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服九族說

儒家關於宗法制度中家族親屬系統和喪服禮儀的主張。

  “九族”一詞,最早見於《尚書·堯典》:“克明俊德,以親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協和萬邦,黎民於變時雍。”“五服”之說,見於《周禮·春官·小宗伯》、《儀禮·喪服》和《禮記》的《喪服小記》、《服問》、《學記》。意謂以親疏的差等為準,確定喪禮的重輕,並以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五種喪服表示喪禮的等級,統稱五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五服九族說
  • 定義:儒家關於宗法制度中家族親屬系統和喪服禮儀的主張
沿革,基本內容,五服九族說的尊尊親親觀念,影響,

沿革

五服九族說,在西周以前已經萌芽。《尚書·堯典》以“九族”起源於堯時,或不可信。但殷虛卜辭中則有關於族的稱謂,如“王族”、“多子族”、“三族”、“五族”等。可見殷人對於親屬、家族關係已經重視。族,本指有血緣關係的親屬,由於同出一個系統,所以“生相親愛,死相哀痛”。殷人注意親屬間親疏關係的區別,但未形成嚴密制度,只是將以前曾有的以三代為限的家族範圍擴大到以五代為限。《禮記·大傳》:“六世親屬竭矣”,是說到第六代就超出了親親的界限。
周初,親親就以九族為範圍。《禮記·喪服小記》:“親親以三為五,以五為九,上殺、下殺、旁殺,而親畢矣。”所謂“以三為五”就是自己上親父,下親子,然後以父親祖,以子親孫。“以五為九”就是再以祖父親曾祖、高祖,以孫親曾孫、玄孫。這說明到西周親族範圍由三族擴大到五族,再由五族擴大到九族,超出九族之外,可再立祖宗,另闢門戶。這種宗族關係表現在喪禮上就形成了五服制度。五服的意義就是以外在形式表示“親親、尊尊、長長、男女之有別”的“人道之大者也”(《禮記·喪服小記》)。
春秋戰國時期,禮壞樂崩,社會的家族系統雖然沒有發生變化,但宗法性禮治卻陷入混亂之中,儒家為了“復禮”,於是整理彙編周代禮儀文獻並予解說,成《儀禮》、《禮記》等書,對五服九族說多有闡釋。西漢初期建立制度,確定禮儀,設官職“以序九族”。漢武帝起儒學獨尊,經學家通過注經、說經,發揮儒學。其對於五服九族之說,頗有異詞。
東漢初期班固纂輯的《白虎通義》一書,以“君父之義”為宗旨,用讖緯神學對宗族、九族進行闡釋:“宗者,何謂也?宗者,尊也。為先祖主者,宗人之所尊也。……古者所以必有宗何也?所以長和睦也。大宗能率小宗,小宗能率群弟,通其有無,所以紀理族人者也。”“族者何也?族者,湊也、聚也,謂恩愛相流湊也。上湊高祖,下及玄孫,一家有吉,百家聚之,合而為親。生相親愛,死相哀痛,有會聚之道,故謂之族。”“族所以有九何?九之為言究也,親疏恩愛究竟,謂之九族也。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宗族》)東漢晚期鄭玄遍注群經,不同意九族包括異姓母族、妻族的說法,明確指出“上自高祖,下及玄孫,是謂九族,同出高、曾,皆當親之。”(《尚書正義》疏引)《白虎通義》對宗、族、九族涵義的解釋和鄭玄對九族範圍為同姓的確定,使九族說法典化,成為後代儒學所遵循的不易之論。至於喪服之制,後代雖有增改,但其尊尊、親親的基本原則未有變易。
魏晉南北朝時期,社會動亂,禮教危機,但傳統的宗法關係仍有發展,形成一大批豪門世族。隋唐時代,門閥世族衰落,但至宋代宗族共同體又重新建立起來,形成以血緣為紐帶的綱常等級秩序。理學家對五服九族制中的尊尊、親親、尊卑、親疏等觀念,用天理進行詮釋,所謂“親親之殺,尊賢之等,皆天理也”(朱熹:《四書集注·中庸注》)。並對“累世義居”的宗族共同體進行論證,認為“此天性人心,不易之理”(《朱文公集》卷九十九《知南康榜文》)。由於朝庭的獎掖和理學的播揚,九族五服之制更為強固地維繫下去,直到封建社會的終結。

