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用備用電源(事故備用電源)

廠用備用電源

事故備用電源一般指本詞條

廠用備用電源主要用於事故情況失去工作電源時,起後備作用,又稱事故備用電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廠用備用電源
  • 外文名:emergency auxiliary power
  • 別名:事故備用電源
備用電源的引接應保證其獨立性,並且具有足夠的供電容量,最好能與電力系統緊密聯繫,在全廠停電情況下仍能儘快從系統獲得廠用電源。以下是廠用高壓備用電源最常見的引接方式:
⑴從發電機電壓母線的不同分段上,通過廠用備用變壓器(或電抗器)引接。
⑵從與電力系統聯繫緊密的最低一級電壓母線引接。這樣,有可能因採用電壓等級較高的廠用高壓變壓器,使高壓配電裝置投資增加,但供電可靠性也相應提高。
⑶從聯絡變壓器的低壓繞組引接,但應保證在機組全停情況下,能夠獲得足夠的電源容量。
⑷當技術經濟合理時,可由外部電網引接專用線路,經過廠用備用變壓器獲得獨立的備用電源或啟動電源。
廠用低壓備用電源,一般均從高壓廠用母線的不同分段上引接,經專門的廠用低壓備用變壓器獲得廠用低壓備用電源。
火電廠中,高、低壓備用電源的數量與發電廠裝機台數、單機容量、主接線形式及控制方式等因素有關,一般按下表原則配置。
發電廠備用廠用變壓器台數配置原則
發 電 廠 類 型
廠用高壓變壓器
廠用低壓變壓器
一 般
發電廠
6台以下設1台備用
6台及以上設2台備用
8台以下設1台備用
8台及以上設2台備用
機、爐、電單元控制
發電廠
5台以下設1台備用
5台及以上設2台備用
8台以下設1台備用
8台及以上設2台備用
≥300MW機組
發電廠
3台及以下設1台備用
3台以上每2台設1台備用
每2台設1台備用
≥300MW,每台機組設1台備用
火電廠中一般均裝設專門的備用電源,稱為明備用。此類備用電源在正常情況下不工作或只帶少量的公用負荷,而當某一工作電源失去時,它就能自動投入以完全代替之。但在小型火電廠和水電廠中也有不另設專用備用電源,而由兩個廠用工作電源相互作為備用,稱為暗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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