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海波(2019年度最美消費維權人物)

于海波(2019年度最美消費維權人物)

★人物簡介
于海波於2008年進入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此後一直在一線辦案部門工作,參與或主辦了大量涉及消費者權益案件。在刑庭協助辦理了契約詐欺案(虛假房屋租賃)、銷售偽劣產品案等刑事案件;在執行局參與辦理了涉雙龍房地產公司系列案件(涉數百房屋買受人、標的額達2.8億元);在行政庭主辦了多起不履行法定職責案(處罰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涉及公安、衛生、城管、交通運輸等政府部門;在民庭主辦了大量消費者提起的侵權案件。他立足本職工作,在審理涉消費者權益案件中,能合理分配舉證責任,注重依職權調查,最大程度地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打擊制裁各類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為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交易環境貢獻了一份力量。
中國消費者報報導(記者萬曉東)從立案到法槌的起落,他往返奔忙遊說在當事人與法院之間。從庭審到判決的下發,他剛直不阿,彰顯法律的公正與威嚴。
于海波自2008年考入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此後一直在一線辦案部門工作,先後被評為共產黨員先鋒崗、優秀黨務工作者、優秀公務員等。在審理涉消費者權益案件中,他始終以黨的事業和人民民眾利益為重,特別關注民生案件,在其進院後工作的刑二庭、執行庭、行政庭、民一庭參與或主辦了大量涉及消費者權益案件。
用豐富的辦案經驗彰顯公平正義
2008年,于海波在刑庭協助辦理了竇某契約詐欺案(虛假房屋租賃)、宮某銷售偽劣產品案(偽劣海之藍白酒貨值162000元)等刑事案件,有力打擊了侵害消費者權益的犯罪行為。2009年于海波被抽調到合肥市集中清理執行積案領導辦公室工作,合肥中院被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國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2010年,于海波參與雙龍房地產系列案件執行工作,協助執結案件多達299件,涉案債權2.86億元,涉及310餘酒店式公寓買受人和單位,為購買商品房的消費者爭取到了最大化的利益。
2011年于海波調入行政庭工作,主辦了多起不履行法定職責案,涉及公安、房產、衛生、城管、交通、環境等多個政府部門,通過行政審判方式督促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積極履行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職責(如秦某訴房產局行政登記案),也依法支持行政機關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作出的行政處罰。
用嚴謹的法律態度維護消費者權益
2014年起,于海波調入民一庭工作,主辦了大量消費者提起的侵權案件,涉及購買超市、網路銷售的不合格商品、二手汽車的消費者,亦涉及接受物業、醫療、美容等領域服務的消費者。
2017年,梅某以30.6萬元的價格通過某汽車銷售公司購買了一輛二手奧迪A6L,銷售公司保證車輛無重大事故,但梅某不久發現車輛輔助燈系統缺失、車身抖動,通過查詢得知,該車於2016年在河南省發生交通事故,車損評估為274900元,梅某與銷售公司協商退車未果。
于海波作為該案件具體承辦人,多次與汽車銷售公司溝通,通過釋法明理,指出商家銷售欺詐面臨的嚴重後果,最終說服某銷售公司退還消費者全部購車款,並額外補償了10餘萬元。
2016年8月28日上午9時許,李某在其小區17幢房屋西側的休閒區域與其他居民打撲克牌時,該幢房屋外牆落水管突然斷裂、墜落,當場將其砸傷,被診斷為開放性顱腦損傷,左側肢體偏癱,評定構成叄級傷殘,李某提起訴訟要求物業公司予以賠償。
于海波接手該案後,多次前往事發小區了解事發經過,並與小區物業公司多次溝通,指出物業公司應當全面履行物業服務義務,定期對高空管道安全隱患進行排查,然其未能及時排查,最終導致物業服務的購買人李某受到傷害,物業公司應承擔相應責任。
為解決李某急需救治、護理問題,保障物業服務消費者及時獲得賠償,于海波又多次聯繫物業公司代理人及公司管理層、股東作協調工作,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定,由物業公司一次性補償李某90萬元。本案由合肥電視台製作成節目播出,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2015年11月20日,潘某在合肥某醫院接受手術治療,醫院在其體內置入F5輸尿管導管一根,保留導尿管,並將輸尿管導管固定在導尿管上,後抽出輸尿管導管,放斑馬導絲兩根,並將狹窄處切開,放F5雙J管兩根及F14腎造瘺管一根。
2015年12月16日,合肥某醫院對潘某實施了取管術,拔管後,潘某身體不適,出現尿失禁的症狀。2016年10月,潘某生殖器排出一根雙J管。潘某遂與合肥某醫院交涉,醫院以沒有證據證明排出雙J管管系其醫院遺留為由拒絕賠償。
承辦人于海波依照高度概然性證明規則,結合雙方舉證能力,認定雙J管系由潘某體內出,又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的醫療機構在治療過程中負有完整記錄並保存病歷資料的義務,認定合肥某醫院未能記載取管手術經過存在過錯,應對患者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依法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于海波主審的上述類似案例還有很多,無一例外地支持了各領域消費者提出的合法合理訴求。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涉及法律法規多,新情況新問題多,消費糾紛產生原因錯綜複雜,于海波立足本職工作,深知普通消費者維權難度較大,相比商品生產者、銷售者、服務提供者,普通消費者一般處於弱勢地位,在審理涉消費者權益案件中,能合理分配舉證責任,注重依職權調查,最大程度地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打擊制裁各類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為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交易環境貢獻了力量。
獲評“安徽最美消費維權人物”
生於1981年的于海波於2004年7月參加工作,先是從事高校教師和律師工作,後成為一名法官。自參加工作以來,于海波乾一行、愛一行、精一行,一直以飽滿的工作熱情和專業負責的職業精神奮鬥在法律事業第一線。他始終以黨的事業和人民民眾利益為重,特別關注民生案件,在其進入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的刑二庭、執行庭、行政庭、民一庭,參與或主辦了大量涉及消費者權益案件。
2019年3月,由安徽省消保委開展的安徽最美消費維權人物評選活動中,于海波被授予“安徽最美消費維權人物”稱號。
這段頒獎詞,是對他工作生活最生動寫照:關注食品安全,用正義之劍,鐫刻“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的千年古訓;裁決房產糾紛,以公平為底線,還百姓家的溫暖。十多年鐵骨柔情,頭頂國徽,胸佩天平,將最大善意投向民生案件,他是一名法官,也是普通消費者值得信賴的人。
獲得“2019年度最美消費維權人物”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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