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過錯推定

事實過錯推定,是指依據所發生的事實本身以推定被告有過失。在許多情況下,對於損害的發生,原告僅僅只能證明事實的發生,而無法證明其原因的由來,相對而言被告則有更多的了解,法律因此認定在某種情形下依據事實本身已足以推定被告有過失,從而免除原告的舉證責任。英美法中所採用的“事實本身證明(Reslpsabquitur)”原則即屬此種情況。但該原則僅適用於原告的損害明顯系由被告的過失所致的情形。日本法院也在1968年通過判例承認了事實上的過錯推定規則。此項規則免除了受害人的舉證負擔。從而極大地保護了受害人利益。

事實社會關係,現實中實際存在的社會關係。是法律關係的社會內容,它與法律上的權利義務形式相結合,即構成法律關係。事實社會關係與法律規範的聯繫,主要有兩種情況:(1)大部分法律規範的權利義務內容,其來源是對事實社會關係狀況的確認,法律規範出現後,一定的事實社會關係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須採取法律規範設定的形式,成為法律關係;(2)另有一些通過立法擬定的權利義務規範,是某些事實社會關係得以實現的前提,如訴訟法是產生訴訟關係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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