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二十等爵
- 懲處:主要是貶職,奪祿,降職
- 待遇:爵位高低不同,吃飯菜都不一樣
- 產生日期:戰國秦
授予標準,懲處,待遇,漢朝時的沿革,
授予標準
商鞅規定:秦國的士兵只要斬獲敵人‘甲士’(敵軍的軍官)一個首級,就可以獲得一級爵位(公士) 、田一頃。宅一處和僕人一個。斬殺的首級越多,獲得的爵位就越高。 證據是敵人的人頭。就是說在戰後,把敵人的人頭砍下來,帶回軍營,作為證據。如果一個士兵在戰場上斬獲兩個敵人‘甲士’首級,他做囚犯的父母就可以立即釋放。如果他的妻子是奴隸,也可以轉為平民。殺敵人五個‘甲士’可擁有五戶人的僕人。打一次勝仗,小官升一級。大官升三級。
懲處
待遇
在軍中,爵位高低不同,每頓吃的飯菜甚至都不一樣。軍功爵是可以傳子的。如果父親戰死疆場,他的功勞可以記在兒子頭上。當爵位到達五大夫可衣食300戶的租稅,如果軍功傑出可衣食600戶的。可以養士(自己的家臣與武士)。俸祿是以實物的形式向各級官吏發放的,主要是粟米。可兌換布匹。還有的時候,國君會發給一些官吏錢幣,黃金,但數量少,不屬於正常俸祿。秦國以年為單位發放俸祿,叫歲俸。粟米的記量單位是‘石’。秦1石=30.75公斤
爵位 歲俸[石]
1公士 50
2上造 100
3簪裊 150
4不更 200
5大夫 250
6官大夫 300
7公大夫 350
8公乘400
9五大夫 450
10左庶長 500
11右庶長 550
12左更 600
13中更 650
14右更 700
15少上造 750
16大良造800
17駟車庶長 850
18大庶長 900
19關內侯 950
20徹侯 1000
漢朝時的沿革
湖北江陵張家山漢墓出土的公元前186年《田律》和《戶律》
受田數額為:關內侯95頃(每頃100畝),大庶長90頃,駟車庶長88頃,大上造86頃,少上造84頃,右更82頃,中更80頃,左更78頃,右庶長76頃,左庶長74頃,五大夫25頃,公乘20頃,公大夫9頃,官大夫7頃,大夫5頃,不更4頃,簪裊3頃,上造2頃,公士1頃半(150畝),公卒、士伍、庶人都是1頃,作為罪犯賤民的司寇、隱官都是50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