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先調査

事先調査,是指公用徵收的開始程式。即收集公用徵收的必要信息,以供決定批准公用徵收的參考。事先調査程式的一般步驟是:(1)提交申請調査書。徵收單位向有關機關提交不動產所在地申請調查書,申請書記載徵收的標的和理由,被徵用不動產位置圖,工程的一般計畫,對周圍環境的影響等。(2)決定調査。由有關機關對調査申請書作出批准。(3)調査結束。由調査委員會寫出報告,提出結論,連同調査記錄送交有權機關。沒有經過事先調査而批准的公用徵收無效。但關於國防建設保密工程的公用徵收,可以免除公開的事前調查。

流行於中國上世紀五十年代到八十年代的一種調查方法。這種調查對鞏固新中國的政權有過很大幫助。因為它的主要目的有二:一是對在中國各地的外來人口進行身份核實,主要是防止國民黨的派遣特務在當地進行破壞;二是對機關等國家單位進行提拔的一些外來幹部的身份的核實調查,其方式是“政審”,就是調查這個人的:出身,社會關係等等。隨著改革開放的到來,這種帶政治目的的調查就自行退出歷史舞台。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