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縣文廣體新局

研究制定全縣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廣電事業、體育事業、新聞出版業發展戰略、規劃、目標;研究、指導文化、廣播影視、體育、新聞出版體制改革、人才隊伍建設、文化藝術教育並組織、監督實施,協調發展比例關係;企業文化科研成果的鑑定、評獎、推廣及管理;規劃、指導、管理全縣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及建設。

(三)管理全縣文化藝術事業,指導文化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地方性、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五河縣文廣體新局
  • 研究制定:全縣文化事業、文化產業等
  • 組織:文化科研成果的鑑定、評獎等
  • 指導、管理:全縣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及建設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政府關於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廣電事業、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髮展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全縣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廣播影視、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實施細則、管理辦法的制訂和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文化、廣電、體育、新聞出版行政審批、行政執法等行政管理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二)展;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和藝術演出活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推進城鄉文化藝術普及工作;管理全縣公共圖書館、室事業,指導其業務建設。
(四)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五)負責全縣文物資源調查;協調和指導全縣文物保護工作,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組織審核轄區國家、省級、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指導全縣文物、博物館工作。
(六)管理、規劃指導全縣文化產業發展,研究制訂全縣文化經濟政策,指導文化藝術生產經營和投資方向,協調整體布局,推動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工作。
(七)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按規定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
(八)制訂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發展規劃;管理全縣廣播影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等;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指導全縣廣播影視事業建設並實施行業管理;履行廣電、移動電信、網際網路融合中的相關管理職能;管理全縣電影市場,研究制訂市場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電影發行放映網的建設和綜合平衡工作。
(九)組織推進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公共服務,組織實施廣播電影電視重大工程及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扶助農村和貧困地區廣播電影電視建設和發展。
(十)指導和檢查全縣體育工作,協調區域性體育發展;指導和配合各部門、各行業、各社會團體積極開展體育活動;指導和檢查學校、企業、機關和農村體育工作;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制定全縣性體育競賽制度,承辦全縣運動會,指導全縣體育競賽工作。統一規劃全縣運動項目設定布局,組織參加上級舉辦的體育競賽,開展體育交往與合作;組織和指導體育宣傳、體育教育和體育科研工作。研究擬訂體育經濟和經營活動的有關規定,培育體育市場。負責全縣體育社會團體的資格審查和業務指導。
(十一)審核報批新建出版單位和出版物發行單位、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複製單位、報(刊)業集團和著作權集體管理及涉外代理等機構;審核報批新聞出版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設立,全縣報紙開版、刊期和期刊本、刊期等項目變更及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對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和複製、發行等新聞出版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查處違禁和非法出版物和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單位的違法違規活動;在縣“掃黃打非”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掃黃打非”工作。
(十二)管理全縣對外文化工作,負責全縣文化、廣電、體育、新聞出版和著作權方面的對外交流合作。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各科室和局屬單位的有關工作,督查督辦局黨政領導班子會議決定的重要事項;擬訂全縣文化、廣播影視、體育、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提出並分解年度工作目標;制訂局機關工作制度;負責會議組織、來往電文處理、書報信件收發、檔案、辦公自動化、保密、信訪、機關行政事務管理、精神文明創建、宣傳、普法、協調安全生產管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協調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本系統的計畫生育工作;負責系統財務管理、基本建設、房地產、國有資產和住房公積金等工作,監督和檢查局屬單位的財務制度執行情況和經費使用情況。管理對外文化、廣播電視宣傳和新聞出版、著作權方面交流與合作。
指導全縣文化廣電體育新聞出版系統體制改革;承辦局黨政領導班子會議、中心組學習等日常工作、局屬單位班子建設、年終考核及相關文字材料的起草;負責系統政治教育活動方案計畫的制訂和組織實施;負責系統基層單位的黨組織建設、局屬單位領導班子管理工作、考核評比、人事調配、公開招聘、幹部考核任免、幹部教育培訓、機構編制管理、勞資審核管理、人事檔案管理;基層事業單位年檢、勞動保障年檢、專業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系統人員因公出國(境)的申報、政審等工作;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文化藝術、廣電、體育、文博、圖書、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人才培訓發展規劃,組織職稱評審相關工作;負責縣委、人大、政府、政協等交辦的有關工作,承辦系統編制、幹部、人事、黨員、工資、勞動、人才資源、專家管理、公務員信息等統計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負責全縣文化、廣播電影電視、體育、新聞出版行政審批工作,負責文物等有關審核、審批事務。