基本內容

“九族”之說,漢代今古文經學的解釋有所不同。據《左傳·桓公六年》“親其九族”的註疏所引,今文經學家夏侯、歐陽以為九族系異姓親族,即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者,謂父之姓為一族,父之女昆弟適人有子為二族,己之女昆弟適人有子為三族,己之女適人有子為四族。母族三者,謂母之父母為一族,母之昆弟為二族,母之女昆弟為三族。妻族二者,謂妻之父為一族,妻之母為二族。東漢重要典籍《白虎通義》一書的《宗族》取此說。漢未經學家馬融、鄭玄的《尚書》注,鄭玄《詩·小雅·常棣》箋,《禮記·喪服小記》注均以九族為同宗。即以自己為本位上推四代(父、祖、曾祖、高祖),下推四代(子、孫、曾孫、玄孫),包括自己,合稱九族。《尚書》的“偽孔傳”采此說。此後封建社會立宗法、定喪服,皆以此為準。
以九族的親疏重輕等差,所確定的喪服制度是:①斬衰:兒子和未嫁女子對父母,兒媳對公婆,承重孫對祖父母,妻對夫,都服斬衰三年。其服用粗麻布製成,左右和下邊不縫。②齊衰:以自己為本位,為繼母、慈母服齊衰三年,為祖父母、妻、庶母服齊衰一年,為曾祖父母服齊衰五月,為高祖父母服齊衰三月。其服以粗麻布做成,緝邊縫齊。③大功:為堂兄弟、未婚的堂姐妹、已婚的姑、姊妹、侄女及眾孫、眾子婦、侄婦等都服大功;已婚女為伯父、叔父、兄弟、侄、未婚姑、姊妹、侄女等也服大功。服期皆為九個月,其服用粗麻布做成,較齊衰為細,較小功為粗。④小功:為祖之兄弟、父之從父兄弟、身之再從兄弟,以及內外諸親有服同者,服小功。服期五個月。其服用較粗的熟布製成。⑤緦麻:凡疏遠的親屬、親戚如高祖父母、曾伯叔祖父母、族伯叔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中表兄弟、婿、外孫等都服緦麻。服期三個月。服用疏織細麻布製成。五種喪服,自斬衰至緦麻由重而輕的等級,表示了九族中與自己由親而疏的親族關係,凡同五世祖族屬在緦麻服以外的,皆為袒免親,又稱無服。遇喪葬,則素服,以尺布纏頭。

五服九族說的尊尊親親觀念

①尊尊觀念。對九族中直系祖輩親屬要求服高規格的喪服,在齊衰中還設有為曾祖父和高祖父服喪的兩個喪服等級即齊衰五月、齊衰三月,足見對祖輩之喪的高度重視。用隆重的喪服規格為祖輩服喪,直接表現了對祖輩尊重和敬仰的觀念。死者的宗法地位越高,喪服等級越高;宗法地位越低,喪服等級亦低。同是孫輩為祖父服喪,嫡孫服斬衰三年,而其他眾孫則服齊衰不杖期。庶子之子在祖父死後,甚至無資格為親祖母(祖父之妾)服喪。喪服的等級標誌著一個人在宗法制度中的尊卑地位。②親親觀念。家庭成員無論誰喪,其他人都要為之服喪。即使孫輩早卒,祖父和曾祖父、高祖父也要服喪,表示自己與死者的關係和對死者的哀悼。充分顯示了同家族內成員間的親親關係。凡為直系親屬服喪,無論對長輩還是對晚輩,所服的喪服,規格都高於為旁系親屬所服的喪服。妻子為丈夫祖輩所服的喪服,其等級比丈夫所服的喪服要低。自己為兄弟、堂兄弟所服的喪服也高於為兄弟妻、堂兄弟妻所服的喪服。這表明了家庭的親疏、主次有別的關係。

影響

儒家的五服九族說在歷史上對於維護封建的宗法制度,形成血緣家族內長幼尊卑、遠近親疏的穩定秩序,強化家屬意識和封建倫理髮揮了重要功能。而且,以九族系統形成的家族,在經濟生活中具有組織生產和分配產品的功能,在社會生活中,有負責教育的大部分功能;它所體現的祖先崇拜觀念和祖宗神靈意識,事實具有宗教功能。在一定的有等差秩序的家族範圍之中,社會成員的行為受到嚴密監督,發生越軌行為可以在家屬內部按照本家族的家法實行懲罰,於是家族也具有法律性的社會控制功能。由於五服九族制的綜合社會功能,歷代統治者竭力維護九族制度,一方面給那些數世同居的遵守封建禮教的大家族以褒獎,樹立社會典範;另方面,又把誅滅九族作為法律中的一項刑罰,以維護統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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