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總隊

簡稱“交警總隊”。國民黨的特務武裝部隊之一。抗日戰爭勝利後,軍統局將忠義救國軍、別動軍、軍事委員會水陸交通統一檢查處等合併為交通部交通警察總局,編為18個交通警察總隊,3個教導總隊,每總隊轄4個大隊,每大隊轄4箇中隊,共4萬餘人。解放戰爭末期,又將各捷運路、公路原有交通警察編入交通警察總隊(有的稱交通警察旅)。主要任務除擔任鐵路、公路的警衛外,還配合軍統特務屠殺革命民眾和愛國志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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