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縣財政局

根據縣委、縣政府《關於印發〈五峰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五文〔2010〕13號)精神,設立五峰土家族自治縣財政局,掛縣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牌子,為主管全縣財政收支、財稅政策、國有資本金基礎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五峰土家族自治縣財政局
  • 地點:五峰土家族自治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簡介,主要職責,

簡介

一、職責調整
五峰土家族自治縣財政局
(一)將菸葉稅、耕地占用稅、契稅徵收職責劃給縣地方稅務局。
(二)將縣國家稅務局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財務管理的職責劃入縣財政局。
(三)改革完善預算和稅政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完善政府預算體系,充分發揮各部門在預算編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標準,健全工作機制,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健全稅政管理決策、執行、監督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運行機制。(四)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加大禁止開發區域和限制開發區域保護的保障力度。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運行成本。
(四)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加大禁止開發區域和限制開發區域保護的保障力度。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運行成本。
(五)完善政府參與國民收入分配的制度體系,履行財政稅收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規範國家與企業的分配關係,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政稅收政策,縮小區域之間、行業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六)改革完善財政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嚴格執行國家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改革和完善縣、鄉財政管理方式,加強對鄉鎮財政管理和村級財務會計管理的指導。
(七)建立預算績效評價體系,健全財政支出績效考核和跟蹤問效制度。
(八)加強為大企業提供服務的職責。
(九)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財政稅收發展戰略、規劃,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預測全縣經濟形勢,為縣委政府制定經濟發展政策當好參謀,擬訂縣級與各鄉鎮、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二)擬訂和執行全縣財政、財務、會計管理制度並指導、監督執行。
(三)負責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縣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縣級調整預算和縣級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縣直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積極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執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嚴格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並監督執行全縣政府採購制度。負責全縣財政信息化建設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的執行。
(六)開展重大稅收政策的調查研究。會同稅務部門,貫徹執行稅收政策。根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制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執行綜合管理。
(八)根據縣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縣級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取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負責審核、匯總編制縣級和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負責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監管工作。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縣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縣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的農業支出、工商貿易性支出、公共支出和其他支出。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參與全縣社會保障法規、政策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監督社會保障資金的使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管理縣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專戶。
(十一)執行地方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外債,制定和執行基本管理制度。指導鄉鎮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項目相關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全縣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執行國家會計法律、法規、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負責縣級會計代理記帳機構的行政審批和服務監管工作。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管理會計從業資格。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
(十三)監督檢查財稅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十四)負責縣級財政投資評審工作。
(十五)加大為企業提供服務。
(十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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