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縣計畫生育條例》是2000年6月11日發布的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五峰土家族自治縣計畫生育條例
- 發布日期:2000-06-01
- 生效日期:2000-06-01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五峰土家族自治縣計畫生育條例》是2000年6月11日發布的條例。
《五峰土家族自治縣計畫生育條例》是2000年6月11日發布的條例。【發布單位】81813五峰土家族自治縣計畫生育條例(2000年2月17日五峰土家族自治縣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2000年6月1日湖北省第九屆人...
報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施行。第三十七條本條例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2000年2月17日五峰土家族自治縣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2000年6月1日湖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的《五峰土家族自治縣計畫生育條例》同時廢止。
一、第一條修改為:“為了維護五峰土家族自治縣(以下簡稱自治縣)各民族平等的權利,保障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下簡稱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以下簡稱民族區域自治法),結合自治縣政治、經濟、文化的實際,...
第一條 為了維護五峰土家族自治縣(以下簡稱自治縣)各民族平等的權利,保障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結合自治縣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自治縣是湖北省轄區內以五峰土家族聚居區為基礎建立的自治地方,境內還居住著漢族和其他少數...
(三)根據國家、省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組織研究、起草五峰土家族自治縣人口和計畫生育規範性檔案,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落實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
1990年3月25日五峰土家族自治縣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1990年6月24日湖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批准,根據2002年2月3日五峰土家族自治縣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2002年5月31日湖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批准的《五峰土家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
第十八條 自治州、自治縣和民族鄉除適用本條例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外,夫妻均系少數民族,一方是農村居民的,可以要求生育第二個子女;夫妻均系農村居民,雙方或者一方是少數民族的,可以要求生育第二個子女。從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劃歸張家界市管轄的地方,適用前款規定。第十九條 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夫妻,應當在...
第十八條自治州、自治縣和民族鄉除適用本條例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外,夫妻均系少數民族,一方是農村居民的,可以要求生育第二個子女;夫妻均系農村居民,雙方或者一方是少數民族的,可以要求生育第二個子女。 從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劃歸張家界市管轄的地方,適用前款規定。 第十九條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夫妻,應當在...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2013年修正本) : (1995年4月25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3次會議通過 1995年9月26日湖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6次會議批准 2004年2月23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2次會議第一次修訂 2004年5月29日湖北省...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計畫生育條例修正案,1998年4月13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1998年6月4日湖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批准 【發布單位】81810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98-06-04 【生效日期】1998-06-04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一...
《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修訂)》在2010.08.30由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人大常委會頒布。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推進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和《湖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2004年2月23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2次會議通過,2004年5月29日湖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9次會議批准)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穩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質,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自治州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一條 為了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使人口增長與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根據國家法律的有關規定和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簡稱自治州)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凡居住在自治州內的各民族公民必須執行本條例。第三條 生育必須按計畫進行。提倡和鼓勵晚婚、晚育、少生、優生。第四條 自治州各級...
2000年2月19日長陽土家族自治縣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2000年6月1日湖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第一條 為了做好計畫生育工作,使人口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湖北省計畫生育條例》和《長陽土家族自治縣自治條例》的規定,結合自治縣實際,制定本條例...
(十五)制定全州中醫藥和民族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全州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貫徹中醫、西醫和民族醫並重方針,組織實施《湘西自治州土家醫藥苗醫藥保護條例》,推進中醫藥民族醫藥的傳承與創新,促進中醫民族醫藥事業的發展。(十六)貫徹執行中央、省委和州委保健政策,負責組織保健對象的預防保健...
紀檢監察、工會等組織機構按有關規定和章程設定。人員編制 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縣計畫生育協會機關行政編制為11名。其中局長(秘書長)1名、副局長2名。其他事項 保留長陽土家族自治縣計畫生育協會,掛靠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其人員編制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機關調劑解決。負責全縣計畫生育協會日常工作,研究制訂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