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縣國土資源局

九江縣國土資源局

根據《中共九江縣委、九江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九江縣黨政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縣黨發[2003]2號)規定,組建九江縣國土資源局,為主管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的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九江縣國土資源局
  • 所屬地區:九江縣
  • 管理範圍:國土資源
  • 屬性:政府機關
主要職能,機構設定,

主要職能

基於職能調整,縣國土資源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國土資源管理、測繪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制定全縣土地、礦產等國土自然資源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二)組織編制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計畫和土地後備資源開發總體規劃、年度計畫,指導鄉鎮(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並對其進行審核報批;編制全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利用規劃、地質環境和地質遺蹟的保護規劃,地質勘察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
(三)監督檢查全縣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和土地資源、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組織實施國土資源執法監察,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依法查處土地、礦產違法案件;依法組織有關行政複議、聽證、行政訴訟活動。
(四)實施耕地特殊保護政策,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完善基本農田保護設施。指導並組織全縣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復墾和耕地開發工作,對耕地開發復墾進行監督、檢查並報上級有關部門驗收,實現全縣耕地總量動態平衡。
(五)依法統一管理全縣土地,城鄉地政地籍工作;制定全縣地籍地政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實施全縣土地確權、土地糾紛調處、土地分等定級和登記發證等工作;負責全縣土地基準地價調整,並按規定確認土地使用價格。
(六)負責審查上報全縣集體土地徵用和農地轉用工作,並做好“一書四方案”的編制、征地拆遷安置工作,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承辦全縣國有土地出讓、劃撥工作。
(七)統一管理和監督國土資源、國土資產和國土市場;代表縣政府依法在壟斷土地、礦產一級市場,監管放開、激活規範二、三級市場;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土地儲備計畫和土地儲備辦法;組織實施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租賃、作價出資、交易和礦業權出讓、轉讓工作;組織實施國土資源規費的徵收管理;組織實施國土資源、國土資產包括閒置土地的清查、核定和處置工作。
(八)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規範礦業權市場;組織開展礦產資源管理秩序的整頓與維護;依法實施地質勘察行業管理;依法進行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按規定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依法收取和管理採礦使用費和採礦權價款;編制全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年月日報,全面推進礦政管理信息化建設。
(九)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察和評價工作;保護地質環境;對地質遺蹟的管理實施監督。
(十)依法統一監督管理全縣測繪工作,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基礎測繪規劃、年度計畫和地籍測繪規劃;管理本級土地利用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管理全縣的國家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指導監督各類測繪成果的管理和測量標誌和保護;依法初審測繪單位的等級資格,管理測繪任務登記;依法審查對外提供的測繪成果。依法管理測繪市場,對在本行政區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進行監督管理;依法管理本級地圖編制工作,管理、審核、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本縣地圖;組織管理並實施全縣基礎測繪、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和重大工程建設項目測繪等。
(十一)組織開展土地和礦產資源科技管理工作,調查研究並提出深化國土資源管理體制和國土資源使用制度改革方案;組織實施國土資源、測繪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培訓、教育工作。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局機關股室
辦公室
紀檢監察室
土地利用股
地質環境股
地政地籍股
法規監察股
地礦管理股
直屬事業單位
土地、礦產資源交易中心
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土地、礦產資源儲備中心
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
派出機構
國土資源中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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