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台縣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履行著“上為政府分憂,下為民眾解愁”的重要職能,主管救災救濟、雙擁優撫安置、民間組織管理、基層政權建設、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區劃地名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五台縣民政局
- 機構隸屬:五台縣人民政府
- 機構性質:政府職能
- 機構職能:民政工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民政事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民政事業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擬定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依法對全縣性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統稱為民間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指導和監督基層對民間組織的登記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縣優待撫恤工作,落實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負責評殘、追烈和烈士褒揚工作;指導全縣優撫事業單位標準化建設工作。
(四)組織和指導全縣擁軍優屬工作,承擔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組的日常工作,協調、指導地方支持部隊建設和部隊參加地方建設的工作。
(五)負責全縣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和安置工作,指導軍休服務管理機構和軍用飲食供應站的建設管理、服務保障,協調指導全縣退役士兵的培訓和就業工作。
(六)擬定救災工作政策,負責組織、協調全縣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中央、省、市、縣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
(七)牽頭擬定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八)承擔全縣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工作,承辦鄉級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上報工作,組織實施地名標誌和門牌的設定與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縣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和管理,指導全縣行政區域內鄉級以上邊界爭議的調整和爭議調處。
(十)擬定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十一)擬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落實各類福利設施標準,管理福利彩票公益金。負責全縣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政策的監督落實,組織促進慈善事業政策的落實,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十二)指導婚姻、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承辦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記管理和兒童收養登記管理,負責全縣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的管理工作。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四)承擔各類民政信息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優待撫恤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