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城縣打擊非法行醫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為了保障全縣民眾的醫療安全,維護醫療市場秩序,堅決打擊和遏制各種形式的非法行醫行為,根據衛生部、公安部《關於嚴厲打擊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加強銜接配合的暫行規定》,針對我縣打擊非法行醫的實際情況,縣政府決定建立打擊非法行醫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具體規定如下:
一、聯席會議組織機構和人員組成
1、聯席會議由縣政府辦、衛計局、公安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住建局等單位組成。聯席會議可根據工作的需要,通知其他相關部門參加。
2、縣政府分管衛生工作的副縣長為會議召集人,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為聯席會議成員。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調整的,聯席會議按程式進行調整。聯席會議組成人員具體如下:
會議召集人:李忠毅 縣委常委、政府常務副縣長
成 員:閆建明 縣政府辦主任
李翠文 縣衛計局局長
陳向東 縣財政局局長
韓 讜 縣市場局局長
薛耀剛 縣住建局局長
呂繼峰 縣電視台台長
趙恆強 縣檢察院副檢察長
胡明生 縣法院副院長
劉東明 縣公安局副局長
姚曉東 縣綜合執法局局長
覃晉明 縣供電支公司經理
宋衛東 縣自來水公司經理
3、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縣衛生監督所,辦公室主要負責聯席會議日常工作。各成員單位指定一名專人作為聯席會議辦公室聯絡員。
二、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打擊非法行醫”監管職責
(一)縣衛計局
1、建立健全縣、鄉、村三級衛生監督網站,切實落實醫療市場日常巡查、報告、監督主體責任。
2、加強“打非”工作組織協調,切實履行打擊非法行醫聯席會議辦公室職責。
3、按照相關衛生法律、法規,嚴厲查處非法行醫行為。
4、加強法制教育,提高醫療衛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執業意識,引導廣大民眾正確就醫。
(二)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對向無證行醫者銷售藥品、醫療器械的流通企業和非法採購使用藥品。醫療器械的行為予以查處。
2、對在日常監管過程中發現的坐堂行醫行為,及時以書面形式縣打擊非法行醫聯席會議辦公室報告,並配合相關部門予以查處。
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有關規定,查處非法發布醫療廣告的行為。
4、對在日常市場監管過程中發現的非法行醫行為及時以書面形式向縣打擊非法行醫聯席會議辦公室報告,並按照《無證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查處取締無證經營行為長效機制的意見》,對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非法行醫者行為進行查處。
5、協助縣衛計局取締非法無證行醫行為。
(三)縣公安局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對房屋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責任,發現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或者違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報告或者發生案件、治安災害事故的行為予以查處。
2、依法維護打擊非法行醫工作的治安秩序,對相關部門移送的涉嫌非法行醫犯罪案件進行立案偵查。
(四)縣住建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對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證行醫者行為進行查處。
(五)縣執法局
按照城市市容管理的有關規定,清理違法醫療廣告牌。發現游醫占道行醫行為,及時報告縣打擊非法行醫聯席會議辦公室,並配合相關部門予以查處。
(六)縣廣播電視台
1、做好打擊非法行醫工作的宣傳報導。
2、對未經縣衛計局備案和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審批的醫療廣告不得刊播。
(七)縣檢察院
做好非法行醫案件的立案監督、監察督辦、審查批捕、提起公訴等工作,嚴肅查辦與非法行醫有關的職務犯罪案件。
(八)縣法院
做好非法行醫案件的審判工作。
(九)縣財政局
將打擊非法行醫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管理,並及時撥付。
(十)供水、供電、電信等公共企事業單位
1、要增強社會責任意識,不得為非法行醫者提供水、電、網際網路接入等經營條件。
2、在接到縣打擊非法行醫聯席會議辦公室下達的停水、停電、停止網際網路接入等協助執行通知後,應立即予以執行。
(十一)、各鄉鎮政府
1、鑒於農村醫藥市場經營主體的分散性、多樣性和複雜性及農村地區監管力量相對薄弱,各鄉鎮要把加強農村醫藥市場監管工作納入社會管理之中。每年6月和12月將本轄區醫藥經營主體的名稱、經營者、地址、聯繫方式、持證情況等,督查登記造冊,報縣打擊非法行醫聯席會議辦公室。
2、及時向縣打擊非法行醫聯席辦公室報告本轄區內的非法行醫行為,並配合具有相關職能部門查處取締。
三、聯席會議主要職責
