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歷山大·奧古斯特·賴德律·洛蘭

亞歷山大·奧古斯特·賴德律·洛蘭,法國律師,小資產階級民主主義者。生於上塞納省的方特內,祖父為路易十四的御醫。1829年取得律師資格,以為共和派辯護著稱。1838年任最高法院律師。編輯《法院日誌》。1841年被選為眾議員,屬激進共和派,主張共和制和實行普選。因發表激烈的競選演說被國王路易·菲力浦交付審判定罪,但他提出抗訴推翻判決。編輯過《法國法律總目》,1843年與路易·勃朗合辦《改革報》。1846年辭去最高法院職務。反對七月王朝專制統治,領導“宴會運動”。1848年巴黎二月革命後任臨時政府內政部長,後又任執行委員會委員。贊成武力鎮壓巴黎工人六月起義。同年底參加總統競選失敗。1849年當選為立法議會議員,領導共和黨人的反對派集團(新山嶽黨),反對路易·波拿巴干涉羅馬共和國的政策,並提議彈劾總統及其閣員,但提案遭否決。領導巴黎一八四九年六月十三日示威,遭政府武力鎮壓,被迫流亡倫敦,歷時二十年。在此期間,寫過許多鼓吹革命的小冊子,參加歐洲革命委員會執行機構,與馬志尼、科蘇特共事。1870年大赦後回國。次年被選為國民議會議員,因抗議屈辱的《法蘭克福和約》拒絕出席議會。敵視巴黎公社。1874年再次當選議員。主要著作有《政治論說和其他著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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