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雲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灌雲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地點是九龍縣,非盈利,性質是事業單位,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10個內設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九龍縣發展和改革局
  • 地點:九龍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其他事項,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縣經濟、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綜合協調,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經濟結構最佳化的戰略目標和政策。統籌協調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綜合分析國內外及全縣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加強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監測、預測和預警分析。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等重要問題,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區域規劃和生態環境建設、資源開發、生產力布局、城市化發展規劃,依據職責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相關領域專項規劃和計畫。負責發展規劃之間的銜接以及發展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的銜接平衡,引導和促進全縣經濟結構最佳化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負責有關發展規劃及計畫的審核、評估和管理工作。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負責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與總體改革方案的銜接。研究並協調解決有關改革的重大問題,協調指導年度重點改革工作,推進有關領域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指導和協調行業協會發展。
(四)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投資體制改革建議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和全縣重點建設項目投資管理,統籌協調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市場準入、財政、金融、環保、土地、資源利用等方面的政策。統籌協調縣政府各類投資資金的使用,提出資金年度規模和投向並納入投資計畫管理,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研究有關投資的巨觀調控政策,牽頭負責縣重點基本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資資金及投資項目監督管理制度,負責審核、報批主要由國家、省、市、縣出資的基本建設項目立項
檔案、初步設計、開工報告和組織竣工驗收;審批許可權以內、轉報許可權以上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各項建設基金(資金)的計畫管理,指導各類投資資金的投向;指導全縣招投標工作。負責縣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全縣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巨觀指導產業政策的貫徹實施。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有關政策建議,編制農村經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農、林、水等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的有關工作;組織申報農業重點項目,協調重點項目實施中的問題;研究提出重要農用物資的儲備計畫。負責安排重大工業和高技術產業建設項目,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新興產業、產業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綜合協調全縣服務業發展工作,組織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六)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江蘇省價格管理監督條例》等法律、法規;草擬全縣價格管理規定和實施辦法。編制價格改革規劃和年度計畫,對省定的物價總水平控制目標,落實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建立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責任制度、價格調節基金制度、重要商品儲備制度和實施特殊情況下價格干預措施方面的有關工作;建立價格監測制度,負責全縣價格動態的監測,預測市場走勢,提出價格調控及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指導、監督縣級有關業務主管部門的價格管理工作;處理價格爭議。協助管理國家、省制定的商品價格和國家行政機關收費,並組織實施,提出相應的價格和收費調整建議。根據國家、省、市制定的價格管理目錄,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範圍,依法管理重要的商品和服務價格以及國家行政機關收費;制定縣管價格和收費的作價原則、辦法,合理安排各種差價和比價關係;發布價格公告,組織價格聽證。規範經營者價格行為,制止價格壟斷、低價傾銷、價格欺詐、價格歧視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依法組織、指導全縣價格和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健全對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制度;依法查處價格違法和亂收費案件及不正當價格行為;推行明碼標價;指導價格社會監督工作。
(七)研究提出全縣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和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總量平衡、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提出全縣利用外資的總規模,提出外商直接投資和向境外投資計畫;負責國有投資為主的中外合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核報批工作;研究縣內重要商品進出口的總量平衡,組織實施重要商品的進出口計畫;負責全縣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國際收支平衡工作。
(八)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綜合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政法、民政等領域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組織全縣社會發展總體水平的評估,研究提出促進社會全面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和協調改善民生、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有關工作。
(九)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工作。牽頭負責全縣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糧食儲備的有關調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糧食儲備庫建設方面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實施區域性批發市場、期貨市場、生產要素市場的發展規劃、總體布局和調控措施;指導、監督重要物資的儲備和投放,提出重要商品調控政策,引導和調控市場。牽頭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和節約型社會建設,負責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統籌協調生態建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全縣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十一)統籌協調全縣資本市場發展,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研究擬訂重大項目投融資方案。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執行情況,研究提出相關的政策建議。