聯席會議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協調開展全縣打擊非法行醫的相關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1、通報相關工作進展情況,研究、協調和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部署下一階段工作。
2、加強打擊非法行醫過程中的溝通和銜接,建立相互配合的聯動機制。
3、研究制定非法行醫案件中出現逃逸或者轉移證據的處置方案。
4、研究制定因非法行醫造成的反映強烈、影響較大、嚴重損害人民民眾身心健康案件的處置方案。
5、暢通打擊非法行醫信息,總結經驗,提高工作成效。
6、聯合開展打擊非法行醫活動。
四、聯席會議辦公室職責
1、組織開展非法行醫調研活動,為縣政府打擊非法行醫提供決策依據。
2、組織協調開展打擊非法行醫日常工作,對工作中出現的突出問題,提出決策建議。
3、督促檢查縣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履行打擊非法行醫職責情況,並負責考核、評價。
4、根據打擊非法行醫工作需要提請並組織召開聯席會議、
5、探索建立、完善打擊非法行醫工作長效機制,組織開展聯合執法行動。
6、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監督、指導、協調非法行醫處置及責任調查處理工作。
7、組織開展打擊非法行醫宣傳與案件曝光工作。
8、承辦打擊非法行醫聯席會議議定的其他事項。
五、聯席會議工作流程
1、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如遇重大緊急情況,需要聯合部署重要工作時,可以臨時召開。
2、凡收到舉報和掌握信息的單位,實行首問負責制,並在第一時間上報縣聯席會議辦公室。
3、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提出會議議題和參會單位範圍,及時上報聯席會議召集人審定,組織召開聯席會議。
4、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通知成員單位參加集體討論,研究解決有關事項。
六、聯席會議的固定議程
1、縣衛生監督所負責匯報全縣打擊非法行醫工作情況。
2、各鄉鎮辦匯報轄區非法行醫工作情況、
3、各部門匯報配合打擊非法行醫工作情況。
4、針對存在的問題,討論研究解決辦法。
5、安排部署下一步打擊非法行醫工作。
七、聯席會議督辦機制
1、各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和要求,並根據會議決定提出承諾辦理時限,及時辦結。
2、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加大對聯席會議決定事項的跟蹤督辦力度,對沒有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的,通報批評,並督促其限期完成。
為了保障全縣民眾的醫療安全,維護醫療市場秩序,堅決打擊和遏制各種形式的非法行醫行為,根據衛生部、公安部《關於嚴厲打擊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加強銜接配合的暫行規定》,針對我縣打擊非法行醫的實際情況,縣政府決定建立打擊非法行醫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具體規定如下:
一、聯席會議組織機構和人員組成
1、聯席會議由縣政府辦、衛計局、公安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住建局等單位組成。聯席會議可根據工作的需要,通知其他相關部門參加。
2、縣政府分管衛生工作的副縣長為會議召集人,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為聯席會議成員。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調整的,聯席會議按程式進行調整。聯席會議組成人員具體如下:
會議召集人:李忠毅 縣委常委、政府常務副縣長
成 員:閆建明 縣政府辦主任
李翠文 縣衛計局局長
陳向東 縣財政局局長
韓 讜 縣市場局局長
薛耀剛 縣住建局局長
呂繼峰 縣電視台台長
趙恆強 縣檢察院副檢察長
胡明生 縣法院副院長
劉東明 縣公安局副局長
姚曉東 縣綜合執法局局長
覃晉明 縣供電支公司經理
宋衛東 縣自來水公司經理
3、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縣衛生監督所,辦公室主要負責聯席會議日常工作。各成員單位指定一名專人作為聯席會議辦公室聯絡員。
二、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打擊非法行醫”監管職責
(一)縣衛計局
1、建立健全縣、鄉、村三級衛生監督網站,切實落實醫療市場日常巡查、報告、監督主體責任。
2、加強“打非”工作組織協調,切實履行打擊非法行醫聯席會議辦公室職責。
3、按照相關衛生法律、法規,嚴厲查處非法行醫行為。
4、加強法制教育,提高醫療衛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執業意識,引導廣大民眾正確就醫。
(二)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對向無證行醫者銷售藥品、醫療器械的流通企業和非法採購使用藥品。醫療器械的行為予以查處。
2、對在日常監管過程中發現的坐堂行醫行為,及時以書面形式縣打擊非法行醫聯席會議辦公室報告,並配合相關部門予以查處。
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有關規定,查處非法發布醫療廣告的行為。
