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縣自然資源局

五原縣自然資源局

五原縣自然資源局是五原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局長:杜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五原縣自然資源局
  • 主管部門:五原縣人民政府
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一條 根據自治區黨委、政府批准的《五原縣機構改革方案》和縣委辦、政府辦印發的《五原縣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五原縣自然資源局是五原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 縣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市委、縣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按照國家、自治區制定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 擬訂考核標準。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 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征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落實國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 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落實和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落實國家、自治區、市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縣級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落實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國土空間規劃編制資質及行業管理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落實國家、自治區、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城鄉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審批及管理工作。
(八)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組織政府投資的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 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落實耕地保護政策,負責監督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負責管理全縣基礎性、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地質礦產勘查工作。負責古生物化石保護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和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組織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 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預報預警和地質災害工程治理等工作。
(十二)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出讓、審批、登記;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會同有關部門落實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工作。
(十三)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縣地理信息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全縣地圖工作的監督管理。
(十四)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落實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 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五)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市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嚴格依法行政,根據授權委託對鄉鎮政府執行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督察。
(十六)負責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安排安全生產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行業相關安全生產工作。
(十七)承辦全縣城鄉規劃方面的日常工作。
(十八)依法管理縣域自然資源。
(十九)統一管理和協調五原縣林業和草原局。
(二十)完成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第四條 縣自然資源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 新聞宣傳、網路安全、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政務督查、檔案管理和外事等工作。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起草重要檔案文稿。組織編制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協調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和脫貧攻堅工作。
承辦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教育培訓工作。承辦機關勞動工資和所屬單位勞動工資的審核工作。承辦自然資源系統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職稱評聘工作。負責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
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組織自然資源各項收入征繳工作。執行自然資源收益分配等有關財務制度,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開展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繳工作。
依法擬定全縣自然資源管理的辦法措施。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訴訟有關工作。
承擔“放管服”改革日常工作,組織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簡化辦事流程,提高服務效能的具體舉措。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黨風廉政建設。
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二)自然資源調查確權股。貫徹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工作。組織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承擔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監督管理登記資料。
(三)自然資源權益和開發利用股。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落實、擬訂相關考核標準。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組織落實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承擔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及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落實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和節約集約利用。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
依法管理全縣礦業權。負責自治區級和市級發證的礦業權受理、初審、延續、上報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縣礦業權市場建設,編制、上報礦業權設定規劃局部調整方案。負責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組織礦業權人勘查開採信息公示工作。組織協調全縣自然資源行業礦山安全生產相關工作。
組織編制實施全縣礦產資源規劃,監督檢查實施執行情況。組織實施縣級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地質勘查行業規範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勘查、合理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儲量和礦山儲量動態的監督管理。負責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的監督管理。負責礦業權出讓收益管理。負責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古生物化石等地質遺蹟的監督管理。承擔全縣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
承辦自然資源局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事項,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查工作,核發許可證書。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統計、分析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分析和相關專業統計的歸口管理。
(四)國土空間規劃股。落實國家、自治區、市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建立並監督實施全縣空間規劃體系。組織編制、評估、修改全縣國土空間規劃以及村莊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國土空間規劃的編制審核、報批和實施工作。編制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縣級重大專項規劃。開展全縣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 建立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全縣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市場行業管理。
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和補劃工作。組織開展農用地分等定級評價。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測繪地理信息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測繪活動、質量和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的監督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的管理。建立和管理全縣測繪基準、測繪系統。擬訂全縣基礎測繪規劃、年度計畫及重大項目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負責地圖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提供測繪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擬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負責科技成果套用、管理和衛星遙感等高新技術體系建設。負責自然資源電子政務、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
(五)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股。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組織擬訂全縣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和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審核、報批。負責建築工程項目選址。
負責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六)工程規劃管理股。負責建設項目的現場踏勘和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建築造型及外裝飾設計方案的技術審查、報批工作。負責戶外牆體廣告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建築工程項目的驗線和竣工規劃核實工作。負責建築工程項目的規劃審批、統計、分析工作。
負責各類市政基礎設施項目的選址、規劃審查、報批工作。負責組織地下管線的普查及動態更新管理工作。負責環境景觀設計項目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雕塑、非牆體廣告及站牌、路牌等設施的規劃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市政工程項目的驗線和竣工規劃核實工作。負責市政工程項目的統計、分析工作。
負責落實國家、自治區、市、縣政府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執行國家有關鎮、鄉、村規劃工作的方針和發展政策,組織研究鎮、鄉、村規劃管理工作,制定規劃工作的實施辦法和相關規章制度。對鎮、鄉、村規劃工作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鎮、鄉、村項目的審批工作。負責全縣村鎮規劃審批管理資料的統計和匯總工作。組織全縣村鎮規劃管理人員、設計人員技術交流和業務培訓工作。
(七)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股。擬訂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組織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組織開展礦業遺蹟保護。開展綠色礦山建設工作。
第五條 縣自然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3名(副科級)。
第六條 縣自然資源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 本規定解釋的辦理工作由中共五原縣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其調整由中共五原縣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第八條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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