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縣交通運輸局

(一)將原縣交通局的職責和原縣規劃建設和國土資源局(環境保護)承擔的指導城市公共客運管理職責(含計程車行業管理)劃入縣交通運輸局。

(二)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九龍縣交通運輸局
  • 地點:九龍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政府部門
  • 對象: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三)取消公路養路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輸附加費和機車、機動三輪車養路費等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四)加強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的銜接,促進各種運輸方式協調發展。
(五)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六)加強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監督管理和交通運輸應急管理職責。
(七)加強對交通行業和產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縣有關交通運輸行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擬訂並監督實施縣交通運輸行業發展政策,參與擬訂全縣物流業發展戰略。
(二)擬訂全縣交通運輸地方性規章草案,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工作。
(三)承擔交通運輸行業管理,依據國家、省、州、縣的規定,組織制定全縣交通運輸政策、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鄉客運管理和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運輸價格。
(四)承擔全縣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運輸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撈、通訊導航、危險品運輸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五)負責提出交通運輸行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省、州、縣規劃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交通運輸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
(六)承擔交通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交通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交通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交通行業和產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特許經營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業職業資格管理工作。
(七)指導交通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國家、省、州、縣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全縣幹線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組織協調地方交通戰備工作,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八)貫徹國家、省、州、縣交通運輸科技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科技開發。指導全縣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交通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招商引資工作。
(十)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九龍縣交通運輸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工作,負責文秘、政務信息、督辦、提案辦理、檔案、政務值班;承擔績效管理、目標管理、政務公開、保密等工作;負責接待、處理民眾來信來訪,督查督辦信訪案件,協調處理民眾性上訪事件,指導、協調下屬各單位信訪工作;組織起草重要報告、綜合性檔案,承擔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及文明行業、單位創建工作。
(二)規劃建設管理股
參與編制全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研究擬訂全縣交通行業發展戰略、投(融)資政策,組織擬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審核專用公路規劃,承擔重點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後期評價工作,承擔地方交通建設項目審查工作;承擔交通扶貧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全縣交通運輸行業工程建設政策、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省、州、縣工程建設技術標準;監督工程建設項目的實施,維護交通建設市場秩序;承擔交通建設市場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的信用評價、資質管理工作;按許可權承擔國家、省、州、縣重點交通工程項目設計檔案審查、施工許可審查和竣工驗收;負責對交通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監督國家、省、州、縣重點交通工程建設的進度、質量、造價;指導鄉(鎮)村公路建設和養護管理工作;指導縣鄉公路管理養護和相關交通設施的管理養護,協調省道和專用公路的管理和養護。
(三)財務股
組織擬訂全縣交通運輸行業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編制交通運輸行業中長期財務規劃,指導監督交通運輸行業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工作;承擔交通專項資金籌集、監督、管理和信貸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收支預、決算管理和國有資本、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和局機關的財務管理。組織擬訂全縣交通運輸行業審計工作制度並監督實施;依法監督本部門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及其他經濟活動;監督投資建設項目和專項資金使用。
(四)安全運輸法規股(交通戰備辦公室)
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公路、橋樑、隧道收取通行費、站卡設定的協調和管理以及經營權轉讓的行業管理工作;承擔交通運輸的統計及預測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負責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工作;組織擬訂交通安全生產政策和綜合性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安全管理目標責任考核,依法組織或參與交通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及應急處置;承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穩工作。參與擬訂綜合運輸發展戰略,承擔綜合運輸體系建設有關協調工作;組織擬訂運輸發展政策、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及有關標準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城市公共客運的行業管理政策、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公交客運管理,參與城市公交有關設施建設的規劃;指導計程車行業管理和城市公共客運服務質量監管工作;指導運輸市場監督管理和客貨運輸及站場、車輛維修、汽車租賃、駕駛員培訓等行業管理;組織協調重點運輸、緊急客貨運輸,承擔運輸業經濟運行分析,參與運輸價格管理;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節能減排工作,承擔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對貫徹執行交通行業的法律、法規情況實行監督;負責對交通執法隊伍的執法監督;負責交通行政執法、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對從事執法人員的辦證審查及上報核發工作;承辦局機關的行政訴訟案件。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州、縣交通戰備法律、法規,起草全縣交通戰備規章制度,制定實施意見和措施,規劃全縣國防交通路網布局,對縣內交通建設提出有關國防要求的建議;參與有關交通工程設施的勘測、設計、鑒(審)定和竣工驗收,監督檢查和協助組織有國防要求的貫徹落實;擬訂國防交通保障計畫,組織國防交通專業保障隊伍,平時擔負搶險救災等突發事件的交通保障任務;負責全縣的國防運力動員和運力徵用,制定和實施全縣國防交通物資儲備計畫,調用國防交通物資;負責全縣保護通信線路安全工作的組織、協調、檢查督促工作參與有關保護通信線路安全的綜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級國防交通主管機構和本級國防委員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四、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
九龍縣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為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工程師1名,股級職數4名。
縣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組長按縣委有關規定執行。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2名。
五、其他事項
(一)關於城市公交設施建設方面的職責分工。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城市公共運輸的運營管理,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指導城市公交設施的規劃和建設。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九龍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九龍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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