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交易所交易基金是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額可變的一種開放式基金。
ETF的運行
①參與主體
ETF主要涉及3個參與主體,即發起人、受託人和投資者。發起人及基金產品創始人,一般為證券交易所或大型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受託人受發起人委託託管和控制股票信託組合的所有資產。由於指數型ETF採用指數化投資戰略,除非指數有變,一般受託人不用時常調整股票組合,但管理型投資公司ETF的受託人有一定的投資決策自由處置權。受託人一般為銀行、信託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投資者為購買ETF的機構或個人。
②基礎指數選擇及模擬
指數形基金ETF能否發行成功與基礎指數的的選擇有密切關係。基礎指數應該是有大量的市場參與者廣泛使用的指數,以體現它的代表性和流動性,同時基礎指數的調整頻率不宜過於頻繁,以免影響指數股票組合與基礎指數間的關聯性。
為實現模擬指數的目的,發起人將組合基礎指數的成分股票,然後將構成樣本的股票種類及權數交付受託機構形成信託資產。當指數編制機構對樣本股票或權數進行調整時,受託機構必須對信託資產進行相應調整,同時在二級市場進行買進或賣出,使ETF的淨值與指數始終保持聯動關係。
③構造單位的分割
指數型ETF的發起人將組成基礎指數的股票依照組成指數的權數交付信託機構託管成為信託資產後,即以此為實物擔保通過信託機構向投資者發行ETF。ETF的發行量取決於每構造單位淨值的高低。通過這種股票組合資產分割程式,使ETF的單位淨值與損益變化和股價指數的走勢相聯繫。一個構造單位的價值應符合投資者的交易習慣,不能太高或太低,通常將一個構造單位的淨值設計為標準指數的某一百分比。構造單位的分割使投資者買賣ETF的最低投資金額遠遠低於買入個指數成份股所需的最低投資金額,實現了以較低金額投資整個市場的目的,並為投資者進行價值評估和市場交易提供了便利。
④構造單位的申購與贖回
ETF的重要特徵在於它獨特的雙重交易機制。ETF的雙重交易特點表現在它的申購與贖回與ETF本身的市場交易是分離的,分別在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進行。也就是說,ETF同時為投資者提供了兩種不同的交易方式:一方面投資者可以在一級市場交易ETF,即進行申購與贖回;另一方面,投資者可以在二級市場交易ETF,即在交易所掛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