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海義

于海義,遼寧撫順“殘疾人按摩師反殺深夜強行入室者”一案當事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于海義
  • 國籍中國
人物事件
2018年9月18日凌晨2時許,遼寧省撫順市,男子呂某在酒後來到于海義所在的足療店,當時足療店已打烊上鎖,于海義在店中一樓休息。呂某叫門無果後,強行將門鎖擰開,入室後毆打于海義。在呂某強行進入前,于海義準備了一把摺疊刀,衝突中,呂某被刺傷死亡。
2020年11月18日,撫順中院作出了一審判決,于海義一審因故意傷害罪獲刑4年。撫順中院認為,被害人呂某於凌晨2時許,不顧被告人于海義的勸阻,用力推拽已經打烊的足療室大門,強行進入一樓門廳。于海義針對正在實施的不法侵害,持刀捅刺呂某腹部一刀,並致呂某死亡。于海義的行為具有防衛性質,但明顯超出了必要限度,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撫順中院稱,被害人呂某行為屬於不法侵害行為,但他並未實施刑法第二十條三款所規定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等行為,且呂某沒有攜帶任何兇器,也沒有與被告人于海義有身體接觸;于海義已認出呂某是曾到足療店消費過的顧客,在呂某進入門廳時,于海義並非面臨嚴重的不法侵害,卻持尖刀捅刺呂某腹部,其防衛行為並非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須,且造成被害人死亡後果,屬於防衛過當。
于海義辯護人、北京富力律師事務所主任殷清利此前在接受紅星新聞記者採訪時則表示,評判行為是否屬於防衛過當,不應過於苛責,也不應該事後去看,而是要設身處地、換位思考。“要求防衛人是冷靜理性的旁觀者,要求防衛‘恰到好處’,這違背常理常情。”
于海義抗訴後,2021年9月10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定,對一審判決予以維持。遼寧高院認為,被害人呂某入室不法侵害時,只有推搡行為,無論手段還是暴力程度,均未達到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程度,而于海義在此情況下持刀捅刺呂某腹部一刀,其採取的防衛手段、強度和造成的後果,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嚴重損害,應當負刑事責任。
2022年9月17日,遼寧撫順“殘疾人按摩師反殺深夜強行入室者”一案當事人于海義已被刑滿釋放,走出監獄回到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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