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歷山大·史蒂芬斯

亞歷山大·史蒂芬斯

美國南北戰爭期間美利堅聯盟國副總統。1843-1859年為喬治亞州選出的國會議員。主張擴大蓄奴範圍,在南方維持立憲政治。1865年南方聯盟崩潰後曾被監禁數月。1882~1883年任喬治亞州州長。著有《南北戰爭的憲法觀》(1868-1870)。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亞歷山大·漢密爾頓·史蒂芬斯
  • 外文名:Alexander H. Stephens
  • 國籍:美國
  • 出生地:喬治亞州威爾克斯縣
  • 出生日期:1812年2月11日
  • 逝世日期:1883年3月4日
  • 職業:政治家
  • 畢業院校:喬治亞大學
  • 信仰基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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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生平

亞歷山大·史蒂芬斯(1812年-1883年),又稱“亞歷山大·H·史蒂芬斯”。

成長經歷

亞歷山大·史蒂芬斯生於喬治亞州一個普通家庭,家境平寒。母親早逝,14歲時父親去世被親戚收養,之後考入喬治亞大學。

從業經歷

1834年亞歷山大·史蒂芬斯進入律師界,政治地位不斷上升,先後選任喬治亞州眾議員(1837-1841)、州參議員(1842-1843)、美國眾議員(1843-1856),他是輝格黨人,主張兼併德克薩斯,支持《1850年妥協法案》和《堪薩斯-內布拉加斯法案》(1854)以擴大美國領土上的奴隸制範圍。他維護奴隸制,但反對解散聯邦。1861年隨喬治亞州退出聯邦,不久被選為副總統,戰爭期間反對總統傑弗遜·漢密爾頓·戴維斯擁有超過憲法的權利,主張在南方維護立憲政治,並譴責亞伯拉罕·林肯的毀壞憲法的行為,以爭取和加強北方的反戰勢力。1864年主張無條件釋放聯邦戰俘。1865年2月率代表團赴維吉尼亞州漢普頓錨地談判和平未果,5月聯邦崩潰後被囚禁5個月,戰後他承認了自己犯有錯誤,再次被喬治亞州選為參議員,但因該州未按國會要求改組,他未能獲得公民權,因此資格不被承認,過了幾年後,再次於1873-1882年當選為眾議員,1882-1883年當選為喬治亞州州長,並主動為黑人爭取合法權利。由於積勞成疾,史蒂芬斯於次年逝世。墓碑上刻著“一心為公”。
亞歷山大·史蒂芬斯亞歷山大·史蒂芬斯

成就及榮譽

著有兩卷集《南北戰爭的憲法觀》(1867-1870),對南方在州權和脫離聯邦的問題上作了詳細記述。
亞歷山大·史蒂芬斯,美國政治家,美國民主黨成員,南北戰爭時期美利堅聯盟國副總統(1861年-1865年)。
亞歷山大·史蒂芬斯亞歷山大·史蒂芬斯
史蒂芬斯縣(Stephens County, Texas)是美國德克薩斯州中北部的一個縣成立於1858年,縣名原名布坎南縣 (紀念第十五任總統詹姆斯·布坎南)。1861年改名“史蒂芬斯縣”紀念喬治亞州州長、美利堅邦聯副總統亞歷山大·H·史蒂芬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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