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全市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全市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規範性檔案。
(二)提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相應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全市經濟政策實施、牽頭研究經濟應對措施。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少數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五)牽頭組織全市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承擔統籌協調利用外資和走出去有關工作。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對俄合作決策部署的綜合協調、規劃編制等工作。
(六)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會同相關部門擬訂全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申報、轉發和分解下達中央和省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計畫,安排市本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項目。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負責許可權內外商投資項目核准及許可權內外商投資企業申報、設立及變更。
(七)推進落實全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實施全市區域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實施老少邊貧發展規劃和政策。對接國家資源型城市轉型政策,協調實施資源型城市轉型政策措施。統籌協調全市區域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全市新型城鎮化規劃。
(八)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擬訂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全市鐵路、民航發展戰略及規劃的研究制定,協調推進全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分析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全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跟蹤研判涉及全市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能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承擔經濟、生態、資源等重點領域國家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重要商品全市儲備計畫建議。
(十一)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全市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
(十二)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全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全市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實施,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配合有關部門推動實施全市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起草全市能源規範性檔案。提出能源體制改革建議,按許可權實施能源項目和計畫的管理,負責全市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保護工作。
(十五)統籌管理全市重大項目工作。負責推進落實服務央企有關政策,協調央企有關重大項目規劃與建設。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到管巨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加強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的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綜合協調,統籌全面創新改革,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強化制定全市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完善全市規劃制度,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全市發展戰略、規劃的導向作用。
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和協同性。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最大限度減少項目審批、核准範圍。深化價格改革,及時修訂調減政府定價目錄,健全反映市場供求的定價機制。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衛生健康局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市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全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政策的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人口發展規劃中有關任務。
2.與市商務糧食局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重要商品全市儲備計畫建議,市商務糧食局按照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市發改局同市商務糧食局研究擬定全市儲備糧總體方案,由市商務糧食局負責組織實施。
3.與市工業信息科技局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局承擔許可權內煤炭開發項目核准職責,市工業信息科技局承擔許可權內煤炭開發項目初步設計審批和竣工驗收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協調化解煤炭過剩產能工作,市工業信息科技局負責市煤炭行業淘汰落後產能化解過剩產能專項整治工作。
4.與市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有關職責分工。(1)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統籌推進數字經濟發展工作,市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負責組織市政務大數據中心建設工作。(2)市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負責統籌推進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領導分工
祁占勝 黨組書記、局長、四級調研員
周洪濤 副局長
楊 樂 副局長
馮 影 大項目服務中心主任
朱崇江 大項目服務中心副主任
王苗苗 大項目服務中心副主任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組織建議提案辦理、電子政務、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黨群、教育培訓、人才發展、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相關政策問題的建議。組織開展新聞宣傳、輿情監測及預期管理相關工作。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負責整合建立全市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承擔全市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公共資源交易有關政策、規則。會同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市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業務指導、監督考核。提出全市發展戰略、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生產力布局建議,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全市發展規劃。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統籌銜接全市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統籌全市規劃編制立項。提出全市新型城鎮化戰略、規劃和城鄉融合發展政策建議。提出全市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銜接平衡全市農業、林業、草原、水務、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承擔生態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相關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的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相關評估評價意見和改進措施建議。組織擬訂和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形勢。提出全市巨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取向及調控建議,開展政策預研和預評估。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產權制度、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研究發展規劃、產業和區域政策與財政貨幣政策協調發展並提出相關建議。推進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髮展和制度建設,負責創業投資企業備案和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信用信息管理。研究提出直接融資的政策建議,轉報非上市企業(公司)發行債券申請。承擔市委財經委員會秘書股具體工作。
(二)交通能源股。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協調交通運輸有關重大問題,提出全市統籌綜合交通發展有關政策建議和布局建議。負責規定許可權內的交通運輸建設項目審批、核准。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建議,組織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政策,參與研究全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承擔能源綜合協調、行業統計、預測預警等工作。指導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組織實施能源行業標準(煤炭除外)。負責規定許可權內煤電、抽水蓄能發電、電網項目、煤炭開發項目、石油、天然氣、煉油等能源項目的審批、核准、審核和備案工作。擬訂電力、煤炭、石油、天然氣、新能源等有關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電力、煤炭體制改革有關工作。銜接電力供需平衡。協調開展化解煤炭過剩產能工作。協調組織油氣勘探開發、油氣長輸管網及儲氣等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發展。主管全市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保護工作。推進落實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配合有關部門落實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三)農業農村股(移民辦)。研究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銜接平衡農業、畜牧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編制全市以工代賑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配套政策落實。指導全市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擬訂全市大中型水庫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負責上報全市移民後期扶持項目,管理、稽查、監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髮放和項目實施。
(四) 投資股。提出全市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規範性檔案。提出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建議。申報、轉發和分解下達中央和省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計畫,安排市本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許可權審核重大項目,協調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負責許可權內外商投資項目核准及許可權內外商投資企業申報、設立及變更。按規定指導協調全市招投標有關工作。擬訂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按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分析全市工業發展情況,指導全市工業發展規劃、工業行業技術和行業標準的擬定;負責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工業領域重大項目相關工作。統籌謀劃高技術產業發展,組織制定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創新能源建設,綜合協調全市創新創業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推動落實重大基礎設施規劃布局和重點項目。提出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政策,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推動落實國家重大示範工程項目。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數字經濟展。
(五)社會發展股。綜合提出並協調實施全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全市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全市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戰略、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全市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建議,統籌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及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落實全市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措施。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省綠色發展相關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相關工作,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並組織實施。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承擔市節能減排及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有關節能方面具體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全面振興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承擔市深入推進東北全面振興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擬訂老少邊貧發展規劃和政策,編制以工代賑規劃。對接國家資源型城市轉型政策,協調實施資源型城市轉型政策措施。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政策措施。統籌推進資源型地區經濟轉型和採煤沉陷區及獨立工礦區綜合治理。組織編制重特大自然災害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區域規劃和政策。推進東北西部生態經濟帶建設。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推進重點流域綜合治理和流域經濟發展。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對口支援有關工作。協調推進與珠海對口合作工作。承擔市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市推進“一帶一路”建設。
(六)價格與收費管理股。審批市管理許可權的經營性收費項目、標準。參與擬訂本市行政事業、經營性收費管理有關規定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清理不合理收費。參與協調處理行政事業、經營性收費方面的爭議。負責擬訂市管許可權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資源能源環保產品調整方案。擬定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少數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負責國家農產品成本預測調查、常規調查、直報調查和專項調查工作。分析、預測農產品成本變化趨勢,為上級巨觀調控提供科學依據。負責農產品價格政策調整提出建議。負責市管許可權商品價格、服務收費調定價前的成本監審工作,負責提供依據並提出可行性建議。負責價格監測和信息發布工作。擬訂價格預測、預警方案,負責對重要商品價格市場走勢調查和分析,提出對策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