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解說
代表人物有
孔安國、馬融和鄭玄。他們認為九族僅限於父宗,包括上自高祖下 至玄孫的九代直系親屬。古文說構成了宗法倫理的基礎。唐、宋以後,九族古文說在國家法律中獲得正式確認,其中明、清兩代的律令規定,九族專指父宗。
摩爾根《古代社會》第三編第二章也引述了九族古文說。《書·
堯典》:“克明俊德,以親九族。”孔傳:“以睦高祖、玄孫之親。”《
幼學瓊林》卷二《祖孫父子》:“何謂九族?高、曾、祖、考、己身、子、孫、曾、玄。”《詩·王風·葛荔序》:“周室道衰,棄其九族焉。”鄭玄箋:“九族者,氫己上至高祖及玄孫之親。”(參閱《
元典章》卷三十《
五服圖》、《
明會要》卷一〇二《喪服》之《本宗九族五服圖》、《清律例》卷二《喪服圖》之《本宗九族五服正服圖》)
今文解說
代表人物是許慎等。他們認為九族包括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今文說滿足了封建統治者利用血緣姻親關係實現對本階級及整個社會最大限度控制的需要。封建統治者在賞賜、懲罰、屠殺時是利用九族的今文說的。《漢書.高帝紀上》:“置宗正官以序九族。”“唐
王昌齡《箜篌引》詩:“九族分離作楚囚,深溪寂寞弦苦幽。”元
無名氏《賺蒯通》第四折:“律法有云:‘一人造反,九族全誅。’”參閱
孫星衍《尚書今古文疏》。
講法之一
是指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1、父族四:指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其兒子、出嫁的姐妹及外甥、出嫁的女兒及外孫。
2、母族三:是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兒子。
3、妻族二:是指岳父的一家、岳母的娘家。
(選自國文參考書第九課)
講法之二
中國古代“抄家”和“滅族”經常是伴隨使用的,目的在斬草除根—完全除去復仇的實力和人脈。少康中興“有田一成,有眾一旅”就是除之不盡的後果,伍子胥與吳伐楚是滅族不徹底的結果。因此,秦始皇開始有“族誅”的酷法,先是“夷三族”,後代越來越酷,由三族、五族到九族—父三族、母三族、妻三族。株連最廣的是明成祖殺方孝孺,誅其“十族”。
相關故事
輔佐太子
安徽鳳陽
朱元璋,以一孤苦無依、魁梧戽斗的流浪兒,做過牧童、小和尚、行乞緣,最後投效
郭子興軍,身經百戰,歷時十六載,終於驅逐元虜,建元洪武,定都南京,國號大明,是為明太祖。
太祖自小父母雙亡,兄姊五人或死或離。人單丁薄,無奧無援,即位後卻大大地發揮了“創造宇宙繼起之生命”的本能,總計生下二十六個兒子。太祖又鑒於隋、唐君主大權旁落藩鎮,導致衰亡,又以宋代內重外輕,以致外侮紛至沓來,亦導致亡國。乃分封諸子,雖“分封不賜土,列爵不臨民,食祿不治事”以資預防。
太祖在位三十年,病歿,享年七十一。由於太子早逝,遺詔傳位於太孫允炆。
所謂九族,從己身往上數:父、祖、曾祖、高祖;再自己身往下數:子、孫、曾孫、玄孫,總共九族。所謂十族,外加門下學生。
誅十族
明成祖殺
方孝孺,誅其“十族”。連坐被殺者達八百七十三人,其他外親之發配充軍者高達千餘人,時稱“瓜蔓抄”是也。
方孝孺被稱為明初第一大儒,且是輔佐朱元璋孫子
建文帝的重臣,桃李滿朝廷(其實是一大派系)。燕王
朱棣打下
金陵後,第一個要收服的就是方孝孺,偏偏這位老夫子一身傲骨,兩次見新皇帝都是披麻戴孝、嚎啕痛哭,朱棣低聲下氣請他代擬詔書(逼他表態),他只寫了“燕賊篡位”四個大字。朱棣問他:“難道你不怕死嗎?”方孝孺答:“要殺便殺,詔不可草。”朱棣:“難道不顧及你的九族嗎?”方孝孺:“不要說九族,誅十族也不怕。”這一下皇帝火了,在方孝孺九族之外,加上“門生”湊成十族,統統殺掉。
以今日觀點,方孝孺一派在“金陵政權”中勢力極大,若方孝孺肯表態,文官系統就可收編,方孝孺死忠前帝,他的門生,派系就不可信任。很可能這代表了當時江南民氣,導致朱棣不得不遷都燕京(今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