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縣水利水電局

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五峰土家族自治縣水電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和監督檢查,推進全縣水利水電行業依法行政工作,擬訂有關縣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全縣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和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工作,負責全縣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指導、組織、協調全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河流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鎮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五峰土家族自治縣水利水電局
  • 地點:五峰土家族自治縣
  • 內設機構:5個
  • 釋義:政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五峰土家族自治縣水電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和監督檢查,推進全縣水利水電行業依法行政工作,擬訂有關縣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
(二)負責保障全縣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縣水利水電發展及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河流的流域綜合規劃、專業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指導鄉鎮和流域水利規劃工作。
(三)負責提出全縣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縣水利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提出國家下達我縣和縣級財政性水利投資安排意見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全縣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和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工作,負責全縣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指導、組織、協調全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縣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河流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鎮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六)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河流和跨鄉鎮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水電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縣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按照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八)負責全縣水文水資源監測,對河流、水庫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實施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和全縣水資源公報。
(九)指導、組織全縣水利水電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主管全縣河道、水庫工作,指導境內河流、水庫的治理和開發,指導、組織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鄉鎮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全縣河道采砂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十)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有關重大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一)指導全縣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協調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負責文電、會務、接待、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建議提案辦理、重要事項督辦落實;負責機關行政後勤管理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新聞發布工作;按照一個視窗對外、一站式服務的要求,負責本機關行政審批事項的集中受理、全程協調服務和跟蹤督辦,對其中一般性的行政審批事項及“即辦件”直接辦理審批手續。
(二)人事科(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全市水利行業隊伍建設;組織實施重點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負責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三)規劃財務科
擬訂全市水利發展及戰略規劃,組織編制全市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審核市管和市重點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組織實施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組織實施水利水電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負責提出市級財政性水利投資安排意見;負責管理和運營市直水利國有資產;承擔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四)水政水資源科(對外使用“宜昌市節約用水辦公室”名稱)
推進全市水利行業依法行政工作,擬訂市政府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研究擬訂全市水利工作的政策;組織、指導全市水利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承辦局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協調跨縣(市、區)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指導、組織水量分配、水功能區劃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的工作;組織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工作;組織指導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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