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農業農村局

五指山市農業農村局是主管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中共五指山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接受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三農”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市農業農村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市委農辦相關工作,接受市委農辦的統籌協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五指山市農業農村局
  • 性質: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五指山市農業農村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家、省委省政府有關農業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政策措施,落實市委市政府有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農業農村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農業、農村工作的政策以及發展規劃、計畫,組織實施農業、農村改革,研究提出五指山市推進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涉及“三農”工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二)參與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
(三)指導全市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工作。
(四)負責全市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
(五)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
(六)組織全市農業資源區劃工作。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七)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
(八)負責全市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
(九)負責全市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
(十)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農田整治、農田水利建設等項目的管理工作。
(十一)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生態循環農業建設。
(十二)指導全市農業農村人才工作。
(十三)牽頭開展農業對外交流合作。
(十四)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五指山市農業農村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市委農辦秘書室。承擔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三農”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農業、農村工作的政策以及發展規劃、計畫,組織實施農業、農村改革,研究提出五指山市推進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三農”工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牽頭實施鄉村振興戰略。
(二)辦公室。起草、審核有關綜合性檔案和重要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制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辦公現代化管理工作。按規定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老幹部服務和黨群工作。負責紀檢、信訪、計畫生育、信息統計分析、後勤保障、安全保衛、資產管理、財務管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監督本系統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承辦行政複議、應訴工作。協調承辦人大、政協定案提案。承擔本系統普法和社團的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編制本單位經費的預算。協同有關部門監管本系統的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三)種植業管理崗。擬訂種植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負責熱作生產的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熱作水果種植業的發展規劃、計畫。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發展節水農業和設施農業的相關工作。負責農產品的加工。擬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分析市場動態,對農產品生產、需求、銷售情況進行預測。參與“菜籃子工程”建設工作。組織實施農作物遺傳資源保護和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承辦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事宜及市內和進出境植物檢疫的有關事宜。監督檢查農業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相關工作。
(四)農村經濟管理崗。負責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相關工作,提出貫徹落實的意見建議和實施方案。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管理、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承擔指導農用地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財務、資產管理和審計。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工作。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事業發展工作。
(五)科技教育管理崗。擬訂農業技術教育發展規劃,實施科教興農戰略。負責重點農業科技項目的篩選及實施。指導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實施農業技術標準。組織管理農業方面有關獎項的初審、推薦工作。指導農村能源工作、農民技術培訓、農民體育協會的工作。組織、協調農業對外合作與技術交流。承擔全市性農業合作項目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基地工作。
(六)市場與信息化管理崗。規劃、實施農副產品市場體系建設,推動農副產品供銷一體化。分析市場動態,對農副產品生產、需求、銷售情況進行科學預測。組織實施農副產品質量標準。負責組織農產品評優,指導農產品包裝、保鮮工作。收集農產品市場經濟信息,統計、收集、分析和上報,指導農業經濟信息體系建設。組織農副產品各類交易會,承擔市際協調和交流工作。
(七)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崗。擬訂全市地方農產品生產和產品質量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組織開展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農業投入品質量監測和執法監督管理。負責牽頭組織農業系統農業生產資料打假工作。指導全市農產品和農業投入品市場秩序的整頓和規範。規劃實施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和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等建設。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宣傳、培訓工作,收集、整理、授權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組織開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的申報、認證和管理工作。
(八)水產管理崗。抓好全市漁業生產,制訂全市淡水養殖生產的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品種的引進、培育及改良,抓好全市淡水養殖業技術培訓和技術推廣工作,收集和上報水產信息,對運輸、攜帶、郵寄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進行審批。
(九)農田水利項目管理崗。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投資項目、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十)畜牧獸醫崗。根據國家有關畜牧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研究擬訂貫徹落實具體的方案和實施辦法,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標準化生產和規模飼養。負責畜牧業統計和生產動態監測工作。依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擬訂畜牧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規劃,報經市政府審查批准後,付諸實施和監督執行。負責全市畜牧業基層調查研究、經驗總結,反映畜牧業信息,提供決策依據。組織開展好全市畜牧業系統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做好市、鄉鎮、村三級科技隊伍體系建設及科技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負責畜牧業建設項目的審查立項、監督實施和檢查驗收工作。負責全市畜牧業生產的發展以及全市種畜禽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獸醫醫政和藥政工作。負責獸醫、獸藥專業人員技術培訓工作。承擔官方獸醫、執業獸醫及鄉村獸醫等的管理工作。負責動物診療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獸藥經營、養殖環節使用等領域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飼料、飼料添加劑的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審批工作。承辦祖代、父母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審批工作。負責執業獸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全市畜禽屠宰管理工作。制訂全市畜禽屠宰行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市畜禽屠宰統計工作。負責全市畜禽屠宰質量安全監管,組織開展監督檢查、技術鑑定等活動。組織培訓全市屠宰行業管理人員、肉品質量檢驗員。組織對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實行補貼。指導全市各鄉鎮(農場)開展屠宰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有關屠宰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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