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稅制度

國家交付稅是以國家下撥稅和國家讓與稅兩種形式完成的。國家下撥稅是中央財政將國稅中的所得稅、法人稅、酒稅三種稅收的收入,按一定比例下撥給地方使用。現行比例是32%。它不帶任何附加條件,分為普通下撥稅和特別下撥稅兩種。國家讓與稅是中央財政將作為國稅而徵收的特定稅種收入,按一定標準轉讓給地方。現有五種讓與稅: 地方公路讓與稅、石油氣讓與稅、汽車重量讓與稅、飛機燃料讓與稅、特別噸位讓與稅。各地方政府能否得到或得到多少交付稅,取決於其徵稅能力與財政需要。中央政府規定,以地方政府基本財政收入與基本財政需要兩者之間的比率為審定指標,這個比率大於1,表明有較強的財政收入基礎,就會少得或得不到交付稅; 若比率小於1,財政收入基礎就差,得到的交付稅就多。交付稅制度與財政補助金制度相互配合,對合理分配地方財力,調節控制地方經濟等,具有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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