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拯救費

交通拯救費

交通拯救原本是一項公共服務,國家規定違章車輛拖吊不能向車主收費,由政府給予補貼。然而,一些地方交警主管部門把交通拯救交給一些經營者,向受困民眾收取一定費用,稱為交通拯救費。這樣,交通拯救成了斂取錢財的一塊肥肉,各地交通主管部門應儘快清理,嚴查交警內部可能存在的貪腐,提高交通拯救的業務水平,規範交通拯救的收費與服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交通拯救費
  • 原為:公共服務
  • 分類:交通事故
  • 是否收費:原本不要
基本定義,發展,相關說法,相關回應,相關信息,

基本定義

2011年2月13日上午11時阿剛駕駛的重型貨車“粵BJ4015”剛進入廣州境內,便遭遇車禍。當日交警部門指定的拯救隊、廣州市花都區北興新城運輸部,向已負傷的阿剛開出了6萬元的拯救費,並稱物價規定太低。阿剛認為收費顯失公平,拒絕簽字,但拯救隊仍強行拖車,隊長周印良接受採訪時證實收費6萬,受害人阿剛已向廣州市相關部門反映拯救隊亂收費情況,相關部門已經專案受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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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

成都廣州,約2200公里路程,司機楊剛幫人拉貨的運費是12500元。不料,楊剛的貨車在京珠高速白雲機場出口處翻下山坡,交警部門找來的交通拯救隊開出的價格高達6萬餘元。該交通拯救隊一名隊長說這一價格可以協商,但拒絕透露天價吊車費有何依據。拯救價格太高 司機沒有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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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3日上午11時許,四川司機楊剛駕駛的一輛貨櫃貨車行駛至京珠高速白雲機場出口匝道時,不幸翻下山坡,本人也受了傷。
事發後,高速交警到場處理,並叫來了3公里外的花都區北興鎮新城汽車運輸服務有限公司的交通拯救隊進行救援。楊剛表示,該拯救隊負責人到場後給他列出了一張拯救的價格清單,因為價格明顯偏高,他便沒有簽字。
隨後,拯救隊負責人表示,即使楊剛不簽字也要強行清理現場,因為交警命令他們馬上施救,至於費用以後再說。楊剛攔不住,只好讓拯救隊施救。不料,當楊剛處理完相關事宜後到停車場去提車時,拯救隊卻給他出示了一份繳費清單,拯救費用高達60719元。
楊剛表示,車上載的是30噸化工原料三聚氰胺,原計畫從成都拉到廣州黃埔區,全程約2200公里,連同路費、油費在內的總運費才12500元。
隨後,南都記者向市內一家私人的交通拯救公司的王姓負責人諮詢了解到,市內交通救援時30噸的吊車出動一次收費為2500元,50噸的吊車出動一次為4000元,但在實際操作時會根據工作時間及路途遠近適當加錢,最高不超過50%。不過王先生也表示,高速公路的交通救援都會由交警指定拯救公司,普通的拯救公司並不能到高速路上參與救援。
拯救公司:價格還可以協商
2011年2月22日下午,南都記者找到新城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記者沒有看到有營業執照。辦公室內一名鄺姓工作人員拒絕解釋收費的詳細情況,稱“該說的我已經和他(楊剛)說過了”。
隨後,南都記者致電該公司的拯救隊長周記良,他在電話中表示,收費是有依據的,但拒絕透露有何依據,僅表示根據物價局檔案,楊剛的車翻在山坡下,屬於路外事故,拯救費用必須協商。因此,價格“不是一定要這么多的,還可以協商處理”、“你們明天下午過來,在我不虧本的情況,是可以協商的”。周記良還表示,楊剛的車已經超出了物價局的標準,因此更加需要協商,並稱收費貴還因為“吊車是請來的,人也是請來的”。
費用清單
吊車費:22500元×2台=45000元
拖車費:2300元
轉運費:2000元×4輛車=8000元
搬運費:1000元×4次=4000元
--> 清場費:300元
倉管費:500元×2天=1000元
過磅費:119元
總計:60719元

