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連池市生態環境局

五大連池市生態環境局

五大連池市生態環境局,是五大連池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五大連池市生態環境局
  • 辦公地址:訥謨爾大街65號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黑河市生態環境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承擔推進生態強市有關工作。
(二)負責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參與組織突發重大生態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協調鄉(鎮、街道)政府對重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承擔落實全市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確定大氣、水等納污能力,提出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負責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管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牽頭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和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及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市政府委託組織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重大目標、規劃和計畫。配合省、黑河市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相關工作。
(十一)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重大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指導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計畫,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十三)開展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對外環境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黑河市五大連池生態環境局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建設美麗五大連池。

領導分工

茹士海 局長
王 彪 副局長
邵長江 副局長

內設機構

綜合職能股:
承擔機關政務和事務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衛、保密、政務公開、信息化等工作,承擔全市生態環境信息網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工作,指導生態環境保護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生態環境行政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承擔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和項目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國家、省、黑河市環保迎檢和整改督辦工作。
承擔全市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並組織實施對各地區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組織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實施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重大目標、規劃和政策。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承擔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全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組織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畫。承擔全市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出市轉移許可審批及監督管理,組織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申報登記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環境管理及基金補貼審核工作,擬訂核與輻射安全有關政策、規劃、標準和規範,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組織輻射環境監測,承擔核與輻射事故應急工作。承擔放射性廢物處理和處置設施、核技術利用項目、鈾(釷)礦和伴生放射性礦、電磁輻射裝置和設施、放射性物質運輸的核安全、輻射安全和輻射環境保護、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和監督生態環境保護依法行政;承擔全市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培訓,承擔生態環境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管理工作;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計畫,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新聞審核和發布相關工作,指導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研判和應對工作。負責黨務工作。
承擔全市地表水生態環境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和監督實施重點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組織實施跨界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並實施入河排污口設定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調查評估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組織編制環境質量報告書和環境狀況公報並發布環境信息,承擔市生態環境監測網建設和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生態環境對外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參與處理涉外的生態環境事務。組織開展中俄地方環境保護合作與交流,組織實施雙邊、多邊環境合作援助項目。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承擔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組織起草全市生態保護規劃,開展全市生態狀況評估,指導生態示範創建,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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