的比例尺要求,避免泄漏相關特定圖形及對象位置信息,嚴格數據保密。
(五)關於網路安全。
加強網路安全保護,明確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監管系統,應滿足國家有關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的標準要求,建立網路安全工作責任制。
(來源:交通運輸部)
信息化是提升安全管理能力、應急能力的重要手段。按照《危險貨物港口作業安全治理專項行動方案(2016-2018年)》的要求,部組織有關單位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系統梳理了現行法律法規有關港口信息化建設的規定,編制印發了《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目的是做好頂層設計,指導和推進各地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監管信息系統的建設,促進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著力提升安全監管和應急能力。
二、《指南》的主要內容
《指南》包括總則、系統功能、信息資源要求、系統建設要求和附屬檔案共5個部分。
總則明確了《指南》的編制目的、編制依據和總體目標,系統功能包括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基礎信息管理、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三同時”管理、經營許可管理、從業人員培訓和資格管理、危險貨物作業監督管理、重大危險源管理、現場安全監督檢查、應急管理、公共知識庫、監管能力建設、部門協同等11個功能模組,涵蓋了港口行政管理部門的危險貨物安全監管職能。信息資源要求對信息內容、信息採集、信息整合和信息共享提出建設要求。系統建設要求按近期、中期、遠期對系統提出了分階段建設目標。附屬檔案列出了信息系統的內容和格式要求,並列明有關信息標準規範名錄,為安全信息數據交換和共享提供了支撐。同時,還列明了信息化建設的相關法律規定。
三、有關問題說明
(一)關於適用範圍。
《指南》主要是指導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加強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提出統一、規範的建設內容、功能和要求,促進監管信息化、數據交換共享和系統聯網,為港口危險貨物經營人信息系統建設提供參考。
(二)關於信息交換和共享。
一是明確要求建成省級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監管信息平台,建立信息交換共享機制,部省和所在地均建成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監管基礎資料庫。二是提供統一、規範的數據內容、格式等,為部門和企業間、部門間信息數據交換和共享提供了支撐,有利於避免重複建設,消除“數據孤島”。三是鼓勵省級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統一開發、建設、運行和維護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監管信息系統,供省、市、縣三級港口行政管理部門使用,推進實現省內港口危險貨物管理的統一門戶,並做好與部級系統的銜接。
(三)關於安全監管信息系統建設進度和時間要求。
本《指南》依據建設內容提出近期、中期與遠期建設目標。同時,按照《危險貨物港口作業安全治理專項行動方案(2016-2018年)》的規定,相關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加快建設安全監管信息系統,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
(四)關於數據保密。
危險貨物作業數據、地理位置、重大危險源等敏感信息要加強管理,不宜公開的一律不得公開。GIS套用中應使用符合保密規定的比例尺要求,避免泄漏相關特定圖形及對象位置信息,嚴格數據保密。
(五)關於網路安全。
加強網路安全保護,明確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監管系統,應滿足國家有關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的標準要求,建立網路安全工作責任制。
(來源:交通運輸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