(十二)組織或參與全縣經濟政策、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的起草、審查和協調工作,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年度目標,負責全縣目標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

(一)關於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分工。根據《江蘇省企業投資項目核准暫行辦法》、《江蘇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暫行辦法》(蘇政發〔2005〕38號)規定,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的核准和備案;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核准和備案。
(二)關於資源節約、節能、循環經濟管理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全縣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綜合協調工作,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清潔生產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協調實施。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全社會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領域的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循環經濟促進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關於綜合交通運輸規劃和運行方面的職責分工。由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會同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縣交通運輸局等部門編制全縣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搞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銜接平衡。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交通運輸的綜合協調工作,做好重點物資運輸的組織、協調與調度。縣交通運輸局會同縣有關部門編制和實施運輸體系計畫,並搞好與相關規劃的協調銜接。

內設機構

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制定委工作計畫和有關制度;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檔案、信息、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人大、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委機關老幹部服務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業基建等經費的管理;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監督工作;負責本委行政複議工作。
(二)綜合計畫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社會總供給和總需求的平衡建議;收集匯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預期調控目標和主要計畫執行情況;研究分析全縣巨觀經濟形勢,進行動態監測、預測和預警;參與其他經濟體制改革及有關經濟政策的制定。
提出全縣國民經濟戰略、生產力布局,提出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編制中長期規劃及重點領域的專項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專項、區域等規劃和政策,負責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執行情況的檢查;參與編制地理信息系統規劃;負責城市化和海洋經濟發展規劃、政策、協調;協調地區經濟發展中的有關問題,編制發展規劃, 提出縮小差距的政策;組織擬訂和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參與編制環境整治、地質勘探、水資源平衡規劃、計畫,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環境保護、基礎測繪年度計畫,負責環保國債資金的申報; 具體承擔南北對口城市掛鈎協作方面的日常工作。
研究提出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組織編制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就業、勞動、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政法、民政、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及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全縣社會發展評估工作,評估社會發展總體水平,指導發展方向;負責爭取和安排社會發展專項資金;負責審批社會事業方面主要由國家、省、市、縣出資的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縣屬高校、中專學校、技工學校新建、改建及布局調整意見,匯總、編報、下達縣屬高校、中專校、職業高中招生計畫,參與研究制定畢業生就業政策。
研究和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情況,對國家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動態分析並提出建議;提出全縣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性建議。對企業債券融資活動實施監督;參與審核股票發行方案,監督上市資金運用;指導、監督產業投資基金的有關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物價的巨觀指導和價格總水平的平衡,參與制定價格調控政策;負責重大政策調研及研究報告的撰寫;組織、參與經濟政策的起草。
(三)投資科
負責研究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的巨觀政策和措施;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結構、資金來源;負責提出全縣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監測全縣固定資產運行;編制全縣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安排縣級政府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縣級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負責平衡、編制預算內切塊基建年度投資項目計畫;指導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負責審核、報批主要由國家、省、市、縣出資的基本建設項目立項檔案、 初步設計、開工報告和組織竣工驗收。 負責全縣工程諮詢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縣招投標工作。(對應市投資處,對應省投資處)
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總規模和政策。承擔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外貿、利用外資、對外經濟合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借用國外貸款、外商直接投資、境外投資的總量控制計畫。承擔投資項目進口設備的有關免稅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中外合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核報批工作。提出全縣外貿的發展戰略、縣內重要商品進出口的總量平衡及調控政策,編制並組織實施除工業產品外的關係國計民生和大宗、重點敏感商品的進出口計畫,按照分工承擔農產品關稅配額的有關工作。(對應市外資處)
(四)經濟發展管理科
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有關政策建議,編制農村經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農、林、水等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的有關工作;監測和分析農村經濟發展狀況;組織申報農業重點項目、商品糧基地建設項目和小城鎮綜合開發項目,協調重點項目實施中的問題;研究提出重要農用物資的儲備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業生產資料的引導和調控工作。參與農用物資進口的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規劃,協調有關扶持政策的落實;綜合協調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推進城鄉一體化、農業現代化相關政策建議。(對應省市農經處)
