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

海南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為海南省公安廳直屬副廳級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
  • 屬性:海南省公安廳直屬副廳級機構
  • 交警人數:1212人
  • 管理模式:屬地管理
機構簡介,職責職能,

機構簡介

海南省陸地面積3.54萬平方公里,常住人口840萬人。陸地交通以公路為主,道路通車總里程達2.09萬公里,公路網密度為每百平方公里61.5公里。全省基本形成了以高速公路為主動脈,“三縱四橫”的高速公路、國道和省道為幹線,四通八達的縣鄉道公路為支線,輻射全島的公路網路格局。公路網連線全省18個市、縣和一個開發區(洋浦)、318個鄉鎮。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為省直接管理市縣的二級管理體制、實行屬地管理。全省現有交警人數1212人(占全省人口的萬分之一點五三), 4個交警支隊,17個市縣交警大隊。截至2009年4月,全省機動車保有量為1274147輛。(其中汽車287909輛,機車933921輛)。全省機動車駕駛人為1080542人。

職責職能

一、主要職責
擬定本省道路交通管理政策;組織、領導、監督和實施全省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開展交通安全法規宣傳教育,實施機動車輛牌證發放和駕駛員考核、管理等工作;指導市縣公安機關參與城市建設、道路交通和安全設施的規劃;對抗訴交通事故案件依法複議。
二、內設機構
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內設政治處、綜合處、交通管理處、車輛管理處、瓊北車輛管理所、瓊南車輛管理所6個正處級機構。
(一)政治處
負責全省交警系統隊伍建設、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負責全省交警系統教育訓練和培訓工作;負責總隊的人事管理、工資撫恤、警銜及全省交警系統表彰獎勵工作;負責總隊的黨務、群團及老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全省交警系統的警務督察工作,協助查處交警隊伍違規案件。
政治處下設人事訓練科和警務督察科2個科級機構。
(二)綜合處
負責全省交警系統落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政策、工作部署的檢查、監督及信訪事項督辦;收集掌握全省交警系統工作信息;負責總隊綜合性檔案材料的起草及文秘、機要、檔案、保密、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對全省交警系統的財政執收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及總隊資產管理、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全省公安交通系統科技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省道路交通管理系統、有線和無線通信網路建設、規劃工作。
綜合處下設文秘科、科技科、裝備財務科3個科級機構。
(三)交通管理處
負責全省道路交通安管理工作,擬定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規和發展規劃;負責全省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重要警衛、大型活動和重大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的交通安全保衛和交通處置工作;負責全省高速公路交通秩序、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特種車輛及其標誌的秩序管理工作;負責全省道路交通事故的檢查、監督、指導、管理工作,分析全省道路交通事故,研究預防對策,依法對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進行覆核;負責全省交警系統的法制、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全省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活動及新聞報導工作。
交通管理處下交通事故處理科、交通秩序管理科、高速公路管理科、交通法制宣傳科4個科級機構。
(四)車輛管理處
負責對全省車輛和機動車駕駛員管理工作進行巨觀管理和監督、協調、檢查、指導工作;擬定全省車輛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和發展規劃;負責全省機動車駕駛員考試、機動車查驗員的考試考核、發證以及對全省車管崗位民警核發上崗證;負責全省車輛管理方面的印章、表格、證件、號牌的監製工作;依法對機動車檢測機構和駕駛員培訓單位進行監督。
車輛管理處下設駕駛員管理科和車輛管理科2個科級機構。
(五)瓊北車輛管理所
負責轄區內車輛和機動車駕駛員管理工作;依法對本轄區內的機動車進行登記、核發牌證;依法對本轄區內的機動車駕駛員進行考核、發證、審驗及辦理相關業務;負責對本轄區內的市縣交警部門的車管工作、機動車檢測工作和駕駛員培訓單位進行指導檢查、監督。
(六)瓊南車輛管理所
負責轄區內車輛和機動車駕駛員管理工作;依法對本轄區內的機動車進行登記、核發牌證;依法對本轄區內的機動車駕駛員進行考核、發證、審驗及辦理相關業務;負責對本轄區內的市縣交警部門的車管工作、機動車檢測工作和駕駛員培訓單位進行指導檢查、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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