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侵權

道路交通事故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條第5項規定:“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交通事故侵權
  • 參考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
  • 分類:公民權利
  • 學科:法學
定義,詳情,

定義

“依此,《道路交通安全法》將交通事故的原因規定為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而不僅僅是過失)和意外,這就確認了機動車在道路上運行是一種高度危險作業。

詳情

根據《民法通則》第123條的規定:”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據此在道路交通事故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上應當實行無過錯責任。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