綜合分析、協調工業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全縣工業經濟的發展戰略,負責銜接平衡工業系統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根據授權和分工負責工業基本建設項目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全縣高技術產業發展、新興產業、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銜接平衡全縣科技及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審核和報批高技術產業化項目;組織可促進和帶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素質提高的重大產業化前期關鍵技術、成套裝備的研製開發和示範工程、工程研究中心等項目的實施;最佳化配置科技成果產業化資金,管理歸口的科技三項費用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相關資金;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和發展,提出相關政策;做好信息化有關工作,安排信息化專項和高技術產業重點項目;積極推動高新技術領域的合作和交流;負責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工作。(對應市高技術處,對應省工業處、高技術處)
研究擬訂全縣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指導和綜合協調全縣服務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縣服務業發展政策,綜合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服務業集聚區和重點建設項目規劃,促進生產性服務業比重的提高;牽頭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負責有關服務業投資項目的審核備案,安排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以及扶持政策的落實工作;指導服務業各行業協會發展。承擔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工作;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縣級儲備。(對應市社會發展處,對應省服務業處、社會處)
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負責全縣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綜合協調環境保護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實施發展循環經濟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審批、核准、備案審核轉報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環境保護、循環經濟等建設項目;負責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方面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及有關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審核、申報與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宣傳及國際交流與合作;統籌協調全縣節約型社會建設工作。(對應市資環處)
(五)綜合發展調控科
負責草擬貫徹國家價格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意見;擬訂價格改革中長期計畫、年度價格調整改革計畫;負責起草全局各類總結工作;組織全縣價格政策調查研究;指導全局法制工作和普法教育;督查全局價格行政違法行為;制定協調、規範、指導經營者價格行為的辦法,制止不正當價格行為;指導行業、中介組織價格自律;負責全縣價格調控基金的管理;承擔全局價格政務信息工作;負責全縣價格統計、價格監測、價格指數編制、價格形勢分析和預測,並研究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價格宣傳工作。
(六)價格管理科
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工業品、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公用事業價格等價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研究縣管工業品、農產品、重要生產資料、公用事業價格改革和調整建議,並組織實施;擬訂主要工業品、農產品、公用事業價格管理原則、作價辦法,並承擔具體組織實施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制定的重要農產品收購價格和保護價格;負責組織實施工農產品成本直報縣調查工作,負責全縣農副產品價格動態的監測,為制定經濟和價格政策、促進經濟結構調整承擔有關專項調查,提供價格成本信息服務;負責全縣農產品價格動態的監測。平衡銜接毗鄰地區縣管理的上述價格水平;協調處理工農產品價格爭議;指導行業組織價格自律。
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服務價格政策及改革方案;協助管理國家、省直管交通運輸、郵政、電訊等公益性服務價格,研究提出縣管公益性服務價格和重要經營性服務價格的改革和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制定縣管公益性服務價格和其它服務價格的管理原則、作價辦法,並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制定、調整和審批價格,並組織實施。平衡銜接縣管理的服務價格水平,協助處理服務價格爭議。
管理房產與地產價格及相關收費。負責商品房價格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相關房產價格及評估規定;負責調整居民公有住宅租金;會同有關部門草擬土地價格管理原則和辦法,負責土地價格管理;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管理的涉及房產、地產的有關收費項目和標準。評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等級;制定物業管理收費項目、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對全縣土地出讓最低保護價、土地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的管理。協調處理房地產價格爭議。
(七)收費管理科(成本調查監審科)
組織實施國家和省規定的國家行政機關和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提出調整建議;負責管理全縣國家行政機關收費、教育收費、醫療服務收費和中介服務收費項目標準;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收費管理辦法,按管理許可權制定有關收費標準;負責實施行政事業收費許可證管理制度;負責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中介服務收費的清理整頓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涉企、涉農、涉外、涉及私營個體經濟收費項目、標準的公示工作;協調、處理收費爭議問題,指導中介組織價格(收費)自律。
負責組織實施工農產品成本直報縣調查工作,負責全縣農副產品價格動態的監測。為制定經濟和價格政策、促進經濟結構調整承擔有關專項調查,提供價格成本信息服務。負責全縣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商品定價成本監審工作。
(八)重大項目管理科
提出全縣重大項目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建立縣重大項目、重點工程儲備項目庫;指導和參與全縣重大項目前期工作;負責對國家、省、市、縣出資的重大項目以及地方財政資金建設工程的工程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情況及投資概算進行監督檢查。
(九)目標管理科
負責市目標辦下達縣目標的分解實施、督促檢查和考核匯報工作;負責編制全縣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年度目標;指導並審核各部門和各鄉鎮經濟與社會發展責任目標,組織和實施縣級目標的一級分解、監督檢查、跟蹤管理、協調服務與考核評比;擬訂縣目標管理考核獎懲辦法和年度目標管理獎懲方案。
(十)經濟協作科
制定對口支援與經濟協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鄉鎮、部門開展橫向經濟聯合和經濟協作業務工作,組織開展資金、人才、科技的交流協作。負責組團參加國內重大經濟協作活動;承擔與我縣簽訂《戰略合作框架協定》城市的日常聯絡、合作事項落實和協調推進工作;負責與長三角其他地區、新亞歐大陸橋沿線中西部地區及環渤海地區間的經濟合作;負責外地駐灌商會和辦事機構管理、協調和服務工作;組織協調、督促檢查省促進蘇北發展的政策、措施、重點項目在我縣的實施,具體承擔南北對口城市掛鈎幫扶日常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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