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有成員國
中國、孟加拉、印度、寮國、韓國、斯里蘭卡和蒙古
歷史沿革
《亞太貿易協定》的前身為《曼谷協定》(First Agreement on Trade Negotiations among Developing Member Countries of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ssion for Asia and the Pacific)。該協定是在聯合國亞洲及遠東經濟委員會(The Economic Commission for Asia and the Far East, 後改名為聯合國亞洲及太平洋經濟和社會委員會The 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ssion for Asia and the Pacific,簡稱聯合國亞太經社會,ESCAP)。《曼谷協定》是亞太區域中唯一由開發中國家組成的關稅互惠組織,其宗旨是通過該協定成員國對進口商品相互給予關稅和非關稅優惠,不斷擴大成員國之間的經濟貿易合作與共同發展。2005年11月2日,《曼谷協定》第一屆部長級理事會在北京舉行。會上,各成員代表共同宣布協定正式更名為《亞太貿易協定》。
意義
隨著我國對外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我國對外經濟既展現出了發展同世界各國和地區的經濟關係,例如,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的談判。同時,還體現了區域重點,即除了上述的全球經濟關係外,又考慮了地緣經濟關係。不言而喻,我國地緣經濟關係的重點是在亞太地區。如我國參加的亞太經合組織(APEC)和我國與日本及韓國加東協(10+3)方面的經濟合作已充分證明了這點。另外,我國在積極參與亞太區域經濟合作的同時,還注意到了在其中更小的區域範圍內加強經濟方面的合作。將《曼谷協定》這一區域經濟組織作為我國地緣經濟關係的更緊密層,無疑會對我國的政治與經濟及其它方面產生深遠的影響。
穩定周邊環境
從地緣政治角度講,東亞和南亞地區及各國與我國毗鄰並為我安危所系。在這一地區中,除了日本以外都屬於開發中國家,另外,還有少數最不已開發國家,如孟加拉國與寮國等。上述國家不論發達與否、國土大小和人口多少,其對我國關係的親疏都將直接影響到我國周邊環境的安全與穩定。不僅如此,這些國家的國內政治經濟形式和對外政策的變化也同樣會影響到我國。譬如,我國與印度存在的歷史遺留問題,如果雙方處理的好,彼此就能夠和睦相處,共同繁榮。反之,兩國就會視為仇敵,輕則麻煩不斷,重則武裝衝突。同時還會給敵視我國的國家造成“坐收漁利”的機會。所以,能否使上述地區保持安全與穩定將直接關係到我國的經濟發展和人民的幸福。為此,我國應抓住加入《曼谷協定》這一契機更進一步對周邊國家採取以和為主的方針,並本著求同存異的原則積極發展該區域的經濟和貿易合作。尤其是對於像孟加拉國和寮國這樣的中小落後國家可以考慮取少予多。不能由於單純的經濟觀點影響我國加入區域經濟合作的大局。總之,我們應本著立足於經濟合作,來促進與《曼谷協定》成員國政治和經濟關係的發展以確保我國周邊地區的安全與穩定。
另外,取得上述地區國家的支持與理解,對我國抵禦美國和西方國家在政治、經濟、軍事等方面的進攻和威脅也是至關重要的。
促進經濟發展浪潮足以證實這點。1976年在南亞地區誕生的《曼谷協定》也正是一例。由此,不難理解,抓住機遇並充分利用各種區域經濟合作渠道,最大限度的實現各自的利益已被世界各國所共識。
促進經貿發展
當今,世界各國都從冷戰及其結果中深刻認識到:任何一個國家的存在與發展及其在國際上的地位和作用,主要取決於它的綜合國力,而綜合國力中最重要的因素是經濟實力。所以冷戰結束後,世界各國都把振興經濟作為國家戰略的主要目標。同時,也都在為此積極的創造一個更有利於經濟發展和寬鬆的外部環境。這也正如小平同志所說:“發展才是硬道理”。八十年代以來在世界各地不斷湧現出的區域經濟浪潮充分證明了這點。
從經濟角度來講,《曼谷協定》對我國在東亞和南亞地區的發展尤為重要。目前,《曼谷協定》成員國的人口達24億,約占世界人口的40%。具有潛在的和巨大的商品銷售市場。據我國海關統計,1994年我國與《曼谷協定》成員國之間的貿易額為133億美元,2003年已發展為728.6億美元。前後相比,我國與《曼谷協定》成員國的貿易額成倍增長。一方面反映出我國經濟的健康發展,另一方面還反映出我國與《曼谷協定》成員國在經濟上的相互依存關係也在不斷的加深。我國加入《曼谷協定》後,給該組織注入更大的活力,同時進一步促進各成員國之間的經貿往來和發展。據有關專家研究結果,曼協現有成員間貿易潛力估計為1490億。
綜上所述,積極參加《曼谷協定》這一區域性的經濟合作組織,不僅可以加強地區與國家間的經濟合作和貿易發展,而且還能有利於促進我國與這些國家在政治和其他方面的關係,完全符合我們的國家利益。
關稅減讓
《亞太貿易協定》屬優惠貿易安排,只涉及部分產品一定幅度的降稅。2006年9月1日,《亞太貿易協定》成員國開始實施第三輪談判結果。在第三輪談判結果中,我將向其他成員國的1717項8位稅目產品提供優惠關稅,平均減讓幅度27%;另外,我還將向最不發達成員國孟加拉和寮國的162項8位稅目產品提供特別優惠,平均減讓幅度77%。同時,根據2005年稅則計算,我國可享受印度570項6位稅目、韓國1367項10位稅目、斯里蘭卡427項6位稅目和孟加拉209項8位稅目產品的優惠關稅,主要產品有:農產品、食品、礦產品、燃料、化工產品、橡膠及其製品、皮革及其製品、木製品、紙製品、紡織品、鞋類、陶瓷製品、玻璃製品、珠寶首飾、金屬及其製品、機電產品、光學儀器、燈具、玩具、運動器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