4、對在日常市場監管過程中發現的非法行醫行為及時以書面形式向縣打擊非法行醫聯席會議辦公室報告,並按照《無證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查處取締無證經營行為長效機制的意見》,對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非法行醫者行為進行查處。
5、協助縣衛計局取締非法無證行醫行為。
(三)縣公安局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對房屋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責任,發現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或者違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報告或者發生案件、治安災害事故的行為予以查處。
2、依法維護打擊非法行醫工作的治安秩序,對相關部門移送的涉嫌非法行醫犯罪案件進行立案偵查。
(四)縣住建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對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證行醫者行為進行查處。
(五)縣執法局
按照城市市容管理的有關規定,清理違法醫療廣告牌。發現游醫占道行醫行為,及時報告縣打擊非法行醫聯席會議辦公室,並配合相關部門予以查處。
(六)縣廣播電視台
1、做好打擊非法行醫工作的宣傳報導。
2、對未經縣衛計局備案和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審批的醫療廣告不得刊播。
(七)縣檢察院
做好非法行醫案件的立案監督、監察督辦、審查批捕、提起公訴等工作,嚴肅查辦與非法行醫有關的職務犯罪案件。
(八)縣法院
做好非法行醫案件的審判工作。
(九)縣財政局
將打擊非法行醫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管理,並及時撥付。
(十)供水、供電、電信等公共企事業單位
1、要增強社會責任意識,不得為非法行醫者提供水、電、網際網路接入等經營條件。
2、在接到縣打擊非法行醫聯席會議辦公室下達的停水、停電、停止網際網路接入等協助執行通知後,應立即予以執行。
(十一)、各鄉鎮政府
1、鑒於農村醫藥市場經營主體的分散性、多樣性和複雜性及農村地區監管力量相對薄弱,各鄉鎮要把加強農村醫藥市場監管工作納入社會管理之中。每年6月和12月將本轄區醫藥經營主體的名稱、經營者、地址、聯繫方式、持證情況等,督查登記造冊,報縣打擊非法行醫聯席會議辦公室。
2、及時向縣打擊非法行醫聯席辦公室報告本轄區內的非法行醫行為,並配合具有相關職能部門查處取締。
三、聯席會議主要職責
聯席會議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協調開展全縣打擊非法行醫的相關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1、通報相關工作進展情況,研究、協調和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部署下一階段工作。
2、加強打擊非法行醫過程中的溝通和銜接,建立相互配合的聯動機制。
3、研究制定非法行醫案件中出現逃逸或者轉移證據的處置方案。
4、研究制定因非法行醫造成的反映強烈、影響較大、嚴重損害人民民眾身心健康案件的處置方案。
5、暢通打擊非法行醫信息,總結經驗,提高工作成效。
6、聯合開展打擊非法行醫活動。
四、聯席會議辦公室職責
1、組織開展非法行醫調研活動,為縣政府打擊非法行醫提供決策依據。
2、組織協調開展打擊非法行醫日常工作,對工作中出現的突出問題,提出決策建議。
3、督促檢查縣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履行打擊非法行醫職責情況,並負責考核、評價。
4、根據打擊非法行醫工作需要提請並組織召開聯席會議、
5、探索建立、完善打擊非法行醫工作長效機制,組織開展聯合執法行動。
6、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監督、指導、協調非法行醫處置及責任調查處理工作。
7、組織開展打擊非法行醫宣傳與案件曝光工作。
8、承辦打擊非法行醫聯席會議議定的其他事項。
五、聯席會議工作流程
1、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如遇重大緊急情況,需要聯合部署重要工作時,可以臨時召開。
2、凡收到舉報和掌握信息的單位,實行首問負責制,並在第一時間上報縣聯席會議辦公室。
3、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提出會議議題和參會單位範圍,及時上報聯席會議召集人審定,組織召開聯席會議。
4、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通知成員單位參加集體討論,研究解決有關事項。
六、聯席會議的固定議程
1、縣衛生監督所負責匯報全縣打擊非法行醫工作情況。
2、各鄉鎮辦匯報轄區非法行醫工作情況、
3、各部門匯報配合打擊非法行醫工作情況。
4、針對存在的問題,討論研究解決辦法。
5、安排部署下一步打擊非法行醫工作。
七、聯席會議督辦機制
1、各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和要求,並根據會議決定提出承諾辦理時限,及時辦結。
2、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加大對聯席會議決定事項的跟蹤督辦力度,對沒有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的,通報批評,並督促其限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