相關說法

省交管局局長:離譜拖車費純屬個案 有關部門將出台拯救公司行為規範
廣州市交通集團交通拯救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交通集團”)已於24日上午遞交說明給廣州市交警,稱廣州市花都區北興新城汽車運輸服務部(以下簡稱“新城”)的號碼是由“交通集團”拯救人員於2009年6月12日提供給交警高速二大隊備用,而“新城”也於同日證明“與‘交通集團’有協定”。廣東省公安廳交管局局長林衛表示,在這件事情上,“交警有點冤”。交通集團:“新城”號碼系拯救人員提供
交通事故拯救費漫天要價交通事故拯救費漫天要價
24日上午,“交通集團”向廣州市交警支隊勤務管理處提供了一封說明信,在這封名為《關於2.13京珠高速白雲機場出口匝道交通事故拯救情況說明》中,“交通集團”再次表明,和“新城”拯救隊“無隸屬和分包關係”。
對於備受關注的高速二大隊為何會通知“新城”到場拖車,“交通集團”在說明中解釋,“我司(交通集團)高速公路拯救人員走訪京珠高速路段附近備有大型吊車的單位聯繫電話以便應急之需,並由拯救隊人員於2009年6月12日負責把聯繫電話報交警二大隊備用。”
然而,“交通集團”的說明,卻依然和“新城”同日出示的證明相悖。“新城”遞交證明稱,“我部於2009年6月中旬與廣州市交通集團拯救有限公司達成協定,由我部負責京港澳高速廣州段的拯救工作,由2009年7月開始。”對於證明中所提協定,新城並未提供。
無論是“交通集團”還是“新城”的口風,都和此前有明顯轉變。之前,“交通集團”接受採訪時曾表示,“新城”與他們並無關聯。而“新城”負責人周記良24日也向南方日報記者承認,自己一再提到的“分包給他們拯救業務的大公司”並非“交通集團”。
省交管所:拖車費6萬太離譜
“交警有點冤。”提到天價拖車費事件,林衛說,“從‘交通集團’發來的說明看,是個很直接的證據:可以確定‘新城’電話是‘交通集團’提供的,而不是交警自己找的。”但林衛也強調,要以廣州市交警支隊的調查結果為準。
至於駕駛員阿剛稱與車主兩度求助交警但警方均以“拯救隊經營與己無關”推脫,林衛說,就算拯救隊與交警沒有關係,交警也有義務監管這些機構,接到民眾求助時必須及時通過相關部門了解、協調。林衛說,如果情況屬實會對接警交警進行批評教育。
林衛告訴記者,這兩年省交管局有時也會收到個別拖車費亂收費的投訴,但是涉及金額一般不高,多為2000、3000元,他直言“一起拖車事故收費6萬太離譜”,相信“純屬個案”。
接下來,交管局將建議有關部門,給拯救公司的拯救行為進行規範,加強監管。而省交通廳、物價部門出台一份規範性檔案,檔案草案已經成型。
市物價局:可能存在違規收費
對於高昂的吊車費,廣州市物價局負責人明確表示,根據高速公路吊拖收費標準,單台吊車費用最貴不超過2000元。
廣州市物價局一名負責人稱,全市有22家吊拖車公司在廣州市物價局申領了廣東省收費許可證,楊剛遇到的這家公司可能沒有申領許可證,並可能存在違規收費行為。廣州市物價局已接到2單類似投訴,並已引起各部門重視,特別是郊區的吊拖車收費問題尤為嚴重。

相關回應

2011年2月22日,交通拯救隊隊長周記良回應了對“天價收費”的質疑,他認為“6萬元交通拯救費有憑有據”“拯救隊冒死清障、搶救交通,收費高合情合理”“物價局條例太落後,應修訂”。
認為收6萬元有憑有據
花都區北興新城汽車運輸服務部開給“粵BJ4015”駕駛員楊剛的“交通拯救費用清單”里,吊車費一項高達4.5萬元。廣州市物價局曾規定:“15噸以上貨車10公里以下的拖車費是650元,吊車費為1440元,因起吊15噸以上貨車難度大,吊車費可適當上調,但上調幅度不能超出50%。”
周記良回應,以上規定適用於“高速公路路面內車輛救援工作”,但13日的車禍中,楊剛的貨車有一半車身衝出了路肩,依照物價局規定,應屬“路外作業”,此類交通拯救,物價局沒有劃定收費上限,起吊費用應由車主與拯救隊雙方協商議定。
“既然是協商議定,我方開出6萬元的報價,有何不可?”周記良認為,拯救隊收費“有憑有據”。
對周的說法,駕駛員楊剛並不認同。楊剛說,雙方協商的前提是公平,不能強買強賣。車禍後,交通拯救隊沒有徵得他的同意,便強行清理現場,“不能拒絕、不允許議價的協商還是協商嗎?”
稱冒死清障應有高回報
周記良表示,當日出動的兩台吊車,是拯救隊從其他公司雇來的,對方開價太高。此外,高速公路車輛救援風險高。
周記良說,拯救隊自有的吊車僅8噸,低於貨車自重,為完成清障任務,他不得不從其他公司僱車,每台費用是1.6萬元。拯救隊在此基礎上,每台又加收了6250元。
30噸吊車的市場價是2500元,拯救隊請的公司卻要1.6萬元?記者建議與該公司聯繫,求證周記良的說法,周以“不方便打擾別人”為由回絕。
“車輛救援風險高”是周記良開出“天價費用”的又一理由。周記良說,在繁忙的公路上完成起吊、拖車、清理現場等工作,很危險,他手下有多名隊員因二次事故負傷,“我們冒死清障,為車主服務,應該有高回報”。
救援業務由大公司轉包得來
記者從工商部門了解到,周記良的“花都北興新城汽車運輸服務部”註冊資本僅2萬元,經營範圍限於“普通貨運”。一個僅獲得“普通貨運”營業執照的小商戶從誰手裡搞到了“高速公路車輛救援”的資質?
2月23日,記者在拯救隊的駐地見到了周記良手上的部分證件。“新城”的工商執照上,經營範圍為“普通貨運”,並不包括“車輛救援、道路清障”等內容;道路運營許可證上,經營範圍同為“普通貨運”,且於2010年9月30日過期;“新城”還從花都物價部門取得了收費許可證,編號為JF146。
但最重要的檔案——交通部門委託“新城”負責“京珠高速、北二環、街北高速車輛救援”的協定,周記良卻無法提供。最後他承認,參加政府招投標並中標的“車輛救援公司”並非“新城汽車運輸服務部”,而是另一家大企業,“新城”從這家企業承包了部分高速路段的車輛救援業務,但拒絕透露這家企業的具體信息。
周記良說,因業務屬轉包,“新城汽車運輸服務部”與政府間並不存在“交易”,拯救隊的收入不需要跟政府分成。不僅如此,因“違章車輛拖曳不許收費”,政府每年還要倒貼給拯救隊一筆錢,“拖一輛違章汽車補貼75元”。

相關信息

2010年9月19日,國家發改委、交通運輸部下發《關於規範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通知指出,部分地區的高速公路車輛救援主體不明確,救援服務與收費行為不規範,一些執法單位違規將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指定給社會救援機構實施並收取高額費用,加重了車主負擔,社會反應強烈。
通知強調,各地要規範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行為、完善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政策、強化車輛救援服務及收費的監督檢查、全面清理規範車輛救援服務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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