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
五行相生,是指木、火、土、金、水之間存在著有序的遞相資生、助長和促進的關係。五行相生次序是: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在五行相生關係中,任何一行都具有“生我”和“我生”兩方面的關係。《難經》將此關係比喻為母子關係:“生我”者為母,“我生”者為子。因此,五行相生,實際上是指五行中的某一行對其子行的資生、促進和助長。如以火為例,由於木生火,故“生我”者為木,木為火之“母”;由於火生土,故“我生”者為土,土為火之“子”。木與火是母子關係,火與土也是母子關係。
五行相剋,是指木、火、土、金、水之間存在著有序的遞相克制、制約的關係。五行相剋次序是: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在五行相剋關係中,任何一行都具有“克我”和“我克”兩方面的關係。《內經》把相剋關係稱為“所勝”、“所不勝”關係:“克我”者為“所不勝”,“我克”者為“所勝”。因此,五行相剋,實為五行中的某一行對其所勝行的克制和制約。如以木為例,由於木克土,故“我克”者為土,土為木之“所勝”;由於金克木,故“克我”者為金,金為木之“所不勝”。
中醫套用
1、說明五臟之間的生理聯繫。
五臟的功能活動不是孤立的,而是互相聯繫的。五行學說不僅用五行特性說明五臟的功能特點,而且還運用五行生剋制化理論來說明臟腑生理功能的內在聯繫,即五臟之間存在著既相互資生又相互制約的關係。
(1)以五行相生說明五臟之間的資生關係:肝生心即木生火,如肝藏血以濟心,肝之疏泄以助心行血;心生脾即火生土,如心陽溫煦脾土,助脾運化;脾生肺即土生金,如脾氣運化,化氣以充肺;肺生腎即金生水,如肺之精津下行以滋腎精,肺氣肅降以助腎納氣;腎生肝即水生木,如腎藏精以滋養肝血,腎陰資助肝陰以防肝陽上亢。
(2)以五行相剋說明五臟之間的制約關係:腎制約心即水克火,如腎水上濟於心,可以防止心火之亢烈;心制約肺即火克金,如心火之陽熱,可以抑制肺氣清肅太過;肺制約肝即金克木,如肺氣清肅,可以抑制肝陽的上亢;肝制約脾即木克土,如肝氣條達,可疏泄脾氣之壅滯;脾制約腎即土克水,如脾氣之運化水液,可防腎水泛濫。
2、說明五臟病變的相互影響。
五行學說,不僅可用以說明在生理情況下臟腑間的相互聯繫,而且也可以說明在病理情況下臟腑間的相互影響。某髒有病可以傳至他髒,他髒疾病也可以傳至本髒,這種病理上的相互影響稱之為傳變。以五行學說闡釋五臟病變的相互傳變,可分為相生關係的傳變和相剋關係的傳變兩類。
(1)相生關係的傳變
包括“母病及子”和“子病及母”兩個方面。
母病及子,即母髒之病傳及子髒。如腎屬水,肝屬木,水能生木,故腎為母髒,肝為子髒。腎病及肝,即屬母病及子。臨床常見的因腎精不足不能資助肝血而致的肝腎精血虧虛證,腎陰不足不能涵養肝木而致的肝陽上亢證,腎陽不足不能資助肝陽而致的少腹冷痛證,皆屬母病及子的傳變。他髒之間的母病及子傳變,可以此類推。母病及子,多見母髒不足累及子髒虧虛的母子兩髒皆虛的病證。
子病及母,是指疾病的傳變,從子髒傳及母髒。如肝屬木,心屬火,木能生火,故肝為母髒,心為子髒。心病及肝,即是子病及母。臨床常見的因心血不足累及肝血虧虛而致的心肝血虛證,因心火旺盛引動肝火而形成心肝火旺證,皆屬子病及母。子病及母,既有子髒虛引起母髒也虛的虛證,又有子髒盛導致母髒也盛的實證。另外還有子髒盛導致母髒虛的虛實夾雜病變,即所謂“子盜母氣”,如肝火亢盛,下劫腎陰,以致腎陰虧虛的病變即是。
