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結構合理的職責。
(三)加強發展現代農業,著力發展優勢特色效益產業,促進農民持續穩定增收的職責。
(四)加強對節水農業、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
(五)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職責。
(六)加強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農業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組織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涉農財稅、價格、金融保險等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的建議;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解仲裁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引導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產業結構的最佳化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負責糧油作物及經濟作物生產管理;指導茶葉、蔬菜、水果、中藥材、蠶桑等主要經濟作物的產業化經營,制定生產技術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組織實施種糧農民補貼和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
(四)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生產基地認定、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參與制定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政策和主要農產品市場準入相關政策。
(五)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的防治;指導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負責管理農業外來物種。
(六)指導優勢特色效益農業發展、現代農業產業基地建設;組織農產品市場展銷;指導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休閒農業發展;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有關工作。
(七)負責實施農業新品種、新技術的試驗、示範和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管理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
(八)負責農業法制宣傳教育和農業行政執法;擬訂有關農技推廣、種子、植檢、農藥、農產品質量安全、農民負擔、農業承包契約管理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農業行業法律、法規的貫徹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肥料、食用菌種、蠶種等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監督管理;負責查處農資違法行為,參與農資市場秩序的整頓、規範和農資打假工作;負責農業、行政調解、行政仲裁。
(九)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合理利用土地資源,依法加強耕地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農業野生植物資源保護工作。
(十)負責農村能源建設和資源環境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農業資源環境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提出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政策建議。
(十一)參與擬訂全縣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農民科技教育和農村實用技術培訓;指導農業職業教育、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民科技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二)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
(十三)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參與擬訂農業對外開放政策和外向型農業發展規劃;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工作和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援外項目。
(十四)負責監測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的儲備與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五)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井研縣農業局設3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農業綜合性檔案和材料的起草、審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信息、會務、機要、目標管理、檔案、信訪、督查督辦、保密、安全、計生、接待等工作;負責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承擔新聞發布和政務公開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開展政務調研;完成年鑑約稿,編寫農業行業大事記;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和後勤管理服務工作;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局機關中層幹部及局直屬單位負責人的選拔、考核、任免工作;負責全縣農業技術人員和農民技術人員的職稱推薦、評審及農業幹部的繼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評聘和考核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農業農村人才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承辦黨組、支部、工青團婦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涉外人員的選派、政審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紀檢、監察等相關工作。
政策法規與生產管理股
負責擬訂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與年度指導性計畫、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產業結構調整、區域布局和耕作制度改革,指導糧油產業基地、經濟作物產業基地建設工作;負責擬訂全縣糧油作物、經濟作物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糧油作物、經濟作物重大項目的論證、立項並組織實施;指導糧油作物及經濟作物生產管理、產業化經營和災後生產恢復及農作物救災種子儲備;指導協調農作物種子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重大植物疫病、疫情防治工作;負責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休閒農業和優勢特色效益農業發展、現代農業產業基地建設;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能源建設和資源環境工作;承擔農業生產信息收集,農業生產情況上報;承擔農業生產統計工作;指導農業安全生產;負責市場與經濟信息相關工作;負責農業科技創新體系、產業技術體系、農技推廣體系與農民教育培訓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負責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推廣和管理農業科技成果;組織開展農民從業技能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野生植物資源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等工作;指導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承辦農業外來物種管理工作;負責農藥登記、指導植物檢疫等工作;指導局屬社會團體工作;承擔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農民負擔及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監督管理、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等工作;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設與發展、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農村集體組織建設、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等工作;承擔農村經濟統計工作;指導農村合作經濟管理體系建設;負責農業法制建設;組織開展農業產業政策研究,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農業農村經濟重大問題調研,提出深化農業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農業行政處罰案件審核;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組織、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指導農資打假和農資市場監管工作;組織開展農業法律法規宣傳,負責農業行政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和管理工作;承擔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行政調解等相關工作;負責辦理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計畫財務股
負責擬訂農業產業發展投資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有關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和保險等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項目建議,組織農業建設項目的申報、實施,並加強項目和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農業補貼政策的實施;負責農業資金安排、使用管理,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指導和監督農業系統及直屬單位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工作;參與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承辦農業對外貿易和農業涉外項目。
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農技站、植保站、土肥站、多經站、農經股、科教站(掛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牌子)、種子管理站、農業行政執法大隊、農業技術推廣中心、農業科學研究所和農村能源辦公室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制定。
地圖信息
地址:樂山市井研縣希望大道8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