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岡山市城市管理局

井岡山市城市管理局為主管城市管理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成立於2003年(其前身為井岡山市城管辦)。城管局內設4個職能(股)室:行政辦公室、市容監督股、環衛監督股,法制股(行政服務股)。局行政編制5名,工勤編制1名。下屬井岡山市城市管理監察大隊、井岡山市環境衛生管理所、草頭洲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三個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井岡山市城市管理局
  • 類別:政府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
(根據井府辦發[2015]17號檔案)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頒布的有關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實施意見,並具有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行政監督、行政執法和行政委託權。
(二)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研究制訂有關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行業政策。
(三)負責編制全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髮展規劃,制訂年度工作計畫和工作方案;統一制訂並組織實施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各項專業標準、工作定額、收費標準。
(四)負責編制全市市容環境衛生設施建設規劃和計畫,組織大型市容環境衛生設施配套建設,管理和監督市容環衛設施的正常使用,組織“數位化城管”建設;參與城市規劃、建設的聯審和工程驗收工作。
(五)負責對城區城市公廁、垃圾中轉站等環衛設施拆遷方案進行審批和監督管理,建築垃圾的處理核准及余土廢渣、建築材料等流撒物體運輸的監督管理,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或其它設施的審批和監督管理,城市建築物、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的審批和監督管理,飼養雞、鴨、鵝、兔、羊、豬等家畜家禽的審批和監督管理,承辦廣告場地或設施使用權出讓許可和監督管理,砂礫石運輸的監督管理,各類車輛清洗站(點)的監督管理,大型戶外廣告設定的監督管理,責任範圍內亂搭亂建、亂擺亂設、亂吊亂掛、亂挖亂占、亂停亂放、亂貼亂畫、亂排亂倒等違規行為的監督管理和執法處罰。
(六)負責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的審批和監督管理;負責城區主次幹道的清掃保潔、灑水降塵,垃圾的日產日清和垃圾的無害化處理,廢棄物的處置,公廁和垃圾中轉站的維護和管理,主次幹道臨街單位、門店垃圾的收運和垃圾代運費的收取,單位和居民住戶垃圾有償服務費、衛生費的收取;指導城區街道開展“門前三包”、垃圾袋裝工作。
(七)負責對市容環境衛生等方面的違法、違規、違章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並實施行政處罰;負責中心城區違章建築行政執法工作,對中心城區規劃建築工程進行從開工到驗收的全程監督、檢查、管理和處罰;負責中心城區市政、園林行政執法工作。
(八)負責鄉鎮(場)和相關單位報送的農村村民違法建房行為進行分類匯總,及時將情況通報給責任單位,督促相關職能部門依法查處違法建房案件,並對鄉、鎮、村級巡查管控落實情況實施指導、調度、監督和考評,對鄉、鎮、村級巡查失職的責任向市紀檢、監察部門提出建議。
(九)負責城鄉建設局授權委託的城市道路占用許可審批;並負責建設、規劃、房地產、市政工程、公用事業、園林綠化等有關部門依法委託的其它部分城市管理職能,在委託許可權內行使城建監察職能。
(十)負責對中心城區戶外廣告(不含店堂牌匾、門楣)設定、廣告場地或設施使用權出讓規劃審核和單位、門店外裝修、燈飾改造進行管理、監督和處罰;負責建築工地臨時道路占用的審批和管理、監督、處罰,並督促臨街工地圍擋作業。
(十一)履行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賦予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等項職能。
(十二)負責市政府公布保留的本部門各類行政審批並監督管理,嚴禁目錄外審批。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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