(2)相剋關係的傳變
包括“相乘”和“相侮”兩個方面。
相乘,是相剋太過致病。引起五臟相乘的原因有二:一是某髒過盛,而致其所勝之髒受到過分克伐;二是某髒過弱,不能耐受其所不勝之髒的正常克制,從而出現相對克伐太過。如以肝木和脾土之間的相剋關係而言,相乘傳變就有“木旺乘土”(即肝氣乘脾)和“土虛木乘”(即脾虛肝乘)兩種情況。由於肝氣鬱結或肝氣上逆,影響脾胃的運化功能而出現胸脅苦滿、脘腹脹痛、泛酸、泄瀉等表現時,稱為“木旺乘土”。反之,先有脾胃虛弱,不能耐受肝氣的克伐,而出現頭暈乏力、納呆噯氣、胸脅脹滿、腹痛泄瀉等表現時,稱為“土虛木乘”。
相侮,是反向克制致病。形成五臟相侮亦有兩種情況,即太過相侮和不及相侮。太過相侮,是指由於某髒過於亢盛,導致其所不勝無力克制而反被克的病理現象。例如:肺金本能克制肝木,由於暴怒而致肝火亢盛,肺金不僅無力制約肝木,反遭肝火之反向克制,而出現急躁易怒,面紅目赤,甚則咳逆上氣,咯血等肝木反侮肺金的症狀,稱為“木火刑金”。 不及相侮,是指由於某髒虛損,導致其所勝之髒出現反克的病理現象。如脾土虛衰不能制約腎水,出現全身水腫,稱為“土虛水侮”。
總之,五臟病變的相互影響,可用五行的乘侮和母子相及規律來闡釋。如肝臟有病,病傳至心,為母病及子;病傳至腎,為子病及母;病傳至脾,為乘;病傳至肺,為侮。其他四髒,以此類推。
五行學說認為,按相生規律傳變時,母病及子病情輕淺,子病及母病情較重,如清·徐大椿《難經經釋》說:“邪挾生氣而來,則雖進而易退”;“受我之氣者,其力方旺,還而相剋,來勢必甚。”按照相剋規律傳變時,相乘傳變病情較深重,而相侮傳變病情較輕淺。如《難經經釋》說:“所不勝,克我者也。髒氣本已相制,而邪氣挾其力而來,殘削必甚,故為賊邪”;“所勝,我所克也。髒氣既受制於我,則邪氣亦不能深入,故為微邪。”
由於五行生剋規律不能完全闡釋五臟間複雜的生理關係,因而五臟間病變的相互影響也難完全以五行乘侮和母子相及規律來說明。《素問·玉機真藏論》已有“然其卒發者,不必治於傳,或其傳化有不以次”的論述。故對於疾病的五臟傳變,不能完全受五行生剋乘侮規律的束縛,而應從實際情況出發去把握疾病的傳變。
3、推斷病情的輕重順逆。
五行學說根據五色之間的生克關係來推測病情的輕重順逆。由於內臟疾病及其相互關係的異常變化,皆可從面部色澤的變化中表現出來。因此,我們可以根據“主色”和“客色”的變化,以五行的生克關係為基礎,來推測病情的順逆。“主色”是指五臟的本色,“客色”為應時之色。“主色”勝“客色”,其病為逆;反之,“客色”勝“主色”,其病為順。清·吳謙《醫宗金鑒·四診心法要訣》說:“肝青心赤,脾臟色黃,肺白腎黑,五臟之常。髒色為主,時色為客。春青夏赤,秋白冬黑,長夏四季色黃。常則客勝主善,主勝客惡。”
五行學說還將色診和脈診結合起來,即色脈合參,結合五行生剋規律來推斷疾病的預後。如肝病色青而見弦脈,色脈相符;如果不得弦脈而反見浮脈,則屬相勝之脈,即克色之脈,為逆,預後不佳;若得沉脈,則屬相生之脈,即生色之脈,為順,預後較好。如《靈樞·邪氣藏府病形》所說:“見其色而不得其脈,反得其相勝之脈,則死矣。得其相生之脈,則病已矣。”
4、控制疾病的傳變。