負責系統招商引資工作
(二)文化新聞出版科
綜合管理全縣民眾文化、專業文化、圖書等事業,組織、協調、指導全縣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指導全縣圖書館(室)、文化館(站)、文化活動室的業務建設;推進公共文化服務和基層文化建設,研究指導全縣民眾文化創作和社區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農村文化、家庭文化及業餘藝術團體文化活動。
根據國家和省、市文藝事業的政策、法規,研究擬訂相關細則規定,並監督實施;研究制訂專業文藝事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巨觀指導文藝創作和藝術生產工作;組織參加有關方面舉辦的匯演、調演、比賽,指導局屬藝術創作、劇院業務建設;組織協調全縣重大文藝演出活動。
研究制訂全縣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文化產業調整方案,規劃、指導全縣文化產業發展;推動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指導縣級特色文化產業建設;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負責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協調動漫、網路遊戲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等,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工作。
負責全縣出版物市場、印刷行業和著作權行政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出版物市場地方規範性檔案、措施和發展規劃並指導監督實施;管理監督出版物市場和新聞出版 發行活動;查處違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單位的違法違規活動;負責音像製品和電子軟體的出版、複製管理;組織指導全縣中國小教科書、黨和國家重要文獻及其他重點出版物發行工作;負責著作權的管理;查處著作權侵犯案件,調解著作權糾紛;在縣“掃黃打非”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掃黃打非”工作;負責全縣古籍整理出版規劃工作。
指導全縣文物、博物館事業,擬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規定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文物資源調查;協調和指導全縣文物保護、考古發掘、博物館業務、文物宣傳、文物安全、文物鑑定、文物信息化及科學研究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文物市場;組織審核轄區國家及省級、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協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街(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確定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有關工作;指導全縣文物和博物館業務工作;承擔相關專項經費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文物、博物館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擬訂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規劃;扶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組織國家、省級、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申報和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評審工作;指導優秀民族文化傳承普及和文化生態保護實驗點建設工作。
對全縣文化、新聞出版、文物依法行政進行指導監督。
(三)廣播電影電視科
貫徹黨和政府關於廣播電視宣傳的方針、政策,把握輿論導向;組織、指導、協調全縣廣播電影電視宣傳和廣播電視節目製作;對廣播電影電視重大宣傳任務進行指導、協調和檢查;對重要電視節目審查把關;制定廣播電影電視宣傳工作計畫;圍繞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組織、協調廣播電影電視的宣傳報導工作。
依據黨和政府關於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制訂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規劃管理全縣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負責廣播電視技術監測、設備維護管理、農村廣播電視網管理;指導、協調廣播電視技術革新和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管理全縣廣播影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等;負責廣播電視頻率、頻道管理,組織廣播影視獎項評比工作;承擔廣電、移動電信、網際網路融合中的相關管理工作;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指導、監督全縣電影發行放映、公共服務規劃、管理和綜合平衡;督辦國家和省、市廣電事業規劃及工程實施。
對全縣廣播電影電視、依法行政進行指導監督。
(四)體育科
研究擬訂全縣民眾體育發展規劃,貫徹落實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推動學校體育、農村體育、社區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組織和協調參加國家、省、市舉辦的有關民眾體育項目的比賽;組織開展全縣民眾性體育活動,負責對體育社會團體的工作指導,組織建立各類基層體育組織網路,指導培訓民眾體育骨幹;負責對中國體育彩票公益金用於實施全民健身計畫部分的規劃、分配和監督,並及時向社會公告。
負責擬訂全縣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和訓練工作的有關規定;指導各項目隊的訓練和後備人才的培養工作;組織參加國家、省、市體育比賽,規劃、管理全縣性體育比賽,組織體育對外交往和體育人才交流工作。負責開辦武術學校、少年兒童體育學校、舉辦健身氣功活動及設定站點、三級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審批工作以及從事涉及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體育經營項目的審查。
對全縣體育依法行政進行指導監督。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