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名犯義

乾名犯義

乾名犯義是指中國舊制指卑幼控告尊長因而被認為觸犯封建倫常道德的罪名。名指名分,義指情義。卑幼對尊長提起訴訟,為乾名犯義,即為犯罪。《唐律疏議·斗訟》:“父為子天,有隱無犯,如有違失,理須諫浄,起敬起孝,無令陷罪。若有忘情違禮而故告者,絞。”明清律專立“乾名犯義”條,凡子孫告祖父母、父母者,杖一百,徒三年,誣告者絞。但唐律規定:“謀反、大逆及謀叛以上,皆為不臣,故子孫告亦無罪。”即不屬於“乾名犯義”的情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乾名犯義
  • 出處:《奈何天·調美》
  • 用法:作謂語、定語;用於處事
  • 解釋:乾犯名教和道義
成語典故,詞語辨析,

成語典故

出 處 清·李漁《奈何天·調美》:“誰想不前不後,剛剛是太老爺的同年。我家相公竟是他的年侄。這樣乾名犯義的事,如何做得!
“乾名犯義”是在元朝確立的一種罪名,主要目的是維護封建的倫理道德。元朝的這種制度明朝和清
“乾名犯義”是在元朝確立的一種罪名,除了反叛、謀逆、故意殺人以外,兒子不許作證父親所犯的罪行,奴隸不許告發自己的主人,妻妾、弟弟、侄子不許告發自己的丈夫、哥哥、叔叔伯伯,如果違背法令,出現告發行為,就是違背倫理道德、大傷風化的“乾名犯義”。如果有人不遵守法令規定,出現告發情況,對於被告作自首處理,對於告發的人則給予懲罰。這是元朝加強對訴訟人身份控制的一種措施,主要目的是維護封建的倫理道德。元朝的這種制度明朝和清朝都繼承了。
直到清末變法修律,經過激烈討論,即“禮法之爭”後,才最終退出歷史舞台。

詞語辨析

成語結構 聯合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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