根據五行生剋乘侮理論,五臟中一髒有病,可以傳及其他四髒而發生傳變。如肝有病可以影響到心、肺、脾、腎等髒。心、肺、脾、腎有病也可以影響肝臟。不同臟腑的病變,其傳變規律不同。因此,臨床治療時除對所病本髒進行治療之外,還要依據其傳變規律,治療其他臟腑,以防止其傳變。如肝氣太過,或鬱結或上逆,木亢則乘土,病將及脾胃,此時應在疏肝平肝的基礎上預先培其脾氣,使肝氣得平,脾氣得健,則肝病不得傳於脾。如《難經·七十七難》所說:“見肝之病,則知肝當傳之於脾,故先實其脾氣。”這裡的“實其脾氣”,是指在治療肝病的基礎上佐以補脾、健脾。
疾病的傳變與否,主要取決於髒氣的有盛有衰。“盛則傳,虛則受”,是五臟疾病傳變的基本規律。在臨床實踐中,我們既要根據五行的生克乘侮關係掌握五臟病變的傳變規律,調整太過與不及,控制其傳變,防患於未然,同時又要依據具體病情辨證施治,切勿將其作為刻板公式而機械地套用。
5、確定治則治法
五行學說不僅用以說明人體臟腑的生理功能和病理傳變,指導疾病的診斷和預防,而且還以五行相生相剋規律來確定疾病的治療原則和方法。
(1)依據五行相生規律確定治則和治法:臨床上運用五行相生規律來治療疾病,其基本治療原則是補母和瀉子,即“虛則補其母,實則瀉其子”(《難經·六十九難》)。
補母,是指一髒之虛證,不僅須補益本髒以使之恢復,同時還要依據五行相生的次序,補益其“母髒”,通過“相生”作用而促其恢復。補母適用於母子關係的虛證。如肝血不足,除須用補肝血的藥物(如白芍等)外,還可以用補腎益精(如何首烏等)的方法,通過“水生木”的作用促使肝血的恢復。
瀉子,是指一髒之實證,不僅須瀉除本髒亢盛之氣,同時還可依據五行相生的次序,瀉其“子髒”,通過“氣舍於其所生”的機理,以瀉除其“母髒”的亢盛之氣。瀉子適用於母子關係的實證。如肝火熾盛,除須用清瀉肝火的藥物(如龍膽草、柴胡等)外,還可用清瀉心火(如生地、木通等)的方法,通過“心受氣於肝”,“肝氣舍於心”的機理,以消除亢盛的肝火。
依據五行相生規律確定的治法,常用的有滋水涵木法、益火補土法、培土生金法和金水相生法四種。
滋水涵木法:是滋腎陰以養肝陰的治法,又稱滋腎養肝法、滋補肝腎法。適用於腎陰虧損而肝陰不足,甚或肝陽上亢之證。
益火補土法:是溫腎陽以補脾陽的治法,又稱溫腎健脾法、溫補脾腎法。適用於腎陽衰微而致脾陽不振之證。
必須說明的是,按五行生剋次序來說,心屬火,脾屬土,火不生土應當是心火不生脾土,而益火補土應當是溫心陽以暖脾土。但自命門學說興起以來,多認為命門之火具有溫煦脾土的作用。因此,目前臨床上多將“益火補土”法用於腎陽(命門之火)衰微而致脾失健運之證,而少指心火與脾陽的關係。
培土生金法:是健脾生氣以補益肺氣的治法。主要用於脾氣虛衰,生氣無源,以致肺氣虛弱之證,若肺氣虛衰,兼見脾運不健者,亦可套用。
金水相生法:是滋養肺腎之陰的治法,亦稱滋養肺腎法。主要用於肺陰虧虛,不能滋養腎陰,或腎陰虧虛,不能滋養肺陰的肺腎陰虛證。
(2)依據五行相剋規律確定治則和治法:臨床上運用五行相剋規律來治療疾病,其基本治療原則是抑強扶弱。
人體五臟相剋關係異常而出現的相乘、相侮等病理變化的原因,不外乎“太過”和“不及”兩個方面。“太過”者屬強,表現為機能亢進;“不及”者屬弱,表現為機能衰退。因而治療上須同時採取抑強扶弱的治療原則,並側重於制其強盛,使弱者易於恢復。若一方雖強盛而尚未發生克伐太過時,亦可利用這一治則,預先加強其所勝的力量,以阻止病情的發展。
