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五指山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瓊辦發[2015]32號)精神,設定五指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五指山市主管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增加的職責
1、組織實施職業技能鑑定工作,制定實施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相應的配套措施,明確職責分工。指導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規範工作流程和工作職責。
2、統籌擬定實施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制度建設工作職責。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公務員管理工作職責。
2、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工作職責。
3、加強統籌人力資源市場發展和規劃,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工作職責。
4、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職責。
5、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依法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政策法規規章及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和信息工作。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定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定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全市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統籌擬定全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全市統籌辦法,統籌擬定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研究制定機關、事業、企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改革方案,綜合管理城鎮社會保險工作和社會保險事業機構,管理職工福利工作,擬定建立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制度等補充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政策之規定;承辦機構資格認定標準;審查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保險業務的資格。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組織貫徹實施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定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和貫徹執行國家公務員職位分類、錄用、考核、獎勵、紀律、職務升降、職務任免、培訓、交流、迴避、工資保險福利、辭職辭退、離退休等各項法規的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推進行政管理事項下放審批工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監督檢查,擬定行政管理事項下放審批法規規章政策,負責辦理審批事項,組織實施行政許可制度。
(十二)完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健全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
(十三)組織實施職業技能鑑定工作,制定實施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相應的配套措施,明確職責分工。指導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規範工作流程和工作職責。
(十四)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檢查監督。
(十五)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隊伍建設。
(十六)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檢查指導各鄉鎮和市直各單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五指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6個職能崗(室):
(一)辦公室
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報告;負責會議組織、信息綜合、新聞發布、文電運轉、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組織制定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負責信訪、後勤保障、安全保衛和資產管理等工作。財務管理職能按有關規定執行。負責局機關及對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老幹部服務和黨群工作;承辦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隊伍建設。承擔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下達本局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各類專項計畫和資金項目的執行和監管工作。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同有關部門監管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二)人力資源管理崗
組織起草有關公務員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法規規章草案,執行公務員考試錄用、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鄉鎮、各部門實施公務員制度工作;組織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執行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管理辦法;執行公務員日常登記管理辦法,承擔公務員登記的日常管理工作;承辦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具體事宜。
完善公務員考核獎勵和懲戒制度,擬定公務員培訓和在職教育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家榮譽、政府獎勵工作;初步審核以市政府名義獎勵的人選,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工作,初步審核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會同有關單位管理勞動模範評選工作;承辦公務員榮譽稱號的授予、表彰事宜;承擔依法對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監督工作;初步審核報請市政府批准的處分;貫徹執行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組織公務員對口培訓、市級行政機關公務員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承擔公務員等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
擬定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完善國(境)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擬定技術人員政策,承辦我市特殊需要人員的調配工作。擬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組織實施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擬定、完善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或備案事宜;執行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內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
擬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承擔組織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市優秀專家的選拔工作;擬定和完善吸引國(境)內外專家、留學回國人員來五指山市工作或定居政策;完善國(境)內外機構在五指山市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政策。組織實施職業技能鑑定工作,制定實施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相應的配套措施,明確職責分工。指導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規範工作流程和工作職責。
擬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政策和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檢查督促接收單位落實軍隊轉業幹部政治、生活待遇等方面的政策規定,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軍隊轉業幹部隨帶家屬的工作安排、子女的轉學入學問題;組織擬定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全市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
(三)工資福利崗
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執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執行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承擔市級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管理和統計管理工作。研究完善職工疾病、工傷、生育停工休假期間待遇保護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各項工資政策審核審批工作,按政策審核批准退休人員和工資審批管理。
(四)社會保險和就業促進崗
統籌擬定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以及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完善基礎養老金全市統籌辦法;擬定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定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定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擬定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
統籌擬定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定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組織擬定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醫療保險服務和生育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範圍;擬定疾病、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準;擬定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承擔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擬定工傷保險、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組織擬定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承擔工傷和職業病傷殘等級鑑定及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定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定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依法監督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並組織查處重大案件;承擔市社會保險基金監事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承擔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各項社會保險信息建設和統計管理工作。
統籌擬定實施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制度建設工作。
擬定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加強促進就業,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就業指導,以及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定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定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定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在五指山市就業管理政策,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
(五)勞動人事關係管理崗
統籌擬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定全市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管轄;指導全市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全市範圍內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負責全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信息建設和統計管理工作。
監督本系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工作;起草地方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規規章草案;承擔重要法規規章政策起草工作;協調專家諮詢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本系統普法工作。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工作;牽頭協調相關行政許可和審批事項的審批工作;擬定完善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工作流程;負責全市政策法規和行政審批管理的信息建設和統計管理工作。
擬定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監察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擬定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健全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指導勞動標準實施工作;完善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指導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市勞動保障監察信息建設和統計管理工作。
(六)檔案管理崗
貫徹執行國家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幹部檔案管理的政策;擬定全市檔案管理規劃和規則;負責檔案收集、整理、裝訂、查閱、傳遞、保管,確保檔案的完整和保密性;擬定培訓方案並組織實施;嚴格按照幹部檔案的管理政策進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檔案管理信息建設和統計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五指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編制為1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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