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原則

事由,通常是指一件事情發生的原委,在公文用語中特指公文的主要內容。據此,事由原則就是指按照檔案的主題內容進行整理的原則。這一整理原則從16世紀後期以來逐步形成並得到理論論證,直到19世紀中期之前仍然在檔案整理領域占據統治地位。然而,18世紀末的法國檔案工作改革中首次建立了真正意義上的綜合型國家檔案館,使得事由原則的弊端和局限逐漸暴露出來,最終被來源原則取代。

事由原則(principle of pertinence)
檔案館將檔案按其內容主題而不按來源機關和原有次序進行整理和分類的原則。特點是以相關事由為依據建立檔案檔案之間的邏輯聯繫,故又被稱為相關原則。在19世紀中葉之前,歐洲各國廣泛用於劃分和整理檔案及編制檔案檢索工具。法國國家檔案館從1790年成立到1840年,在第一任館長A.G.卡繆和第二任館長P.S.多努的主持下,亦採用事由原則對進館檔案進行整理和分類,起初把檔案劃分為4 個大事由門類,進而又擴展到24個大類。事由主題類愈多,各種機關來源的檔案相混淆得愈加嚴重,檔案實體愈加支離破碎,造成了難以管理和查用的嚴重後果。半個世紀的實踐證明事由原則不適用於近代綜合性國家檔案館 檔案的整理和分類,促使法國於1841年提出了一個相反的檔案整理原則──尊重全宗原則(見來源原則),從而否定了事由原則在檔案整理和分類上的套用。
英國檔案學家M.庫克在其《檔案管理》(1977)一書中指出:“主題整理法是行不通的,因為它不符合對檔案的道義保護……。它是一種’有溶解力的’具有分裂性的方法。”不過,事由原則仍然適用於編制供用戶查用的檔案檢索工具,也可用於整理按一定主題從各種渠道收集來的沒有共同來源的檔案匯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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