抑強,適用於相剋太過引起的相乘和相侮。如肝氣橫逆,乘脾犯胃,出現肝脾不調、肝胃不和之證,稱為“木旺乘土”,治療應以疏肝平肝為主。又如木本克土,若土氣壅滯,或脾胃濕熱或寒濕壅脾,不但不受木之所克,反而侮木,致使肝氣不得疏達,稱為“土壅木郁”,治療應以運脾祛邪除濕為主。抑其強者,則其弱者機能自然易於恢復。
扶弱,適用於相剋不及引起的相乘和相侮。如脾胃虛弱,肝氣乘虛而入,導致肝脾不和之證,稱為“土虛木乘”或“土虛木賊”,治療應以健脾益氣為主。又如土本制水,但由於脾氣虛弱,不僅不能制水,反遭腎水之反克而出現水濕泛濫之證,稱為“土虛水侮”,治療應以健脾為主。扶助弱者,加強其力量,可以恢復臟腑的正常功能。
依據五行相剋規律確定的治法,常用的有抑木扶土法、培土製水法、佐金平木法和瀉南補北法四種。
抑木扶土法:是疏肝健脾或平肝和胃以治療肝脾不和或肝氣犯胃病證的治法,又稱疏肝健脾法、調理肝脾法(或平肝和胃法)。適用於木旺乘土或土虛木乘之證。臨床套用時,應依據具體情況的不同而對抑木和扶土法有所側重。如用於木旺乘土之證,則以抑木為主,扶土為輔;若用於土虛木乘之證,則應以扶土為主,抑木為輔。
培土製水法:是健脾利水以治療水濕停聚病證的治法,又稱為敦土利水法。適用於脾虛不運,水濕泛濫而致水腫脹滿之證。
佐金平木法:是滋肺陰清肝火以治療肝火犯肺病證的治法,也可稱為“滋肺清肝法”。適用於肺陰不足,右降不及的肝火犯肺證。若屬肝火亢盛,左升太過,上炎侮肺,耗傷肺陰的肝火犯肺證,當清肝平木為主,兼以滋肺陰以肅降肺氣為治。
瀉南補北法:是瀉心火補腎水以治療心腎不交病證的治法,又稱為瀉火補水法、滋陰降火法。適用於腎陰不足,心火偏旺,水火不濟,心腎不交之證。因心主火,火屬南方;腎主水,水屬北方,故稱瀉南補北法。若由於心火獨亢於上,不能下交於腎,則應以瀉心火為主;若因腎水不足,不能上奉於心,則應以滋腎水為主。但必須指出,腎為水火之宅,腎陰虛亦可致相火偏旺,也稱為水不制火,這屬於一髒本身水火陰陽的偏盛偏衰,不能與五行生剋中水不克火混為一談。
總之,根據五行相生、相剋規律可以確立有效的治則和治法,指導臨床用藥。但在具體運用時又須分清主次,要依據雙方力量的對比進行全面考慮。或以治母為主,兼顧其子;治子為主,兼顧其母。或以抑強為主、扶弱為輔;扶弱為主,抑強為輔。如此,方能正確地指導臨床實踐,提高治療效果。
6、指導針灸取穴
在針灸療法中,針灸學家將手足十二經近手足末端的井、滎、輸、經、合“五輸穴”,分別配屬於木、火、土、金、水五行。在治療臟腑病證時,根據不同的病情以五行的生克規律進行選穴治療。如治療肝虛證時,根據“虛則補其母”的原則,取腎經的合穴(水穴)陰谷,或本經合穴(水穴)曲泉進行治療。若治療肝實證,根據“實則瀉其子”的原則,取心經滎穴(火穴)少府,或本經滎穴(火穴)行間治療,以達到補虛瀉實,恢復臟腑正常功能之效。
7、指導情志疾病的治療
人的情志活動,屬五臟功能之一,而情志活動異常,又會損傷相應內臟。由於五臟之間存在相生相剋的關係,故人的情志變化也有相互抑制作用。臨床上可以運用不同情志變化的相互抑制關係來達到治療目的。如“怒傷肝,悲勝怒……喜傷心,恐勝喜……思傷脾,怒勝思……憂傷肺,喜勝憂……恐傷腎,思勝恐”(《素問·陰陽應象大論》)。這就是情志病治療中的所謂“以情勝情”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