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縣司法局

五原縣司法局

五原縣司法局是負責指導和監督全五原縣律師司法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五原縣司法局
  • 職能調整:增加指導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 主要職責:負責指導和監督全縣律師
  • 屬性:司法局
  • 局長:宋培義 
職能配置,現任領導,

職能配置

第一條 根據自治區黨委、政府批准的《五原縣機構改革方案》和縣委辦、政府辦印發的《五原縣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五原縣司法局是五原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五原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縣委依法治縣辦)設在縣司法局,接受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委員會具體工作,組織開展全面依法治縣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設定縣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秘書科,負責處理縣委依法治市辦日常事務。縣司法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縣委依法治市辦相關工作,接受縣委依法治縣辦的統籌協調。
第三條 縣司法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市委、縣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依法治縣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縣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縣的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決策部署的督察工作。
(二)承接落實上級立法工作的任務。協調報送有關方面提出的立法建議,負責跟蹤了解各部門對立法工作計畫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上級交辦的面向社會徵集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
(三)負責縣政府檔案合法性審查及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協調各鄉鎮各部門實施法律、法規、規章過程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
(四)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全縣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指導、監督全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縣本級行政複議和應訴案件辦理工作。
(五)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定全縣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全縣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六)負責管理、實施全縣社區矯正工作和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七)負責擬定全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全縣法律顧問、律師、法律援助、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承擔全縣法律專家庫、縣政府法律顧問的選聘、組織、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九)規劃、協調、實施全縣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規劃、實施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十)規劃、實施、指導全縣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
(十一)完成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四條 縣司法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司法行政系統中央政法補助專款和基建投資的使用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審計和政府採購等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組織人事、教育訓練、表彰獎勵、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等工作,負責司法局幹部的考核工作並提出任免、交流意見。組織開展對全縣司法行政重點業務工作的綜合督察。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二)行政執法督察室。開展全面依法治縣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縣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畫建議的協調工作,報送相關立法建議。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縣有關重要檔案。研究提出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意見和措施。負責上級交辦的面向社會徵集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有關工作。負責擬定全縣司法行政系統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負責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和研究工作。負責擬定全面依法治縣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畫和考核指標,組織開展重大專項督察和年度考核,提出督察、考核意見和問責建議。接受各鄉鎮各部門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負責全縣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各鄉鎮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推動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協調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承擔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行政執法監督人員資格審核和證書管理工作,負責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縣人民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負責縣政府各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規章的備案審查和清理工作。負責縣政府各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審查監督和異議申請工作。
(三)行政複議與應訴股。負責向上級提出關於全縣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立法建議。負責上級交辦的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的立法後評估。承辦相關法律、法規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指導、監督全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辦理行政複議和應訴案件。指導、管理、監督全縣仲栽工作。
(四)社區矯正執法大隊。負責全縣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監督各司法所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監管、教育和幫扶工作。負責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五)普法與依法治理股。負責擬訂全縣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鄉鎮、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全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各鄉鎮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承擔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宣傳工作。
(六)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負責制定全縣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全縣司法所建設。指導全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全縣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的選任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安置幫教工作。
(七)公律股。負責規劃和推進全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指導、管理、監督、推進全縣法律援助、公證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律師工作,負責全縣律師事務所及律師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負責縣政府法律專家庫、法律顧問的選聘、組織、管理工作,負責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全縣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初審核和資格證書管理工作。
(八)科技信息化室。負責全縣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設,全縣司法行政信息化系統、軟體平台的設計、建設、套用和維護工作,承擔全縣司法行政系統應急指揮、與情處置和綜合協調調度工作。
五原縣司法局下設10個司法所:隆興昌司法所;塔爾湖司法所;新公中司法所;套海司法所;勝豐司法所;銀定圖司法所;天吉泰司法所;復興司法所;和勝司法所;工業園區司法所。
第五條 縣司法局機關政法專項編制39名,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3名(副科級)。
第六條 縣司法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能和編制事項另行確定。
第七條 本規定解釋的辦理工作由中共五原縣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其調整由中共五原縣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第八條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宋培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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